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教育法
分類: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宪法、行政法,
作者: 余雅风主编
出 版 社: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5-1字数:版次: 1页数: 266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175891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是高等师范院校教育类专业的专业必修课教材。详细论述了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体系、以及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还介绍了行政救济、司法救济两种教育法律救济途径。
目录
第一章 教育法总论
第一节 教育法概述
第二节 教育法制
第三节 教育法律关系
第四节 教育法学及其发展
第二章 政府的教育职权
第一节 政府教育职权概述
第二节 我国政府的教育职权
第三节 义务教育阶段的政府教育职权
第四节 高等教育阶段的政府教育职权
第三章 学校
第一节 学校概说
第二节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
第三节 高等学校
第四节 学校事故的处理与预防
第四章 教师
第一节 教师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我国的教师制度
第四节 侵犯教师权利和教师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学生
第一节 学生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学生权利与义务
第三节 学生管理
第六章 民办学校
第一节 民办学校的法律性质与法人地位
第二节 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三节 民办学校法人组织机构
第四节 政府对民办学校管理及其合法化
第七章 法律救济
第一节 法律救济与教育法律救济
第二节 申诉制度
第三节 行政复议制度
第四节 司法救济
附录
主要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教育法总论
第一节 教育法概述
教育法是现代教育发展的产物,是现代国家重要的法律规范领域。世界各国发展教育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通过法律这一高度专门化的手段来实现对大规模教育事业的规范和调控。
一、教育法的内涵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科技的进步以及生产和生活的高度社会化,教育领域不断扩大,教育的内涵日益纷繁复杂。现代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多样化,要求打破传统的学校体系,建立统一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质量标准,形成一个幼儿、青少年、成人教育融会贯通,学校、社会、家庭密切配合的一体化教育体系。而通过法律手段确立国家的教育权力和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就成为有效实现国家教育职责的客观需要。
(一)教育法的概念与本质属性
教育法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教育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以及行为规范的总和。广义的教育法既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命令、决定、条例、规定、办法、指示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教育法则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本教材所称教育法一般为广义的教育法。
教育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具有以下几个本质属性:一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法的制定是指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规的活动,是我国法律创制的主要途径;法的认可是指赋予已有的行为规范、习俗、习惯等以法律效力。教育法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二是一种行为规范。行为规范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这种规则或模式,主要通过规范人的行为来调整一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教育法是调整教育领域不同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通过确立不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来保证教育的实施。三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行为规范包括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法律规范等。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