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学习小词典(10)

分類: 图书,法律,国际法,国际法学,
作者: 《法律学习小词典》编写组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 2006-3-1字数:版次: 1页数: 314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182887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为了帮助法科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理解法律条文、法学论著中常见词语的含义,我们组织编写了这套轻便易携的《法律学习小词典》丛书。本丛书根据教育部拟定的法学课程分类制作,包括《法理学学习小词典》、《法制史学习小词典》、《宪法行政法学习小词典》、《刑法学习小词典》、《刑事诉讼法学习小词典》、《民法学习小词典》、《商法学习小词典》、《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学习小词典》、《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学习小词典》共10本。
丛书无论在内容收集还是体例编排上都紧密结合各学科的特点,收录词条齐全,基本涵盖各法学学科的概念,力求简明易懂,并通过“易混词条比较”帮助读者深入理解并掌握法律术语中的难点和疑点。同时,丛书具备分类词目检索和拼音检索两种检索方法,方便读者快速检索、查阅相关法律术语。
目录
国际法
国际法基本理论
国际法
格老秀斯
国际法主体
77国集团
国际法渊源
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契约性条约
造法性条约
公允及善良原则
国际法的编纂
国际法委员会
自然法学派
实在法学派
折衷学派(格老秀斯学派)
新自然法学派
规范法学派
政策定向学派
国际法与国内法二元论
自动执行的条约
条约必须信守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
强行法
《国际法原则宣言》
禁止非法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
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与自决权原则
各国主权平等原则
履行依宪章所承担义务原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主权
内政
……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书摘插图
国际法上的国家
国家
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定居在特定的领土之上,并结合在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之下的人的集合体。国家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要素:(1)固定的居民;(2)确定的领土;(3)一定的政权组织;(4)主权。
单一国
由若干行政区域组成的单一中央集权制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在国际上是统一的主权国家,只有一个中央最高权力机关在对外关系上代表国家,全国人民有一个统一的国籍。单一国的下属单位未经中央权力的授权不能进行国际交往。实践中,单一国的组成部分在法定范围内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但这样不损害其单一的国际法主体地位,自治的地方也不因此而具有国际人格。
复合国
或称国家的联合,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邦或国家依协议组成的国家的联合体。它们全部或部分地构成一个国际法主体。分诬蔑国联邦和邦联两种形式。
联邦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邦组成的永久性联合体。联邦具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及作为统治机关的联邦政府,对各邦和它们的人民直接行使权力,并且这种权力不受任何邦的干扰。联邦成员根据宪法规定,或多或少有决定其内部事务的权力。在国际关系上,联邦是一个代表全体联邦成员的国家,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有权对外宣战、媾和、缔结同盟及其他方面的条约,派遣和接受外交使节。联邦人民具有一个共同的国籍。
邦联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通过签订条约而建立的联合体,联合体有自己的机关,对邦联成员行使一定的权力,但不对各成员的人民行使权力。邦联按条约规定的范围代表全体成员对外进行行为,但它本身不是国家,不具有国际法的主体资格。邦联的各成员仍保持国家的独立地位。
永久中立国
永久中立国是指在国际关系中保持一种中立地位的国家。一般地说,凡国家通过国际条约,承担永久保持中立的义务,除其本身的自卫外,不参加任何对外战争或武装;中突,也不参加任何可以使自己卷入战争或武装冲突的国际协定或行动,而其他当事国则承认它的中立并保障它的独立和领土不受侵犯,这样的国家即称永久中立国。
梵蒂冈市国
罗马教廷在西欧国家中具有宗教上的崇高权威,并且经常参加国际政治活动,所以当国际法在各基督教国家中开始形成时,它也被认为是一个国家——所谓教皇国,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虽然1870年意大利兼并了教皇国,但由于习惯和大多数国家的默示同意,教廷仍有一种准国际地位。1871年意大利的“保障法”承认教皇有外国君主的地位,有的国家还向教皇派特别使节;教皇也派使节到各国,还与一些国家缔结条约或协定,通常被称为教廷条约,而且在许多方面被视为与条约相类似。1929年2月11日罗马教廷与意大利缔结了《拉特兰条约》,该条约除确认了教廷在国际方面的主权外,还建立了梵蒂冈市国,只有0.44平方公里领工,但作为一个国家的统治机构一应俱全。
附庸国
国家对其国内事务有自主权,而对外交往则全部或大部分受其宗主国控制。这种附庸国一般被视为宗主国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