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法律依据17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实务,司法实务,
作者: 《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法律依据》编写组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4-1字数:版次: 1页数: 225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4785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主体法适用指引+配套法律依据,精深加工,化繁为简,轻松上手,查找便捷。
内容简介
本分册为《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法律依据》,收录了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相关的法律依据,在文件选编上突出实用性、时效性和权威性。读者在使用本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本册共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国家赔偿法条文及适用指引,以国家赔偿法条文为线索,根据法条的内容归纳条文主旨、总结法律适用疑难点,并根据疑难点设置适用指引,链接与该疑难点有关的具体条文,使读者在研读主体法条后能够快速地查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方便快捷。此外,在第一部分中,还以脚注的形式标注了有关条文在具体适用时的疑难点,以及与该条有关但鉴于篇幅本分册没有收录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目的是给读者提供更全面更实用的帮助。
第二部分配套法律依据,相应收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需要运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相关请示与答复等法律文件,分为总类、司法赔偿、行政赔偿三类。总类收录了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国家赔偿支付方式以及赔偿费用的申请程序。司法赔偿部分收录了人民法院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司法赔偿时常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溯及力、赔偿范围、确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请示与答复。行政赔偿部分收录了行政机关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司法赔偿时涉及到的有关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附录部分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试行)》以及《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供读者参考。
目录
第一部分 《国家赔偿法》条文及适用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
第二部分 配套法律依据
总类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年1月25日)
司法赔偿
(一)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设立赔偿委员会的通知(1994年12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1995年1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1996年5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检察机关违法扣押财产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批复(1998年3月11日)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1998年9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1999年4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的批复(1999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14日)
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2007年9月26日)
(二)赔偿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原判数罪再审个罪改判无罪且已执行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批复(1996年8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委托的查封财产保管人擅自动用处分其保管的财产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批复(1998年3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保外就医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批复(1998年3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在假释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批复(1998年3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错误执行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1998年8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8年9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对象错误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1998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错误逮捕检察机关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1999年1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已由单位补发国家是否还应支付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的批复(2000年1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监狱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造成死亡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2000年3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视为无罪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2000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未采取逮捕措施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2000年4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违法查封且未尽保管义务造成损害人民法院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批复(2002年3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关于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是对错误逮捕确认的批复(2003年1月28日)
……
附录
书摘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公布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赔偿的含义与履行机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根据该条规定,我国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规则原则是违法原则,这里的违法,是指违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我国承认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等。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三条 【侵犯人身权的情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