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善意原则研究

分類: 图书,法律,外国法律,欧洲 ,
作者: 秦伟 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4-1字数:版次: 1页数: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82162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编辑宗旨是,从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现代化的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商事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最新判例学说,深入研究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法律问题,为中国民商事立法的现代化和民商事审判实务的科学化提供科学的法理基础,提升民商法理论水平,推出民商法理论研究人才,使中国民商法理论研究尽快赶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著作之入选丛书,不论作者职称、地位、亲疏,以学术性为唯一考量。
——粱慧星
内容简介
本书以英美法中的善意原则尤其善意购买为主要研究对象,全书围绕美国《统一商法典》和《合同法第二次重述》中关于善意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判例,就商法领域中有关善意的理论和实务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全面地介绍了美国法学界对善意的不同层面的认识和理解。本书首先就善意的内涵、概念界定路径及善意与格式条款之关系进行了探究,然后分析了善意履行和善意购买的基本理论和相关法律规定,并对善意购买理论进行了相应反思,最后以“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总体背景”为基础,讨论了新概念主义和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现代化。
作者简介
秦伟,1967年出生,山东昌乐人,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从事民商法教学工作,主要研究方向:英美法。近些年来,教学之余,科研方面小有收获,在《法学研究》、《法学论坛》、《法商研究》等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代表作:《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我国船舶优先权制度质疑》。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善意:UCC中的内涵及外延
一、善意的内涵界定
二、善意的不同适用
三、小结
第二章 善意:一般义务之认定及其概念方式
一、善意一般义务的内容
二、善意一般义务的认定
三、善意的界定路径
四、关于概念方式的观点之争
五、小结
第三章 善意:标准化条款可执行性之前提l
一、问题的提出
二、善意的判断标准
三、恶意确定时的补救措施
四、小结
第四章 善意履行:商业合理性之客观标准
一、善意的两个方面
二、善意履行的合理标准
三、善意履行的法典标准
四、善意履行未来的发展
五、小结
第五章 善意购买之一:南北战争前司法裁判的依据标准
一、公开市场案件
二、可撤销的所有权案件
三、不负责任的代理人案件
四、小结
第六章 善意购买之二:商业原则
一、有形财产的善意购买
二、无形财产的善意购买
三、未来的发展
第七章 善意购买之三:在所有权和仓储人留置权之间
一、概述
二、成文法的规定
三、普通法案例
四、统一法
五、法典第-条的意义
六、法典案例
七、小结
第八章 善意购买之四:理论反思
一、历史回顾
二、反思
第九章 新概念主义:UCC的现代化
一、新道德
二、显失公正
三、善意
四、责任
五、一般所有权——一个重大修正
六、善意购买人
七、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二章善意:一般义务之认定及其概念方式:
本章以《美国合同法第二次重述》的205条为中心,紧紧围绕该条的“善意”展开论述。
“善意”概念充分满足了各种相关标准:它忠实于它所包含的法律理想;充分体现了法律目的;尽管并没有被严格的定义,但是却能够在各种复杂的不可预计的情况下起到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它契合了法治的精神和目的。205条之“善意”能够:(1)保证对合意的忠实遵守和实现对方当事人的合理预期,(2)捍卫社会正义、公平和理性。这构成了“善意”的理性基础,可以在案件(尤其是新型案件)中对法官作出指引,从而实现正义。
本章对“善意”进行了概念上的“功能”解析,“善意”绝对不是一个包含正面内容的概念,相反它是一个“排除器”式的概念,它排除了一系列的“恶意”情形。因而,企图对“善意”下定义注定要失败。另外,对“善意”概念所排除的“恶意”进行详细罗列也是不可能的。
如同其他任何理论一样,“善意”由于其抽象性和缺乏明确的判断规则,存在着可能被滥用的道德主义风险。但是实践证明这种危险发生的概率不大。另外,由于“善意”自身的优越性和对社会的增益作用,使得人们就算是冒险也在所不惜。
一、善意一般义务的内容:
美国法学会于1979年制定、并于1981年最终公布的第二次合同法重述之205条写道:
§205善意与公平交易的义务
每个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和执行过程中都应尽到善意和公平交易的义务。
该条连同其评论(comment)和报告人说明(reporter’s note),区分和界定了合同履行中的善意和公平交易的义务。另外,还有其他的许多条款及评论以不同的方式对该项义务做出了规定。
1932年的美国合同法第一次重述并没有包含类似于205条的规定。205条真实地彰显了过去50年来美国合同法的巨大进步。
在此,我们应该考虑这样一些问题:205条中一般义务界定的基础是什么?起草者是怎样形成“善意”这样一个概念的,以及他们是如何回应由此概念而引发的各种批评的?在起草者、法官以及其他了解该概念的人之间是否有一种基于我们的法律经验而产生的共同价值,这种价值能让人轻松得出“善意”的概念?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我们不想在背景问题上阐述和讨论现今体系庞大的判例法和成文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