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分類: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国际法,
作者: 刘弓强,胡朝新,刘道远著
出 版 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版次: 1页数: 231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0113861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为扭转和打破学生学习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所存在的高不可攀、遥不可及的固有观念,本书力图从我国的角度审视国际社会所发生的法律问题,以此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且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地对国际社会所发生的实际案例通过假设的形式进行再次创作编写成练习题,使学生在学习中分享到参与解决实际问题的成就感。通过主题的形式将散见于不同法律规范当中的国际法、国际私法以及国际经济法规范进行归纳和整理,以使学生对上述法律规范有一个整体明晰的认识,这也可谓是本书的又一大特征。
目录
第一编国际法
第一章国际法导论
第二章国际法上的国家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居民
第四章国家领土
第五章海洋法
第六章空间法
第七章国际组织法
第八章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第九章条约法
第十章人权的国际保护
第十一章国家责任
第十二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十三章武装冲突法
第二编国际私法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与据法
第四章与冲突规范适用相关的制度
第五章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七章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及其解决
第三编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导论
第二章国际贸易的法律
第三章国际知识产权以及国际工程承包的法律
第四章国际投资的法律
第五章解决国际经贸活动纠纷的法律
书摘插图
第四章国家领土
一、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
国家领土是指地球上隶属于国家主权的特定部分。国家领土在国际法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领土是国家的物质基础,是居住在其上的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其次,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范围。国家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是国际法的客体。国家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的内容和表现。
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和事务的最高权力称为领土主权。领土主权的内容和含义有以下方面:(1)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物和事件拥有排他的管辖权;(2)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源具有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利;(3)领土不可侵犯。尊重国家领土的完整,就是尊重国家主权;破坏国家领土完整,就是侵犯国家主权。各国在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武力或用武力威胁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
国家对其全部领土具有排他的主权,国家领土完整不容侵犯,这已成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国家的领土主权并不是绝对主权,并不排除国际法或国际条约对领土主权加以若干限制。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依据一般国际法规范对所有国家或大多数国家领土主权的限制,如享受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在接受国不受其管辖,这是对领土主权的一般限制。另一种是特定国家之间依据国际条约对领土所作的限制,称为国家领土的特殊限制。国家领土的特殊限制包括共管、租借地、国际地役。这种对领土主权的限制合法与否,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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