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学教材:刑事诉讼法学
分類: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诉讼法,
作者: 姚莉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8-1字数:版次: 1页数: 320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448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吸收国内外法学教育的最新成果,面向21世纪的法学教育,正确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主要内容有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刑事诉讼的中止、终止、刑事证据概述、刑事证据的种类、刑事证据的分类等。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之一。
目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立法依据和任务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及其修改
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主体和刑事诉讼职能
第二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三节 诉讼参与人
第四章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第三节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第四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节 依靠群众
第六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七节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节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九节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节 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第十一节 审判公开
第十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十三节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四节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第十五节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节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章 管辖
第一节 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立案管辖
第三节 审判管辖
第六章 回避
第一节 回避制度概述
第二节 回避的适用情形和人员
第三节 回避的处理程序
第七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第二节 辩护人
第三节 刑事代理
第八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第三节 拘留
第四节 逮捕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十一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终止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中止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终止
第十二章 刑事证据概述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和价值
第二节 证据制度的历史类型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证明
第一节 证明对象
第二节 证明责任
第三节 证明要求
第十四章 刑事证据的种类
第一节 物证、书证
第二节 证人证言
第三节 被害人陈述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第五节 鉴定结论
第六节 勘验、检查笔录
第七节 视听资料
第十五章 刑事证据的分类
第一节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第二节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第三节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第四节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第十六章 立案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
第十七章 侦查
第一节 侦查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侦查行为
第三节 侦查终结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第五节 补充侦查
第六节 侦查监督
第十八章 提起公诉
第一节 公诉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审查起诉
第三节 提起公诉
第四节 不起诉
第十九章 审判概述
第一节 刑事审判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审判组织
第二十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简易程序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二十一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上诉、抗诉的提起
第三节 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
第四节 上诉不加刑
第二十二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二十三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第二十四章 执行
第一节 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第三节 变更执行程序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五章 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 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原则
第三节 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第二十六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第三节 涉外刑事诉讼的程序
第二十七章 刑事赔偿程序
第一节 刑事赔偿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节 刑事赔偿范围
第三节 刑事赔偿程序
书摘插图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 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
诉讼,俗称“打官司”。从其原有的意义上讲,是将有争执的事情提交到国家司法机关解决。我国历代通称诉讼为“讼”,或为“狱”、“狱讼”,称审理案件为“听讼”、“断狱”。诉讼一词作为法律用语,最早见之于元朝的《大元通制》。
诉讼就其实质而言,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争讼的活动。它是国家行使统治权的一种形式,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强制性,是国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诉讼与国家和法律一样,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在现代,根据所要解决的案件的性质、内容的不同,以及表现形式的不同,诉讼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所谓刑事诉讼,简言之是指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的活动。而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一)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为实现国家刑罚权而进行的一种专门活动
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即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问题。在刑事诉讼中,公安司法机关正是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通过侦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诉讼活动,对犯罪进行揭露、证实和追究,从而实现国家刑罚权,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的,这一特征是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它既使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区别开来,又表明这种国家同犯罪作斗争,实现国家刑罚权的特定活动是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进行的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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