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水资源法律与政策
分類: 图书,法律,外国法律,其他地区法律,
作者: 胡德胜,陈冬等编译
出 版 社: 郑州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字数:版次: 1页数: 260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81106738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同我国一样,澳大利亚属于水资源严重缺乏的国家。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各州和地区对水资源管理承担主要责任。1994年以后,各州和地区先后废除了传统的着重保护私权的水法制度,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对水资源法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它和南非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水资源政策和法律较完善的两个典范。
本书是国内第一本进行面(全澳大利亚)、点(首都地区、南澳大利亚州、昆士兰州、维多利亚州和墨累一达令流域)结合研究,介绍澳大利亚水资源法律与政策的中文著作。
目录
第一部分 澳大利亚水资源法律与政策导论
第一节 澳大利亚地理状况
第二节 澳大利亚政治和法律制度
第三节 澳大利亚水资源概况
第四节 澳大利亚水资源法律与政策
第五节 首都地区水资源法律与政策
第六节 南澳大利亚州水资源法律与政策
第七节 昆士兰州水资源法律与政策
第八节 维多利亚州水资源法律与政策
第二部分 澳大利亚政府间理事会1994年水事改革框架
第三部分 澳大利亚政府间理事会 1994年竞争政策 1994年水资源政策和监管改革
第四部分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农业与资源管理理事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环境与保育理事会关于生态系统用水供应的国家原则
第五部分 关于国家水资源行动计划的政府间协议
第六部分 2004年国家水事委员会法
第七部分 墨累—达令流域协议
第八部分 南澳大利亚州水资源法律与政策(摘译)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部分澳大利亚水资源法律与政策导论
第一节 澳大利亚地理状况
澳大利亚(Australia)一词的意思是“南方大陆”。17世纪初叶,欧洲人发现澳大利亚大陆时,错误地以为它是一块直通南极的陆地,就将它命名为“澳大利亚”。英文australia是由拉丁文terraaustralis(意即“南方的土地”)变化而来。
作为国家的澳大利亚(Australia),其国名全称是澳大利亚联邦(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位于南太平洋与印度洋、南纬10度到39度之间,由澳大利亚大陆和塔斯马尼亚岛等岛屿及海外领土组成。澳大利亚大陆的面积约759.5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最大的岛屿,同时也是最小的洲。从澳大利亚最北部到最南端的距离约3700公里,东西之间的距离约4000公里。它北临帝汶海和阿拉弗拉海,西、南临印度洋,东濒太平洋的珊瑚海和塔斯曼海,海岸线长约3.67万公里。陆地面积769.2万平方公里,占大洋洲的绝大部分,居世界第六位,仅次于俄罗斯、加拿大、中国、美国和巴西。
澳大利亚大陆地势总体平缓,地形独特多样,平均海拔约330米,在全球大陆中是最低的。从东向西可以分为三大地形区。东部山地北起约克角半岛,沿东海岸向南延伸约3000公里,直到维多利亚州西南部;该地区又称大分水岭山区。山地宽度150~300公里,海拔600~1200米,最高点是海拔2228米的科修斯科山峰,它也是全澳大利亚的最高点。中部平原自卡奔塔利亚湾向南,纵贯大陆直到南澳大利亚州东南部海岸,平均海拔仅约150米。墨累河(长2575公里)和达令河(长2739公里)是澳大利亚最长的两条河流,共同组成了面积达100多万平方公里的墨累一达令流域,相当于大陆总面积的14%。靠近大陆中心的艾尔湖是澳大利亚的最低点,湖面低于海平面15米,是一个面积超过9000平方公里的极大盐湖,但长期处于于涸状态。西部高原包括西澳大利亚州、北部地区大部、南澳大利亚州西半部和昆士兰州西北端,地形平坦,一般海拔200~500米,沙漠和半沙漠广布。西南部有纵向的达令山脉,西北部有哈默斯利岭,北部有金伯利高原和阿纳姆地,东部有麦克唐奈山脉和马斯格雷夫岭。澳大利亚大部分地方(约70%)属于干旱或者半干旱地带,中部大部分地区不适合人类居住。澳大利亚有11个大沙漠,它们约占整个大陆面积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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