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办案常用手册9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实务,司法实务,
作者: 《合同纠纷办案常用手册》编写组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6-6-1字数:版次: 1页数: 491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02262218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提炼常见纠纷及法律适用,标注“应用提示点”整合办案数据,创新关键词速查索引。
内容简介
本书为“办案常用手册”丛书中的一本。该书总结了办理各种合同案件的规律,细分合同案件类型,将合同办案相关法律文件系统整理,是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和广大公民合同办案常备法律用书。
本书与其他合同法律用书相比,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1. 细化合同相关法规的分类,读者可按类寻找合同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
2. 提炼【合同常见纠纷与法律适用】,免去读者在纷繁复杂的法律规定中寻找纠纷解决答案之苦。
3. 精心编排【关键词速查索引】,将合同案件最常用到的法条归类指引,提高检索速度。
4. 标注【应用提示点】,以问答形式对合同案件实务应用中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5. 收入【地方审判参考】,作为合同案件办理的有效参考。
6. 梳理、整合合同办案中需要查询的各种【数额和期间】,例如诉讼时效等,以提高办案效率。
目录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
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1997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如何适用定金罚则问题的复函(1995年6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2000年11月15日)
【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节录)(2000年7月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拍卖管理办法(节录)(2004年12月2日)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8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1995年9月21日)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2004年8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2001年8月15日修正)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8月15日修正)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1年8月15日修正)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5月9日)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6月ll日)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7月20日修正)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产权人擅自出卖他人房屋其买卖协议应属无效的复函(1991年3月22日)
……
【供用电、水、热力合同】
【借贷、储蓄合同】
【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担保合同】
【经营合同】
【受精承包合同】
【物业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
【地方审判参考】
附录
书摘插图
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 【全面履行与附随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处理】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