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违宪审查制度
分類: 图书,法律,外国法律,亚洲 ,
作者: 赵立新编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版次: 1页数: 330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930583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日本是与中国一衣带水的邻邦,早在汉唐盛世,中国先进的文化与完备的社会制度即对日本有深刻影响,从国王贵族到黎民百姓,都以模仿中国的文物制度为荣。在法律制度方面,日本著名法学家穗积陈重曾指出:日本法律属于中华法系已有1600年,虽自大化革新后历经变化,然日本法制的基础仍属于中国道德哲学与崇拜祖先的习惯及封建制度。19世纪中叶以后,日本以西方法律为模式,走上法制西化的道路,并迅速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法律体系,完成了日本法律近代化的变革,进而影响了与日本有着紧密联系和共同传统的东亚各国。近代以后的日本法借鉴欧陆国家和英美的法律。其中战前主要以法国法、德国法为蓝本,战后则加强了对英国法、美国法,特别是美国法的吸收,从而使日本法具有混合法的特征。但日本法对外国法的吸收并非完全照搬,即使是“原汁原味”引进的法律在适用中也与其母国有很大不同,违宪审查制度即是一例。日本法在世界法律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因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对外来法律文化采取兼容并蓄的态度,最终建立起高度发达的现代法律制度,在世界范围内被看作法德移植的成功范例。
目录
绪论
第一章日本违宪审查制的确立
第一节违宪审查制确立的背景
第二节违宪审查制确立的过程
小结
第二章 日本违宪审查制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违宪审查的性质
第二节违宪审查的主体
第三节违宪审查的对象
第四节违宪审查权的行使
第五节违宪判决的效力
小结
第三章日本违宪审查制的分类考察(上)
第一节人权的发展及其制约
第二节特别人权
第三节新的人权
第四节平等保护问题
第四章 日本违宪审查制的分类考察(下)
第一节自由权
第二节社会权
第三节政治体制问题
小结
第五章 日本违宪审查制的回顾与展望
第一节 日本违宪审查制的回顾
第二节 日本违宪审查制的展望与启示
小结
结语
附录:
附录一:日本法院结构
附录二:日本最高法院历任院长一览(1947.8.4~2007.3.31)
附录三:日本国宪法
附录四:日本国意法
附录五: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日本违宪审查制的确立
第一节 违宪审查制确立的背景
一、二战前日本关于违宪审查制的研究与争论
1.二战前日本对美国法的研究与违宪审查制
违宪审查制是在19世纪初通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确立起来的一项宪法制度,在南北战争之前,这一制度即使在美国本土也并不经常使用,其在域外的影响更是有限。不仅如此,由于当时的美国在国力上还没有超过英法等欧洲强国,其法律的影响也与英、法等国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尽管1853年,美国的伯利将军率舰队首先打开日本国门,并强迫日本幕府签订不平等条约,但日本朝野把学习的目光转向欧洲也就不足为奇。
1867年建立的日本明治维新政权,为摆脱不平等条约的束缚,达到与西方列强并立的目的,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了一系列改革,编纂法典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由于英、法是当时的殖民大国,法律体系也最为发达,英、法的法律就成为日本政府主要效仿的对象。当时,法国的成文法已逐渐被翻译成日文出版,如日本法学家箕作麟祥翻译的法国民法、刑法等。与此同时,与制定宪法和开设国会问题相关联,关于英国议会制的介绍文章也大量涌现。当时的日本法学界主要分为两大派别,即法国法学派和英国法学派。法国法学派以明法寮和司法省法律学校为据点,英国法学派的中心则是东京大学(其前身为东京开成学校)。
由于英美法系的独有特性以及日本的国情,近代日本的法律移植主要侧重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但是,在近代法典编纂完成之前,日本国内对英美法,特别是英国法的介绍和研究也有很大的进展。如作为英国法学派最具代表性人物的穗积陈重,曾在1876年赴英留学三年,后又转赴德国柏林留学一年,因此,对德国法和英国法具有很深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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