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劳动法

分類: 图书,法律,外国法律,欧洲 ,
作者: (英)巴纳德著,付欣译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 2005-10-1字数:版次: 1页数: 657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80182171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对欧盟劳动与就业领域的法律和政策进行广泛的讨论。本书讨论了欧盟的社会政策以及由此产生的规定所运用的立法程序,分析了欧盟法院现存的、广泛的、不同时期的安全法。该书适合于法律专业的学生以及该方面的研究人员进行学习与参考。
作者简介
付欣,男,1971年8月生,汉族,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刑事司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西北政法学院讲师。1994年毕业于兰州大学外语系,2001年获法国埃克斯-马赛法律、经济与科技大学欧盟商法硕士学位。教学及研究方向为刑事司法、欧盟法、法律英语。已出版《法学院:19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法学教育》(合译)等译著,发表“论分级教学法在我院大学外语教学中的运用”、“人民监督员制度:新形式的社会民主监督”、“论我国证人制度的完善”和“中国刑事司法的变革及人权保护”等论文数篇。电子邮件地址为fuxinadr@hotmail.com。
目录
图表一览表
数据一览表
欧盟法院案例一览表
欧盟初审法院案例一览表
欧盟人权法院和委员会的案例一览表
欧洲自由贸易区法院案例表
成员国法院的案例一览表
欧盟委员会裁决一览表
国际劳工组织协会自由委员会裁决一览表
法案、协议和公约一览表
裁决一览表
欧共体指令一览表
指令议案一览表
成员国国内立法一览表
欧共体条例一览表
欧共体条例议案一览表
欧共体条例一览表
第一章 欧共体社会政策的发展
第一节 欧共体社会政策的发展
一、《罗马条约》
二、方向性变化
三、单一市场与《1989年欧共体社会宪章》
四、《欧盟条约》
五、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到《阿姆斯特丹条约》
第二节 欧共体社会政策的性质与目的
一、介绍
二、用作市场创立的欧共体社会政策
三、欧共体的社会政策与欧盟法院
四、基本权利
第三节 新的强调重点:增长与就业
一、解决失业的需要
二、就业标题和卢森堡程序
三、结构基金和经济与社会凝聚力
四、职业培训
五、经济与货币同盟
六、社会伙伴的作用
七、总结
第二章 社会政策领域的立法
第一节 立法程序
一、管辖权限
二、从属性与相适应性
第二节 立法形式:多样性与灵活性
一、规范成员国的劳资关系
二、欧盟的立法响应
第三节 立法程序
一、管理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协商
二、立法途径
三、立法的集体途径
第四节 根据就业标题的决策
第三章 人员的自由流动
第一节 介绍
一、自由流动权利的发展
二、第39条、第43条和第49条(原第48条、第52条和第59条)的直接效力
第二节 不歧视国籍原则
……
第四章 平等法
第五章 社会保障与养老金
第六章 健康、安全与工作条件
第七章 在企业重组中的劳动就业权利
第八章 集体劳动法
索引
书摘插图
第一章欧共体社会政策的发展
如果说欧共体法中有可以辨认的部分被不严格地称为“劳动”或“社会”政策,那么它的范围则相当广泛,它肯定不是各成员国的社会政策在欧共体舞台的复制品。其次,社会政策的发展也绝不是流线形的:重大活动阶段都与长时间的停滞阶段相对应。本章以图表的方式讲述了欧共体社会政策的发展,并且考虑到了促使这种发展的各种力量和原则。由此产生的政策是其社会、政治与经济背景的产物;它的形成受到了各成员国法律制度的严重影响。
第一节 欧共体社会政策的发展
一、《罗马条约》
尽管《罗马条约》中的确包含有社会政策这一标题,但它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只具有劝戒性,很少以公民的直接权利形式来通过。可以证实这一点的是第117条(新修改后的第136条)。它规定:“各成员国一致同意有必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并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标准,以便在提高的基础上尽量使其标准一体化”。同样,《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第118条(新条款第140条)没有在法律上规定可实施的权利。它授权欧共体委员会促进“成员国之间的紧密合作并在所有的社会政策领域中方便成员国行动的协调”,尤其是有关就业、劳动法、工作条件、基本的与高级的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事故与疾病的防止、职业健康、集会结社的权利以及雇员与雇主间集体协议等方面的事务。这一条规定的有限范围集中体现在Germany,UK and Others V.CommissionQ一案中。欧盟法院裁决认为第118条只赋予了欧盟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参与谈判协商的程序性权利。它不能用来强制规定各成员国应取得的成就,也不能阻止各成员国在其国内采取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