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损害赔偿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分類: 图书,法律,司法案例,
作者: 陈永平,梅新和编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5-1字数:版次: 1页数: 406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83336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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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此套丛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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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永平,高级合伙人,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项目融资与租赁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资源节约与代用专业委员会法律委员。
该律师执业二十年以来,曾担任多家企业及金融、证券公司的法律顾问,代理了近百起商务法律诉讼、仲裁案件,涉及商务合同、房地产、证券、金融、投资、企业并购与产权重组等法律领域。该律师在处理公司、金融、房地产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出版著作成果有:《二手房买卖操作实务》、《合同纠纷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常用法律文书写作实例范本》、《物业管理操作实务与案例精析》、《民事诉讼操作实务与案例精析》等多本法学著作。
目录
第一部分 实务问答
1.何谓医疗事故以及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2.何谓医患纠纷以及医患纠纷具有哪些特点?
3.如何认定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已形成医患关系?
4.在医疗活动中,患者享有哪些权利?
5.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患者的医疗权利作出了哪些具体的规定?
6.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应当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7.何谓非法行医,其与医疗事故有何区别?
8.何谓医疗事故罪以及其具有哪些构成要件?
9.在认定医疗事故罪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以及构成此罪应当如何处罚?
10.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应当如何界定?
1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有何区别?
12.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技术事故有何区别?
13.医疗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如何界定?
14.医疗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有何区别?
15.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有何不同?
16.何谓非法行医罪以及其与医疗事故罪有何区别?
17.何谓患者以及其享有哪些权利?
18.如何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故意行为?
19.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故意行为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应当如何处理?
20.医疗机构执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以及在哪些情况下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21.美容医疗机构及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2.何谓医疗过失行为以及发生医疗过失行为应当如何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或者防止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23.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哪些告知义务?
24.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断过程中的告知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25.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的告知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26.在医疗活动中,在哪些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免除告知义务?
27.何谓非事故性医疗故意损害以及其有哪几种类型?
28.何谓非医疗损害以及其由哪些法律予以调整?
29.何谓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以及其有哪些类型?
30.何谓医疗纠纷以及其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31.何谓医疗事故鉴定以及医疗事故鉴定应由哪个部门作出?
第二部分案例现场
第三部分法律法规
书摘插图
第一部分 实务问答
何谓医疗事故以及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上述的规定中可知,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所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而且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这里所说的“医疗事故”,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中的事故,这指明了医疗事故发生
的场所和活动范围。综上,医疗事故,即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其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造成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过失。所谓过失,一般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故意的,是医疗故意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行为人无过失的,或者是医疗必要的损害,或者是非事故性医疗损害,均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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