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解读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房地产法,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5-1字数:版次: 1页数: 301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5164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权威规范文本,全新法条注释,贴近日常纠纷,实用法律信息。
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通过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最新实务解读而使广大城镇居民,特别是拆迁当事人更全面、系统、有针对性地了解和掌握城镇房屋拆迁法规、政策,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在拆迁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法律法规新解读”丛书是一套实用型法规汇编,目的在于为读者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提供易懂易用的工具。
本丛书选取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领域,将各领域的核心法规作为“主体法”,并且将与主体法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分类汇编。
本丛书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1.出版权威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条文解读精炼
丛书各分册将重难点法条以【解读与应用】形式进行阐释,注释内容均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并突出百姓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纠纷与难题,这是其他释义类图书所没有的。
3.关联法规检索
丛书各分册除了精选与主体法相关联的法律规定外,还在主体法中以【关联参见】的方式链接重要条文,并标注条文所在页码(如“P42”即为第42页),以此最大限度地提高法规的即查即用性。
4.附录实用信息
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纠纷处理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读者大大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效率。
目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解读与应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城市规划区〕
〔国有土地〕
第三条 〔拆迁原则〕
第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定义〕
第五条 〔拆迁主管部门〕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的条件〕
〔违法发放拆迁许可证〕
第七条 〔申请拆迁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
〔房屋拆迁许可证〕
〔保管《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注意事项〕
第八条 〔拆迁公告与宣传〕
第九条 〔拆迁期限〕
〔拆迁人资格认定〕
〔委托拆迁〕
第十条 〔拆迁实施主体〕
第十一条 〔委托拆迁〕
第十二条 〔被拆迁人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安置与补偿区别〕
〔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第十四条 〔须公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五条 〔达成协议后拒绝搬迁的处理〕
〔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决申请〕
〔裁决书的内容〕
第十六条 〔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处理〕
第十七条 〔强制拆迁〕
第十八条 〔拆迁特殊设施〕
第十九条 〔未完成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
第二十条 〔补偿安置资金的用途〕
〔拆迁补偿金如何发放〕
第二十一条 〔拆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
〔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
〔拆除违章建筑如何补偿〕
第二十三条 〔补偿方式〕
〔产权调换〕
〔居住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标准的基本公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法律要求〕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
〔公益用房认定〕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
〔房屋租赁〕
〔有租赁关系的房屋被拆迁时,如何进行补偿安置〕
第二十八条 〔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
〔产权不明确的房屋〕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
〔抵押〕
第三十一条 〔搬迁补助费与临时安置补助费〕
〔过渡期〕
〔拆迁安置中能否擅自延长过渡期〕
第三十二条 〔过渡期限〕
第三十三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
〔区别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
第四章 罚 则
第五章 附则
关联法规归类解读与应用
一、综合
二、拆迁管理
三、拆迁安置补偿
四、拆迁评估
五、农村房屋拆迁
六、行政裁决与听证
实用附录
书摘插图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解读与应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5号公布 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解读与应用
拆迁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拆迁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主体,包括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
拆迁人是依据有关拆迁管理法规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被拆迁人是在拆迁范围内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依据目前本法规定拆迁人只能局限于单位,而个人不能作为拆迁人;而被拆迁人只能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而使用人则被排除在外。房屋的所有权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解读与应用
〔城市规划区〕
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国有土地〕
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3)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只有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拆迁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不适用本条例,而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但是,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征地当时未予补偿而拆迁时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此外,对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采煤沉陷区的房屋实施拆迁,并且需要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的,应当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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