法制教育:四年级
分類: 图书,中小学教辅,小学四年级,其他科目,
作者: 杨跃 主编
出 版 社: 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7-1字数:版次: 1页数: 98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1103363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也愈来愈密切。
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邓小平曾高瞻远瞩地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我们编写本教材的目的有两点:
第一.编写一套比较全面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学生接受能力的法制教育教材。教给学生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国家法制建设的基本方略,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教育学生遵纪守法。
第二,通过本教材,向学生讲授基本的法律知识,普及相关的法律常识.尤其是讲授有关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自我维权和防止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目录
第一课认识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3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二课 家是我们成长的摇篮
4我们是未成年人
5父母对我们的抚养义务
6爸爸妈妈,请尊重我们的权利
7请用心呵护我们
第三课 我们在学校中健康成长
8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9学校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和受教育权
10义务教育需缴纳的费用
第四课 来自四面八方的关爱
11社会对我们生命健康的保护
12我们也有肖像权、知识产权、姓名权
13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14对我们的司法保护
第五课善于自我保护
15提高防范意识
16自护宝典
17生活中处处注意安全
第六课 守护我们共有的家园
18环境污染备忘录
19用法律捍卫绿色
20保护我们的动物朋友
21美丽新世界
书摘插图
第一课认识国家机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窗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无论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它要对人民负责,同时也要接受人民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拥有决定国家大事的最高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圆规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先后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反分裂国家法》,认真履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和使命,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幕。
《反分裂国家法》是反对分裂国家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慎重考虑和多方论证。适时决定启动反分裂国家法,这是顺乎民意之战略举措,是对“台独”分子的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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