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分類: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诉讼法,
作者: 赵钢,占善刚,刘学在著
出 版 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版次: 1页数: 488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30706234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为武汉大学“十一五”规划教材之一,主要供法学本科生使用,但也可供研究生或其他类型的学生以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人士了解、学习民事诉讼法之用。在内容上,本书力求将民事诉讼立法、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系统、全面而又简明扼要地向读者介绍民事诉讼法学知识。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第二节 民事诉讼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 诉权与诉
第一节 诉权
第二节 民事之诉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
第三节 法院调解原则
第四节 辩论原则
第五节 处分原则
第六节 检察监督原则
第五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
第二节 合议制度
第三节 回避制度
第四节 公开审判制度
第五节 两审终审制度
第六节 陪审制度
第六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 主管
第二节 级别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第四节 协议管辖
第五节 管辖中的基本制度
第七章 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论
第二节 共同诉讼人
第三节 诉讼代表人
第四节 诉讼中的第三人
第八章 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第二节 法定代理人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九章 期间与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十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理论分类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第四节 证明对象
第五节 证明责任
第六节 证明标准
第七节 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第八节 证据的审核与认定
第十一章 诉讼中的调解与和解
第一节 诉讼中的调解
第二节 诉讼中的和解
第十二章 诉讼保障制度
第一节 保全制度
第二节 先予执行制度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三章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第一节 诉讼费用
第二节 司法救助
第十四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第二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四节 开庭审理
第五节 撤诉与缺席判决
第六节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第十五章 第一审简易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内涵及适用范围
第二节 简易程序适用的特则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上诉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第四节 二审程序中的撤回上诉、撤诉及反诉
第十七章 法院裁判
第一节 法院裁判概述
第二节 民事判决
第三节 民事裁定
第四节 民事决定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概述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与进行
第三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第十九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二十章 督促程序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第二节 督促程序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第二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概述
第一节 执行与执行程序
第二节 执行的分类与基本原则
第三节 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
第四节 执行依据与执行管辖
第二十三章 执行程序的进行
第一节 执行开始
第二节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
第三节 执行担保、暂缓执行与执行和解
第四节 执行竞合与参与分配
第五节 执行救济
第六节 不予执行、执行中止、执行终结
第七节 执行协调、执行监督与执行结案
第二十四章 执行措施
第一节 金钱债权的执行
第二节 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第三节 保障性的执行措施
第二十五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原则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第四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期间与财产保全
第二十六章 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第二节 区际民事司法协助
书摘插图
第一章 绪论
为适应解决复杂多样、数量庞大的民事纠纷的需要,有必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讼即是其重要方式之一。较之于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讼具有国家强制性、严格的规范性、终局性等特点。与这些特点相关联,民事诉讼法在性质上属于公法、程序法,而与作为私法、实体法的民商法存在区别,但二者也具有紧密联系。
第一节 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
自从人类产生时起,直至今天,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发展过程即是一个不断产生并解决各类纠纷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上,纠纷的特点与表现形态亦不相同。在人类的早期阶段,由于族群弱小,生产方式简单,活动地域狭窄,商品交换有限,故所生纠纷仅仅表现为人们日常生产与生活中的“简单纠纷”。后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生产方式的持续改进,活动地域的日益扩大,商品交换的逐步增多,人们之间的纠纷亦向着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状态发展。到了近现代,更是从中区分出了纠纷的不同种类,并针对它们各自的特点,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来解决纠纷。在任何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所有纠纷之中,民事纠纷从来都是数量最多、所涉范围最广、社会影响最为普遍的一类纠纷。
所谓民事纠纷,又叫民事争议或民事冲突,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也即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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