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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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国际法,

作者: 教学法规中心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9-1字数: 320000版次: 1页数: 229印刷时间: 2007/09/01开本: 24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2269231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法律英语学习新理念——用英文说中国法律。

内容简介

本书选择了国际经济法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以期帮助读者掌握该学科常用术语的专业表达方式。为了方便读者记忆,用下横线对重要的术语进行标注;为了帮助读者理解关键术语,根据当代权威法律英语专业辞典添加脚注;为了方便读者积累专业词汇,随书附上《重要术语词汇表》、《部分国家机关参考译名表》和《涉外法务常用文书》等附件。 本书即可帮助外国读者学习法律,又是中国读者学习法律与英语的好教材。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附录一:重要术语词汇表

附录二:部分国家机关参考译名表

附录三:全美55家著名法学院名录

附录四:涉外法务常用文书

书摘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第三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缔结或者参加关税同盟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等区域经济贸易协定,参加区域经济组织。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待遇。

第七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

第八条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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