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死刑悖论
分類: 图书,法律,外国法律,美洲 ,
作者: (美)齐姆林著,高维俭等译
出 版 社: 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版次: 1页数: 298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42627551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本书将革新我们对美国死刑的理解。齐姆林问道:尽管死刑存在着难以调和的不公正性和实际错误的不可避免性,但为什么美国一直保留着死刑?这在发达民主国家中近乎绝无仅有。他给出的原创的、具有鼓动性的答案是:美国的义务警员传统。如同义务警员行为,死刑遭遇着主流社会团体的偏见以及犯罪业已确认的没有根据保证的臆测。阐明这一令人不适的比照为那些致力于终结这种美国人生活中不人道制度的人士提供了一种具有前景的途径。 富兰克林齐姆林的新书对理解美国死刑现状以及预测其未来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其分析的核心部分,即其判断:斗争的根源处存在着一种“基本价值冲突”:支撑死刑实践的义务警员价值与正当程序价值遵循之间的冲突可以调和吗?这是一本以其个性化的生动风格所写就的具有鼓动性的原创著作,对捍卫和反对死刑的人来说,皆教益良多。
内容简介
在其他五十余个民主发达国家已废除死刑之际,美国为何继续沿用死刑?为何死刑问题日趋严重?死刑问题的冲突如何解决呢?
富兰克林齐姆林揭示出:围绕着死刑问题似乎不可消解的混乱折射出美国人价值观念中一种深层而久在的分裂。他预言:这种分裂将在不久的将来导致美国死刑的终结。一方面,死刑执行有违于美国至高的法律原则——公平与正当程序。这使得我们日渐脱离盟友,且实际上已经被欧洲国家视为野蛮的、极端的美国例外论的体现。另一方面,死刑代表了美国人对暴力社会司法的深层信仰,即:将刽子手视为地方控制的代理人和社区价值的捍卫者。齐姆林从私刑暴徒的角度揭示了“义务警员司法”(vigilante justice)的这一魅力中最令人困惑的表征。他指出:近年来,绝大部分的死刑执行恰恰发生在那些一百多年前私刑盛行的南方各州。齐姆林认为,正是这样一种文化遗存,形成了美国对死刑与众不同的诉求,同时又构成了废除美国死刑最为醒目的理由。
完美的研究、生动的文笔,《美国死刑悖论》为美国死刑问题长久以来的纷乱提供了一个崭新而清亮的视界。
作者简介
富兰克林E.齐姆林(Fran]klin E.zimring) 当代美国最重要的犯罪学家和刑事司法专家之一,加利福尼亚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威廉G.西蒙讲座教授和沃尔芬杰出学者、刑事司法研究项目主任,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和美国犯罪学会理事。主要著作包括:《美国青少年司法》、《美国的青少年暴力》、《监禁的规模》、《少年司法的一个世纪》等。高维俭北京大学2004届刑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在法院和检察院从事司法实务工作多年。著有《刑事学科系统论》(《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刑事二元结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中国死刑问题的社会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译有《少年司法的一个世纪》(商务印书馆2008年)。
目录
海三联法学文库序
中文版序
译者序
前言
致谢
第一部分 分歧对峙的趋势
第一章 美国死刑的独特现状
第二章 不仅是一种流行趋势:发达国家的死刑废除
第三章 美国死刑象征符号的转型
第二部分 美国差异的解释
第四章 联邦制度及其缺憾
第五章 义务警员传统与现代死刑执行
第六章 矛盾价值冲突的后果
第三部分 美国死刑的未来
第七章 不分胜负的1990年代
第八章 终结的开始
附录A 私刑与死刑执行的统计材料
附录B 国家死刑政策的报道频率,1980—2001年
附录C 监狱死囚区与死刑执行的数据统计
附录D 新的调查分析材料
附录E 市民、警察和国家的正当化杀人
附录F 源自死刑信息中心的死刑豁免数据之回顾
书摘插图
第一章 美国死刑的独特现状
美国联邦政府试图在2001年春天开创历史,死刑制度在公众关系方面仿佛是一个可以挖掘的“富矿带” (bonanza)。即将对蒂莫西。麦克维(Timothy McVeigh)的行刑似乎是美国联邦政府启动毒药注射(Ie-thal injections)死刑执行项目的理想案例。麦克维案既有令人发指的罪行,也有一个公开承认犯罪的被告,与此同时,既没有歧视的问题,也没有破坏大多数死刑执行的不确定因素。1995年,麦克维在俄克拉荷马市联邦大楼(Oklahoma City Federal Building)引爆炸弹,造成168名居民死亡。该被告谋划杀害素未谋面的数百人,以宣泄他对两年前美国联邦政府在德克萨斯州韦科市(Waco)行为的不满。在庭审中,具有丰富经验与能力的辩护律师团队为他做了充分辩护,而联邦政府为此所支出的费用,超过了德克萨斯州和弗吉尼亚州为死刑案件提供辩护服务费用的100倍。麦克维公开承认了他的罪行,同时放弃法定的上诉权,从而提前了死刑执行日期,于是,为心怀感激的联邦政府提供了自1963年以来第一次对屠杀妇女儿童的谋杀犯执行死刑的机会。更有利的是,这名被告既不存在智力障碍,也不是弱势的少数民族成员。
截至2001年5月,自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允许在美国本土恢复死刑执行以来,已经有700多个人被执行死刑,但是从为了执行一场感觉良好的死刑,并洋洋得意地再次确认政府杀人可能是件好事的目的而言,其中的任何死刑犯都不具有该案囚犯的良好资质。本案不仅在美国范围内受到了媒体空前的关注,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同样备受瞩目。或许,对这个俄克拉荷马市的杀人恶魔执行死刑,可能会平息一些国外的指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