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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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图书,法律,外国法律,外国法律综合 ,

作者: (美)帕特森 著,陈锐 译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2-1字数:版次: 1页数: 414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740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真理是重要的……因为没有真理这个观念,我们就不会是有思考能力的生物,我们也不会认为没有这个观念的人是有思考能力的生物。尝试定义真理这个概念或者以简洁总括的短语来把握它的本质是一回事;探索它与其它概念的连结则是另外一回事。

“什么是真理?为什么我们需要真理?法律真理指的是什么?我们需要一个关于法的真理理论吗?法的理论和法的真理理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丹尼斯M.帕特森,美国Rutgers法学院著名教授,他试图在这本书中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

作者简介

丹尼斯M. 帕特森,美国新泽西州立大学法学院著名教授,1980年于美国布法罗大学获哲学博士(Ph. D)和法律博士(J. D)学位。2005年获特伦托大学富布赖特著名法学教授职位,同时还兼任柏林大学、维也纳大学、德克萨斯大学以及乔治敦大学客座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有商法、贸易法以及法律哲学。其代表作《法律与真理》一书在美国影响较大,曾两次举办过专题研讨会,1999年,该书被翻译成德文在德国出版。主要著作: 1.Law and Truth,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 2.Postmodernism and Law,Dartmouth and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94. 3.Wittgenstein and Legal Theory,Westview Press,1992. 4.Good Faith and Lender Liability,Butterworths.1990.

目录

第一章 实在论、反实在论与法律理论

第二章 法律形式主义:关于法律的内在理性

第三章 道德实在论与法律中的真理

第四章 法律实证主义

第五章 作为解释的法律:德沃金的法理学

第六章 作为解释共同体的法律

第七章 法律中的真理:一种形式说明

第八章 后现代法理学

后记

附录

你怎能使我如你想象的那样?——(美)斯坦利菲什

是你使得我如此!——(美)丹尼斯M.帕特森

法律真理问题上的素朴真理——(美)米切尔S.摩尔

法律中的真理融贯论——(美)本杰明C.泽普尔斯基

现代法理学,后现代法理学与真理——(美)肯克瑞斯

书摘插图

第二章 法律形式主义:关于法律的内在理性

形式主义是当今法理学方法中名声最不好的一种。然而,在数不清的批判之后,这种方法依然存活下来。对它仍然存活下来的一个解释就是它在某种层面上诉诸了我们关于法律的最深的直觉。如果有任何被安排、被制定并内在一致的东西的话,则法律应是这种东西的最主要的、最佳的代表。如果存在一种法的结构——形式的话,则这种形式又是什么呢?如果法律体现了某种形式,一种可理解的秩序的话,那么,这种秩序可以被发现吗?是我们将它放置于此的吗?这些就是形式主义方法中所讨论的一些问题。

欧内斯特魏因瑞伯(Ernest Weinrib)对形式主义的辩护①是所有形式主义法理学作品中最复杂的论述。魏因瑞伯的论证的核心主张是将形式主义作为一种“内在的可理解理性”(imma—nent intelligibility)②。魏因瑞伯认为,保持法和政治的分离的唯一途径就是用法律自身的术语来理解法律,如其所是。或者像他

说的,“从内在之点来理解法律”③。魏因瑞伯为形式主义所作的论证的基本点是:他相信,诸如法律这样一个事业可以(事实上是“必须”)严格地用它自己的术语来理解。

本章是对魏因瑞伯独特的形式主义方法的介绍和批判,这种独特的方法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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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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