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与请示答复(刑事卷)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11-1字数:版次: 2页数: 1130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802260597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实用,典范,科学。
内容简介
编排新颖: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和请示答复合为一体,是办案实用工具书或研究借鉴资料的上乘之选。
全面实用:全面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现行有效司法文件,包括各审判业务庭的内部参考文件和个案批复。收录相关法律文件,方便读者系统参考。
体例科学:细分若干子类别;每一子类别下的司法文件按司法解释、请示答复、相关法律链接分类编排,同一类别的文件按发时间编排,方便查找。
目录
一、综合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1993年9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1997年6月23日)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1998年9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1999年3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7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 (2000年6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的通知(2000年7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9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规定(2001年10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2001年11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审限管理规定(2001年11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2002年9月10日)
人民法院法槌使用规定(试行)(2002年1月8日)
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2002年1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2002年8月12日)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2002年9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4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2005年9月23日)
法官行为规范(试行) (2005年11月4日)
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1980年4月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暂行规定(1996年12月9日)
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 (1998年7月1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1998年10月25日)
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1999年1月4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和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通知(1999年6月2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案标准(试行) (1999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2003年7月3日修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的通知(2003年6月5日)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4年6月21日)
请示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中有关问题的复函(2001年8月20日)
……
二、刑法篇
三、刑事诉讼篇
附录:废止的司法解释目录
书摘插图
一、综合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1993年9月11日 法发[1993]23号)
第一条为使审判委员会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以充分发挥其国家最高审判组织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审判实践经验,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判委员会的任务
(一)总结审判经验。
(二)讨论、决定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提交的下列案件:
本院审理的第一审、第二审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报请核准的类推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
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者提审的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其他重大或者疑难的案件。
(三)讨论、通过院长或副院长提请审议的司法解释草案。
(四)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司法解释和案例。
(五)决定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对本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问题。
(六)讨论、通过助理审判员临是代行审判员职务。
(七)讨论、决定有关审判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审判委员会定期于每星期二、五上午各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也可以延期召开。
第四条审判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开会。
第五条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如到外地出差或休假及临时有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院长或受委托主持审判委员会的副院长请假。
第六条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检察长委托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可以列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