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法规精编:妇女权益保障法

分類: 图书,法律,民法,民事其他法权,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2-1字数: 88000版次: 1页数: 135印刷时间: 2006/02/01开本: 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226086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重点法条标记,相关条文参见。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8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2004年3月14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12月10日修正)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4年12月14日)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年9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节录)(1994年7月5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年11月26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1989年1月20日)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年1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3年2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节录)(2002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005年2月28日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1年9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1月3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1998年8月7日)
书摘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二十二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男女平等】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三条 【妇女劳动权的保障】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男女同工同酬】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男女平等】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六条 【特殊劳动保护】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 【辞退女职工和退休制度】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救助、福利和卫生保健权益】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妇女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健等权益。
国家提倡和鼓励为帮助妇女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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