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乡村社会组织研究
分類: 图书,历史,中国史,秦汉魏六国史,
作者: 高贤栋著
出 版 社: 山东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字数:版次: 1页数: 228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6073560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书中具体包括了:南北朝乡村行政组织、十六国时期的乡里坞壁、从“聚”到“村”的演变、南北朝乡村中的宗族、南北朝乡村宗族的组织结构、北朝乡村宗族的组织功能、南北朝乡村家庭的组织功能等内容。
目录
绪言
第一章 南北朝乡村行政组织
第一节 南北朝的乡里
第二节 十六国时期的乡里坞壁
第三节 宗主督护
第四节 三长制
第二章 南北朝的村落
第一节 从“聚”到“村”的演变
第二节 南朝村落
第三节 北朝村落
第四节 南北朝村落比较
第五节 南北朝时期的乡村私学
第三章 南北朝乡村中的宗族
第一节 南北朝乡村宗族的组织结构
第二节 北朝乡村宗族的组织功能
第三节 北朝士族与豪族的变迁
第四节 南朝士庶之别
第四章 南北朝乡村的家庭组织
第一节 南北朝乡村的家庭结构
第二节 南北朝乡村家庭的组织功能
第三节 孝悌观念在北朝的确立
第四节 北魏孝文帝时期的礼制建设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南北朝乡村行政组织
东汉末年以来,乡里亭制度随着国家权力的瓦解日趋式微。伴随着政权的分裂,南北朝的乡村管理制度也朝着不同的方向发展着:南朝的村落逐步具有了自然聚落与法定乡村组织单位的双重意义,而北朝的乡村管理制度则经历了乡里坞壁、三长制两个不同阶段。
第一节南北朝的乡里
一、南北朝之前的乡里
乡里亭制度是两汉时期地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是县之下的一级政府机构,里是乡之下的居民组织,而亭则是专门的治安保障机构。①
西晋的乡里制度见于《晋书》卷二四《职官志》:
又县五百以上皆置乡,三千以上置二乡,五千以、上置三乡,万以上置四乡,乡置啬夫一人。乡户不满千以下,置治书史一人;千以上置史、佐各一人,正一人;五千五百以上,置史一人,佐二人。县率百户置里吏一人,其土广人稀,听随宜置里吏,限不得减五十户。户千以上,置校官掾一人。有关两晋乡里具体情况的史料很少。《晋书》卷九四《翟汤传》云:建元初,安西将军庾翼北征石季龙,大发僮客以充戎役,敕有司特蠲汤所调。汤悉推仆使委之乡吏,吏奉旨一无所受,汤依所调限,放免其仆,使令编户为百姓。
这条材料中的“乡吏”表明,当时的乡是存在的,而且设有相关官吏。
十六国时期的乡里制度在户籍材料中也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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