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白白缴个税
分類: 图书,个人理财,纳税,
作者: 翟继光 著
出 版 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5-1字数: 158000版次: 1页数: 206印刷时间: 2008/05/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301136140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12种所得申报,必备!15种节税方案,省钱!
你知道自己的钱袋子里到底有多少钱吗?是否只有年所得达到12万的人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当你获得各种各样的所得时,当你向各种公益事业捐款时,你知道这样可以让自己少纳税吗?当你在国外取得所得时,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可以扣除吗?你知道如何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吗?如果你达到了标准却不进行纳税申报,你知道会受到什么处罚吗?你知道如何运用节税技巧使自己少纳税吗?
内容简介
2008年,政府再次上调了个税起征点,与此配合的是,各项加强个税申报监控力度的办法也将逐渐推行。
个人纳税由来已久,但在中国,自行税务申报尚未形成习惯,有很多达到收入标准的人并不了解申报内容、申报流程和相关的术语。普通纳税人有很多的疑惑,如哪些收入应当归入申报收入,哪些不算,纳税额度应该如何计算等。本书全面解答了这些问题,让读者可以轻松掌握个税申报的各个关键事项。
作者通过案例分析提供了多种节税方案。例如通过转换各项所得的性质来节税,通过降低计税依据来节税,通过增加费用扣除来节税,通过工资奖金的结合来节税,将各种收入形式进行转化降低税率等15种具体的节税筹划方案。一册在手,让你成为不求人的纳税规划师。
本书将为普通纳税人排疑解惑,为个人理财保驾护航,适合所有有纳税需求的人士,尤其是年收入达到申报标准和多收入来源的人士阅读使用。
作者简介
翟继光,个人所得税专家、节税筹划专家,哲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现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兼任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民营企业税法研究室主任,《法制日报》、《第一财经日报》特邀评论员,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高级讲师,中财讯财税筹划技术研究院高级讲师,点睛政法网络学堂高级讲师。
在《中国税务》、《税务研究》等刊物上发表沦文九十余篇,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十余项。
主要作品:《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与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企业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实务指南》、《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实务操作与筹划指南》。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晒晒自己的收入——哪些人需要自行纳税申报
你知道自己的钱袋子里到底有多少钱吗?你知道自己是否应当到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吗?你知道如何判断自己是否达到了年所得12万吗?是否只有年所得达到12万的人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
二、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
四、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个人
第二章 你拿多少奉献给国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你知道国家从你的钱袋子里拿走了多少吗?当你每月领取工资时,你知道自己缴纳了多少税款吗?当你获得各种各样的所得时,你知道如何计算自己应当缴纳的税款吗?当你向各种公益事业捐款时,你知道这样可以让自己少纳税吗?当你在国外取得所得时,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可以扣除吗?
一、如何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
二、如何计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
三、如何计算承包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
四、如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额
五、如何计算稿酬所得的应纳税额
六、如何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额
七、如何计算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额
八、如何计算财产转让所得的应纳税额
九、如何计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额
十、如何计算偶然所得与其他所得的应纳税额
十一、纳税人一次获得多项所得时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十二、捐赠以及在境外纳税能够扣除吗
第三章 不按流程要被罚——自行纳税申报的流程及违法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现在国家已经要求我们向国家报告自己的钱袋子了。当你需要向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时,你知道应当在多长的期限内进行申报吗?你知道应当向哪个地方的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吗?你知道可以在网上进行申报、可以通过邮局进行申报吗?你知道如何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吗?如果你达到了标准就是不进行纳税申报,你知道会受到什么处罚吗?
一、第1步:确定纳税申报期限
二、第2步: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三、第3步:确定纳税申报方式
四、第4步: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自行纳税申报违法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合法节税增加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节税技巧
你知道如何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让自己的钱袋子更鼓吗?当然不是换成零钱,而是运用节税技巧使自己少纳税。你知道如何通过转换各项所得的性质来节税吗?你知道如何通过降低计税依据来节税吗?你知道如何通过增加费用扣除来节税吗?你知道如何通过工资奖金的结合来进行节税吗?
一、转换应税所得性质减轻税收负担
二、将各种收入形式进行转化,降低税率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互换
四、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转化
五、平均多次所得的节税筹划
六、个人独资企业分立,降低累进税率
七、降低名义工资,增加其他收入
八、增加费用扣除的节税筹划
九、恰当选择捐赠方式获得税收扣除
十、承包集体企业的节税筹划
十一、充分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
十二、年终奖金发放的节税筹划
十三、工资、奖金结合进行节税筹划
十四、股票期权发放的节税筹划
十五、先分配收益再转让股份进行节税筹划
书摘插图
第三章 不按流程要被罚——自行纳税申报的流程及违法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基本流程如下:
第一步:确定纳税申报期限,不同申报情形的申报期限是不同的;
第二步:确定纳税申报地点,不同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地点是不同的;
第三步:确定纳税申报方式,不同申报方式的注意事项是不同的;
第四步: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第五步:按照纳税申报方式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一、确定纳税申报期限
不同情形的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是不同的,我们首先按照需要进行自行纳税申报的不同情形分别介绍其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介绍延期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
1.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具体而言,就是每年的3月31日之前申报上一年度的收入和个人所得税。
田先生2007年度的各项收入为20万元,田先生应当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进行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纳税申报。2. 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任先生开办了一家服装店,属于个体工商户。如果税务机关确定任先生分月预缴个人所得税,则任先生应当在每月7号之前申报上一月的所得,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汇算清缴。如果税务机关确定任先生分季预缴个人所得税,则任先生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以后的7日内申报上一季度的所得,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汇算清缴。
友情提示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需要进行两类纳税申报,一类是预缴所得税纳税申报,一类是汇算清缴所得税纳税申报。两类纳税申报的期限是不同的。按月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需要进行13次纳税申报;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需要进行5次纳税申报。
3. 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姜先生承包了一家集体企业,承包合同约定,姜先生在年底一次性取得企业利润的20%。2007年12月31日,姜先生实际获得承包所得20万元。姜先生应当在2008年1月30日之前办理纳税申报。
范先生也承包了一家集体企业,承包合同约定,范先生每年分4次获得承包所得。范先生于2007年3月31日获得2万元,6月30日获得3万元,9月30日获得4万元,12月31日获得10万元。范先生应当在2007年4月7日之前申报3月31日获得的2万元所得,在7月7日之前申报6月30日获得的3万元所得,在10月7日之前申报9月30日获得的4万元所得,在2008年1月7日之前申报12月31日获得的10万元所得,在3月31日之前汇算清缴。
友情提示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如果纳税人是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只需要进行一次纳税申报;如果是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则既要在分次取得后进行纳税申报,也要在年终进行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各种不同纳税申报的期限是不同的,需要特别注意。
4.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方先生是中国居民,在某大学任教,2007年2月1日到美国某大学讲学,获得讲学报酬1万美元。方先生应当在2008年1月30日之前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 取得其他须申报纳税的各项所得纳税人
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13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石先生2007年度在中国境内的两家公司任职,每月从上述两家公司分别取得工资4000元和5000元。从2月份开始,石先生应当在每月7号之前申报上一个月的个人所得税。
6. 延期纳税申报
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姚先生2007年1月份从两家公司获得了工资薪金所得,但姚先生在2月2日至2月15日需出国,无法在2月7日之前办理纳税申报。此时,姚先生应当在2月7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例如税务机关同意姚先生在归国以后的7日内办理,则姚先生应当在2月22日之前办理纳税申报。
二、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具有不同情形的纳税人,其纳税地点也是不同的。下面分别介绍需要进行自行纳税申报的各类纳税人纳税地点的确定。
1.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谭先生是某大学教授,该大学位于北京市昌平区,谭教授本人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谭教授2007年度各项收入总额为50万元,则谭教授应当向北京市昌平区的主管税务机关,即地方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廖先生在上海黄浦区的甲公司和徐汇区的乙公司任职,每月从上述两个公司取得工资。廖先生2007年度的收入总额达到30万元。廖先生可以选择位于黄浦区的甲公司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也可以选择位于徐汇区的乙公司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但一旦固定就不能任意变更。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邹先生是下岗职工,2007年1月,邹先生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开办了一家餐饮店,年所得额达到20万元。邹先生应当向北京市石景山区的地方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熊先生是自由职业者,2007年1月,熊先生在上海市静安区创办了一家摄影店,属于个体工商户性质。2007年4月在上海市普陀区又开男人了一家图片社,也是个体工商户性质。熊先生2007年度总收入为100万元。熊先生可以选择在上海市静安区地方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也可以选择在上海市普陀区地方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金先生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单位,年所得项目中也没有生产经营所得,但金先生在2007年度买卖股票获得收入20万元。金先生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金先生的户籍所在地在湖北,但金先生已经在北京市朝阳区居住5年,则金先生应当向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友情提示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其中“主管税务机关”是指基层地方税务机关。
2. 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
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陆先生在北京和天津的两个公司任职,每月从两个公司分别取得3000元和4000元工资。陆先生可以选择北京公司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也可以选择天津公司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一旦选定一处税务局,就应当固定,不能任意变更。
3.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郝先生2007年从日本一家公司获得股息5000元,郝先生应当向其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而如果郝先生的户籍所在地在山西,却已经定居上海多年,则郝先生应当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
4. 个体工商户以及兴办一个企业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
个体工商户以及兴办一个企业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孔先生2007年大学毕业以后就在老家徐州自己创办了一家电脑维修店,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孔先生应当就该电脑维修店的生产经营所得向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
5. 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白先生2007年度分别在北京、天津和石家庄投资了三家个人独资企业。白先生应当分别向北京、天津和石家庄的地方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
崔先生2007年度在北京创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时,他还是天津一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崔先生的经常居住地在天津。崔先生应当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
康先生2007年在北京与一位朋友创办了一家合伙企业,在天津与另一位朋友创办了另外一家合伙企业,但康先生的经常居住地在石家庄,康先生可以选择北京的合伙企业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也可以选择天津的合伙企业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一旦选定,就应当固定下来,不能任意变更。6. 其他情形
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毛先生从济南取得一笔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毛先生应当在济南地方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7. 纳税地点的变更
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地点一旦确定,除特殊情况外,5年以内不得变更。
邱先生在北京和天津的两家公司任职,每月从两家公司领取工资。邱先生2006年度曾选择天津的公司所在地地方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但2007年1月1日,邱先生全家迁居北京,邱先生不方便在天津申报个人所得税,因此,邱先生向原申报的地方税务局申请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天津地方税务局备案以后可以同意邱先生选择北京公司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三、确定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申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自行纳税申报,即纳税人本人亲自进行纳税申报,二是委托代理人进行纳税申报。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两种方式都是广义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方式。广义的自行纳税申报是和代扣代缴制度相对而言的。
1. 自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本人亲自进行纳税申报也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进行。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纸质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13期为实际申报13期。
从目前各地实践来看,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所采取的纳税申报方式比较多,一般都有数据电文方式,也就是网上纳税申报。一般城市没有数据电文方式,一般只采取邮寄申报和直接到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两种方式。
2. 委托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愿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同时,纳税人还应将其纳税年度内所有应税所得项目、所得额、税额等,告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各项所得合并后进行申报,并附报委托协议(合同)。税务机关受理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的自行申报时,应审核纳税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申报协议(合同),凡不能提供委托申报协议(合同)的,不得受理其代为办理的自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