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分類: 图书,法律,司法案例,
作者: 梅新和,陈永平编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5-1字数:版次: 1页数: 377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8315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此套丛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案例选题的合理性。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成千上万,给公民学法用法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因此,此套丛书的选题,主要选择那些影响大、覆盖面广、具有代表意义,与广大公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经典案例进行逐一详细的解说,能让广大公民在较短的时间内很好地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二,案例内容的可读性。作为通俗类读物,丛书具有文笔生动、明白通畅的特点,尤其是这些大量的案例,均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作为法律读物,丛书的法理、评析部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概念表达准确,分析深入浅出。如此,读者可以在轻松的阅读过程中,逐步提高知法、用法水平。
第三,案例体例的独创性。丛书不是法学理论著作,也不是案例的简单汇编,而是理论分析与经典案例的完美结合。丛书从案情简介、法院判决、法律问题、法律评析四个层次,用实例说明理论,用理论剖析实例,将四者有机统一,相得益彰。
作者简介
梅新和,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该律师多年从事法律工作,先后担任多家大型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在房地产和公共工程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多次参与办理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转让、投资、融资,起草楼宇预售、买卖、按揭的法律文件,办理楼宇预售、买卖及按揭登记手续,参与房地产项目的谈判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查及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业务。
在公司法律事务、诉讼等业务领域中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深的理论研究,尤其擅长为公司提供完善的专项劳动(工伤纠纷)规章管理制度法律服务,对公司的签约合同进行事前调查、审查、修改,事后追踪、管理的法律服务,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业务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出具法律方案、法律意见,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债务)或不良资产有丰富的处理、处置经验和丰富有效的办案策略、方法,并为公司企业提供全面的资信调查、信用管理风险控制等公司法律事务。
在执业领域中出版著作成果有:《商品房买卖操作实务》、《房屋租赁操作实务》、《物业管理操作实务》、《房屋拆迁安置操作实务》、《房屋质量与房屋装修纠纷操作实务》、《合同纠纷操作实务与案例精析》、《劳动合同操作实务与案例精析》、《工伤纠纷损害赔偿操作实务与案例精析》、《民事诉讼操作实务与案例精析》等20余本专业法学著作,并在中国律师网、人民法院报上发表多篇专业学术论文。
目录
第一部分实务问答
1.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签订哪些条款?
2.具备哪些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订立合同?
3.当事人双方订立的收养协议是否适用《合同法》调整?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合同法》调整?
5.法人所属职员擅自加盖法人印章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如何处理?
6.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约定?
7.如何确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成立地点?
8.一项符合法律要求的要约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9.当事人如何正确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10.哪些要约不可以撤销?
11.出现哪些情形时要约失效?
12.一项符合法律要求的承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3.承诺是否可以撤回?
14.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何区别?
15.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6.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应当包括哪些?
17.《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18.合同的生效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19.附条件、附期限合同何时起生效?
20.如何正确认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21.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2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28.表见代理有哪几种类型?
24.表见代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25.在表见代理情况下,相对人是否享有撤销权?
26.具备哪些情形时合同无效?
27.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时,应当如何处理?
28.当事人在合同中所订立的免责条款是否一定生效?
29.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30.如何认定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效力?
31.如何认定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32.对于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如何处理?
33.法律规定在符合哪些条件下,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4.撤销权在什么情形下消灭?
35.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如何返还财产?
36.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如何折价补偿?
37.合同的全面履行应达到什么要求?
38.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39.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应当如何履行?
40.哪些合同债务人可以向第三人履行?
……
第二部分案例现场
第三部分法律法规
书摘插图
第一部分实务问答
1.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签订哪些条款?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这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的合同既无法履行,也不能成立。
3.数量,主要指标的的数量。
4.质量要求,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的质量及要达到的标准。
5.对价,是指取得标的一方向给付标的一方所应支付的代价(如价款、费用、酬金、租金)。
6.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7.履行的地点和方式,主要包括:
(1)交货方式,是指双方约定的交接标的形式;
(2)运输形式,是指双方约定的用何种运输工具,采取何种方式运输;
(3)交货地点,是指双方约定的交接标的的具体地点。
8.违约责任,是指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指所签订合同发生纠纷,自行协商不成时,在合同中约定的解决纠纷的形式。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除按法律规定应写明以上条款外,还应当尽量使用规范语言,条款尽量详细
2.具备哪些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里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