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爱在反恐中的国际法责任
分類: 图书,政治 军事,政治,世界政治 ,
作者: 盛红生著
出 版 社: 时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4-1字数:版次: 1页数: 367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321014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国家承担反恐义务的法律形式,国际层面反恐的主要形式,反恐行动对国际刑法原则搓板挑战,惩治恐怖主义行为的国内法机制,反恐行动对国家主权的影响。
内容简介
自2001年“91 1”恐怖袭击发生以来,作为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及国内社会稳定的非传统安全因素,恐怖主义行为带来的消极影响日趋凸显。作者通过对“国家在反恐中的国际法责任”这一命题进行“破题”,梳理出在反恐过程中国家承担国际法上权利、义务的内容与形式,再到国家滥用其反恐权利或者违反其承担的国际法义务引起的国际责任的性质及承担国际责任的形式,并就承担国际责任问题上产生国际争端时的解决方式提出了一系列对策性建议。
作者简介
盛红生,1960年10月生,教授。1996年6月获得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1年11月,由英国外交部“志奋领奖学金”资助,在英国诺丁汉大学学习“国际刑事司法与武装冲突”专业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留学期间曾前往德国和美国访学,参观考察纽约联合国组织总部。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在联合国组织系统一个派出机构中担任特派专家。多年来一直从事国际法、国际关系和国际组织的教学与研究,学术兴趣集中于武装冲突法、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法律问题和非政府组织问题研究等领域。近年来在《中国国际法年刊》、《世界经济与政治》、《国际政治科学》和《法学评论》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0余篇,主要著述包括论文《嬗变的战争法》(2006年)、专著《联合囡维持和平行动法律问题研究》(2006年,独著)和《武力的边界——21世纪前期武装冲突中的国际法问题研究》(2003年,合著)。
目录
第一章国际法背景观照之下的恐怖主义问题
第一节国际恐怖主义问题
第二节恐怖主义的法律分析:政治诉求引发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结果
第三节国际恐怖主义问题进入国际法研究领域的背景
第二章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家反恐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二节国家反恐的权利
第三节国家反恐的义务
第四节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第三章国家承担反恐义务的法律形式
第一节国际公约
第二节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
第四章国际层面反恐的主要形式
第一节国际组织内的协调
第二节国际会议与常设机构
第三节区域反恐合作组织和双边(多边)联合反恐演习
第四节以强制措施防止核扩散问题
第五节国际司法合作
第五章惩治恐怖主义行为的国内法机制
第一节修改或者制定新的国内法
第二节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
第三节建立反恐特别法庭问题
第六章反恐行动对国际刑法原则的新挑战
第一节国际刑法基本原则屡遭违反
第二节对恐怖罪一类国际犯罪的普遍管辖权有待确立
第七章反恐行动对国家主权的影响
第一节国际反恐行动对国家主权的侵蚀
第二节反恐行动对国家领土完整和司法主权的消极影响
第三节反恐战争对国际法上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挑战
第八章反恐过程中产生的国际责任及其承担形式
第一节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
第二节国家在反恐中的国际法责任的性质与承担违反反恐义务产生的国家责任的形式
第三节 国家在反恐中承担国家责任而产生的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附录关于反恐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和多边条约一
1.1937年11月16日《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公约》
2.1963年9月14日《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
3.1970年12月16日《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4.1971年9月23日《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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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章国际法背景观照之下的恐怖主义问题
第一节国际恐怖主义问题
作为人类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恐怖主义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中国古代的“荆轲刺秦王”、古罗马时期的“恺撒大帝遇刺”等都是古代史上著名的恐怖事件,而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到的恐怖袭击则是当代历史中的典型恐怖事件。时至今日,恐怖主义的方式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有些恐怖主义事件的当事人有国际因素而且影响范围也早已超越国界具有国际意义,因而成为“国际恐怖主义”问题。然而,应当注意到的是,尽管行为方式和影响范围发生变化,但是无论是国内的恐怖主义行为还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恐怖主义行为,其政治动机依然存在,并未发生根本变化,这是我们分析和研究恐怖主义问题的关键所在。此外,恐怖主义行为特有的不确定性为我们的理论研究带来不少困难,任何通过简单归纳得出的结论都与客观实际相去甚远,因此我们只能依据恐怖主义活动的基本特点,尝试梳理出一些初步的带有规律性的认识。
2005年7月发生的伦敦连环爆炸事件和11月9日约旦安曼的恐怖爆炸案再次将人们的目光集中到了猖獗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上来,因此对国际恐怖主义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就显得相当必要。本书中“恐怖主义”既包括行为又包括思想和言论,因为《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20条规定:“1.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应以法律加以禁止之;2.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之。”恐怖主义活动由来已久,但是由于各方在政治立场、意识形态上的差异,目前尚无能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恐怖主义”定义。2005年9月13日,第59届联合国大会峰会成果文件终于达成协议,并在联合国大会第59届大会闭幕会上得以通过,并决定将文件草案提交于14日开幕的首脑会议审议批准。但是在“恐怖主义”议题上,成果文件草案删去了有关恐怖主义政治定义的内容,仅强调有必要尽全力在第60届联合国大会期间制定《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目前关于恐怖主义,有l00多个定义。那么,什么是恐怖主义呢?美国学者本杰明认为,恐怖主义是蓄意的、有组织的暗杀,用以威胁和残害无辜者,使其感到恐惧,以此来达到政治目的。兰德公司的学者詹金斯将恐怖分子定义为:为了达到政治目的而使用暴力的个人或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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