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锦囊(第二版)
分類: 图书,家居/休闲游戏,法律自助,
作者: 钟刚,范世乾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4-1字数: 213000版次: 2页数: 293印刷时间: 2008/04/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368270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系列图书希望成为你排忧解难的锦囊妙计,成为你幸福生活的保护神。本系列图书着眼于日常生活中高频出现的法律纠纷问题,通过对具体案例的解析,联系现行法律规定,为读者提供解决纠纷的技巧与操作指南。书中选择的案例具有代表性,基本涵盖该领域的焦点与难点;来自律师、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士的点评通俗易懂;附录部分精选了该领域的常用必备法律法规,以方便读者查阅。
目录
第一章 因医疗机构违反注意等义务引起的纠纷
1 医院未尽术后注意义务,手术引发并发症患者获赔偿
2 医院未妥当履行转诊义务应赔偿
3 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应赔偿
4 医院治疗中告知不全面,致盲儿童获赔偿
5 未确诊医生竞开大药方,医院被判退赔
6 患者无须为不必要的检查支付费用
7 医院应对故意误诊承担违约责任
8 医嘱不详构成违约,医院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9 对药物过敏不注意,医院应承担责任
10 医院未告知用药不良反应和应注意事项,应承担责任
11 医院出售变质药物应承担责任
12 制药厂生产劣质药物,应承担责任
13 披露患者隐私做宣传,医院应承担责任
14 未经同意产房录像,医院、音像出版社承担共同责任
15 实习生旁观人流手术,医院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16 拍x光片要求脱衣属正当诊疗行为,医院来侵权
17 对不宜出院患者未加劝阻并告知注意事项,医院应承担部分损害责任 18 因高速路不放行延误救助,医院、公路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19 患者猝死,医院未封存现场实物进行鉴定应担责
20 医院擅自检测死者血样,侵犯死者亲属名誉权
21 病情记录不规范,医院举证不能须赔偿
22 擅自解剖尸体取走身体器官,医院应赔偿死者亲属精神损失
23 医院已尽注意义务仍未能避免误诊不需赔偿
24 妻子有权自行终止妊娠
25 未尊重患者知情权擅自切除脾脏,医院未尽告知义务应担责
第二章 因手术引起的纠纷
26 引产手术竟断小肠,医院应对手术失误承担责任
27 未达到手术承诺效果,医院承担违约责任
28 医院与患者混合过错,按过错比例各自承担责任
29 人工流产后秘密放节育环,医院侵犯健康权应赔偿
30 流产输血感染艾滋病毒,医院既侵权又违约
31 女婴神经损伤致残,医院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32 医院过错手术致丈夫性功能丧失,妻子性权利受侵犯可获赔
33 患者即使已从单位报销部分医疗费,医院也不能减少赔偿/
34 赔偿数额的确定要考虑侵权人和受害人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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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因技术措施或医疗设备引起的纠纷
第四章 因误诊引起的纠纷
第五章 因监护、护理和后勤管理引起的纠纷
第六章 其他纠纷
附录
书摘插图
1医院未尽术后注意义务,手术引发并发症患者获赔偿
【案情】
谭晓铭(化名)因头晕、解黑便一周,于2001年7月23日到安徽省滁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消化道出血(原因待查)、消化道溃疡、糖尿病”。7月26日胃镜活检显示:见恶性肿瘤细胞,于是谭晓铭从7月30日起遵医嘱将糖尿痛饮食改为半流质,第二天进行术前介入化疗,8月11日施行胃癌根治术。术后谭晓铭出现体温上升、胃肠减压停止等症状,8月24日谭晓铭因腹腔感染等并发症转院至中大医院治疗,经救治,谭晓铭于2001年10月17日出院。
经滁州市医学会和安徽省医学会鉴定,滁州市某医院对患者的疾病诊断正确,术前准备比较充分,手术方式选择合理,术后处理比较全面,患者术后出现的消化道出血、腹腔感染、脾脓肿等并发症与患者本身疾病及术后抗生素使用剂量不足有一定因果关系,但是不构成医疗事故。谭晓铭据此上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滁州市某医院赔偿医疗费、继续治疗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6,590.73元。
医院辩称,该院对谭晓铭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诊断,术前对他的病情进行了讨论,并告知他手术的风险和并发症,且经两级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故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晓铭术后出现的消化道出血、腹腔感染是并发症,与其自身疾病与及滁州市某医院在术后抗生素使用不足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