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用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1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作者: 黄金龙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0-1-1字数:版次: 1页数: 445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083653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是围绕着199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写成的。虽基本上是按照释义的体例写的,但自觉比一般理解的言简意赅的释义内容更加详尽一些,而且较注重实务,所以姑妄称为“实用解析”。条文的评释内容包括:该条的要旨、文义解释、渊源,与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关系,与其他条文的联系,制定的理由,实践中的注意事项,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有的作了一定的探讨)。
作者简介
黄金龙,吉林省农安县人,1964年出生。1981年至1988年在北京大学读法律本科、研究生、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8月起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庭工作,后期主要从事执行工作的指导和协调。1995年3月转到新设立的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现任助理审判员。1995年6月至1998年7月,一直参加《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起草小组工作,为主要执笔人。
目录
前言
绪论
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1.设立执行机构
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3.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
4.法庭审结的案件的执行
5.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
6.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应经合议庭审查
7.交通、通讯、音像和警械用具等的配备
8.出示证件、着装、法警参加执行
9.上级法院执行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二、执行管辖
10.国内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管辖
11.仲裁过程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执行管辖
12.涉外仲裁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执行管辖
13.专利机关处理和处罚决定的执行管辖
14.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海关处理和处罚决定的执行管辖
15.当事人对管辖的选择
16.管辖权争议的处理
17.报请上级法院执行
三、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18.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
19.申请执行和移送执行的案件
20.申请执行应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21.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特殊要求
22.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及代理权
23.申请执行的费用缴纳
四、执行前的准备和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
24.执行通知书的发出时间和内容
25.执行通知书的送达
26.采取执行措施的时间及裁定
27.调取卷宗材料
28.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提供、报告、调查
29.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传唤
30.对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搜查
31.搜查时的强制开启
五、金钱给付的执行
32.查询、冻结、划拨存款
33.金融机构擅自解冻存款的处理
34.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时可执行的财产范围
35.对作为被执行的公民的收入的执行
36.对被执行人尚未支取的收入的执行
37.有关单位擅自支付被执行人收入的处理
38.查封、扣押财产措施的采取
39.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与执行标的相当
40.担保物的查封、扣押及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权的保护
……
六、交付财产和完成行为的执行
七、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八、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
九、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十、执行担保和执行和解
十一、多个债权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十二、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措施的适用
十三、执行的中止、终结、结案和执行回转
十四、委托执行、协助执行争议的协调
十五、执行监督
十六、附则
附录
书摘插图
一、执行机构及其职责
这一部分共9条,主要是规定执行机构的设立(第1条)、执行机构的职责(第2、9条)、执行机构与审判庭的业务分工(第3、4条),以及执行机构为履行职责所应注意的事项(第5、6、7、8条)。
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审执分立是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4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明确肯定了应从机构上来确立审执分立制度。该会议论述了审执分立的意义和重要性。按照一执会的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应当在1997年4月底前全部做到审执分立。可以说审执分立问题在观念上已经得到了解决,在全国范围内思想得到了统一。但从理论上进一步阐述审执分立的重要性、必要性仍然是有意义的。我认为之所以要由专门的机构从事执行工作,有以下理由:
(一)执行工作有着不同于审判工作的特点
执行和审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有各自独立的特点和规律,两种工作的方式和风格各不相同。
1.审判和执行是两种不同的决策过程。执行程序不是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判,而是实现已经裁判确认的权利。审判工作越来越多地采用法庭上对抗制诉讼方式,执行工作主要是采取职权主义,主动地实施执行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