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研究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自然资源和环境法,
作者: 杨树明 主编
出 版 社: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11-1字数:版次: 1页数: 310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213741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在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之后,世界各国都出台了相应的对策,人类开始大力倡导保护生态环境,在人们的头脑中,可持续反展观也逐渐取代了以前的人类中心主义。面对生态环境问题,人们提出了种种保护生态环境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是悲观论,主张人类必须完全放弃发展,回到自然中去。罗马俱乐部在《增长的极限》中提出“零增长”的理论就是生态环境保护悲观论的典型代表。第二种观点是盲目乐观论,主张人类没有必要为一点生态环境问题而惊慌失措,杞人忧天。美国未来研究所在《世界经济发展一令人兴奋的1978~2000年》中认为能源不会有枯竭的危险,人类总能解决一切生态环境问题。第三种观点是积极乐观论,主张人类既是生态环境的改造者,同时也是生态环境的产物,人类应该正确认识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产生的根源,采用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和行动来看待和解决发展生产与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有机联系。目前,大多数人持第三种观点。主张生态环境的保护既需要我们看到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又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寻求问题的有效解决,认识和运用客观规律,采用各种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运用各种措施来进行生态环境的保护。
生态环境是指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因素和人工因素的环境系统。它由包括各种自然物质、能量和外部空间等生物生存条件组合成的自然环境和经过人类活动改造过的人工环境共同构成。生态环境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生态环境,就不会有人类。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基本条件。
目录
序
前言
理论篇
第一章 生态环境的一般分析
第一节 生态环境概述
第二节 生态环境问题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分析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化
第二节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的发展
第三节 生态环境法的概念、体系和主要制度
第四节 生态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生态环境法的法律关系
第六节 生态环境法律责任
第三章 国外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制
第一节 国外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概况
第二节 美日欧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研究
第三节 国外生态环境法制保护给我国的启示
第四章 世界贸易组织的环境规则
第一节 环境与贸易国际规则问题的发展及其影响
第二节 世界贸易组织中与环境相关的贸易条款
第三节 多边环境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冲突与协调
第五章 中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构建
实证篇
第六章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重庆市生态环境概况
第二节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第三节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现状评价
第七章 加强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第一节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现状
第二节 加强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的必要性
第三节 加强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的紧迫性
第四节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章 重庆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对策
第一节 完善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
第二节 完善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机制
第三节 完善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守法机制
第四节 加强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周边地区的法律协调机制
第九章 重庆市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制的保障条件
第一节 大力发展重庆市环保产业
第二节 重庆市循环经济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
第三节 提高政府环境保护的效能
第四节 继续深化重庆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
成案篇
国际成案
成案一:委内瑞拉、巴西诉美国石油标准违反GATT最惠国待遇案
成案二:墨西哥诉美国金枪鱼案
成案三: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赔偿案
成案四: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
国内成案
成案一: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成案二:广东北江严重镉污染事件
成案三:圆明园防渗事件
成案四:沱江水污染事件
重庆市成案
成案一:重庆开县川东北气矿井喷事故
成案二:重庆天原化工厂氯气泄漏事故
附录
附录一:主要参考文献
附录二: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索引
书摘插图
第一章生态环境的一般分析
第二节生态环境问题
一、生态环境问题概述
从理论生态学的角度研究生物与环境的关系问题比较单纯。一旦把焦点放在当代环境与生态问题上,涉及人类,问题就变得错综复杂,因为这已经不是单纯的生态问题了,更重要的是生存与发展的问题。因此怎样理解人类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是我们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关键。
(一)生态环境问题的概念及其分类
生态环境问题是指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引起或可能引起的生态系统失衡和生态环境恶化,以及由此给人类和整个生物界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来源即自然变化或人类活动,生态环境问题概括表现为生态系统失衡和生态环境恶化,生态环境问题的后果是对人类和生物界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甚至灾害。
在环境科学研究中,将生态环境问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指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海啸等,这类的生态环境问题被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另一类是指由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这类被称为次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这两类环境问题经常是交叉和相互影响的。例如,人类滥伐森林的次生环境问题就会引发和加剧洪水或泥石流等原生环境问题。根据第二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又可将其分为两大类:自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自然生态破坏又称为取出性损害、开发性损害或非污染性损害,指人类不当地开发自然环境中的各种物质、能源而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或不利影响,如过度放牧、滥伐森林等。环境污染也称为投入性损害或污染性损害,指人类不当地向环境排人污染物质或其他物质和能量,从而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或不利影响,如过度施用农药化肥、工业“三废”的污染等。自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也是同时存在并相互影响的。在人类的同一活动中,如开采矿产资源,可能同时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二)生态环境问题的历史演进
人类从古至今不断地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脱离了蒙昧和野蛮的时代,创造了灿烂的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生产力的发展在带来文明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生态环境问题。可以说,生态环境问题自古有之,但不同的历史时期,环境问题的性质、范畴、内容和表现形式不尽相同。按照时间顺序,生态环境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古代生态环境问题、近代生态环境问题和现代生态环境问题。
古代生态环境问题是生态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在古代的农业文明发源地中,过度的农业开发恶化了先天不足的生态环境,最终导致了苏美尔文明、古巴比伦文明,以及玛雅文明的消亡。当时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体现为人们大量地砍伐森林,毁坏草原,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可以说农业社会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因为人们对自然资源的破坏所造成的。但是人类限于当时对生态环境的认知水平,不可能认识到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及其重要意义。
近代的生态环境问题阶段是生态环境问题急剧发展、逐步恶化的阶段,从工业革命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人类的生产力在这一阶段得到前所未有的迅速发展,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作用和影响超出了环境的承载力和自净力。这一阶段的生态环境问题表现在对自然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导致了环境污染和破坏。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建立在纯粹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基础上,工业“三废”、煤烟污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和大规模的生态环境破坏等等环境问题在这一阶段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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