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之精彩刑辩系列仗剑法庭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实务,律师、企业实务,
作者: 许兰亭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7-1字数:版次: 1页数: 361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5102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有着侠肝义胆的许兰律师,以“仗剑法庭”为已任,运用自己深厚的法律功底,代理了大量影响重大的案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
大律师之精彩刑辩系列
衡量律师辩护是否成功的标志,不能简单地以成败论英雄,关键在于律师是否真正全面地抓住了“辩点”,并采取了恰如其分的法律行动,从而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这套丛书律师作者们的记述对于读者,特别是法学院学生、初入辩护之门的年轻律师,在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运作实践方面将是极为珍贵的活教材;这些经历对于研究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人士来说,也是难得的“口述历史”材料。
内容简介
本书的案例都是刑事案件。选取的十几个案例只是作者承办的众多案件中的一小部分。在这些案例中,有的从有罪到无罪,有的从死刑到新生。当然也有的案件由于种种原因效果不甚理想。但无论如何,这些案件都使作者为之倾注了大量心血,付出了艰苦努力!
本书选取的十几个案例只是我承办的众多案件中的一小部分。在这些案例中,有的从有罪到无罪,有的从死刑蓟新生。当然也有的案件由于种种原因效果不甚理想。但无论如何.这些案件都使我为之倾注了大量心血,付出了艰苦努!
目前的律师界,专业分工越来越细。一个律师想什么案件都做已不可能。即使是刑事案件,也不是传统的杀人、抢劫、盗窃那几类了。现在的刑事案件越来越复杂,新情况不断出现,新罪名不断增加(我国刑法现有400多个罪名。有的罪名本身即很艰深拗口,能把罪名读顺溜了已属不易)。这就需要花大力气,下大工夫熟悉它,掌握它,才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作者简介
许兰亭,男,1963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2001—2008年)。美国国家刑事辩护委员会(NACDL)名誉会员,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英国Glamorgan大学访问学者。
目录
诉讼“马拉松”正义实现难
——乔彩霞被控合同诈骗案
“栽”在众多证人手里
——刘树被控诈骗案
纠纷被定诈骗昭雪尚需时间
——刘勤被控合同诈骗案
两罪定一罪彰显无罪难
——吴耀南被控受贿、挪用公款案
丈夫先行被判妻子脱罪艰难
——王春英被控贪污案
抓住关键点罪名被改变
——许海峰被控贪污案
宽严相济理解易审判实现何其难
——刘强被控受贿案
借款被定受贿只因“供”、“证”一致
——吴军被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受贿案
不在犯罪现场,指控难以成立
——刘德城被控受贿案
透过现象看本质吹尽黄沙始到金
——赵永被控挪用资金案
定罪虽未改变结局尚遂心愿
——张宏林被控敲诈勒索改判‘免处’案
一审“杀妻”被判极刑二审辩护减轻改判
——胡晓东被控杀妻案
案发十年之前激辩“证明标准”
——王东被控故意伤害案
“跨过生死线”二审被改判
——吴建华抢劫、盗窃二审被改判死缓案
罪名难成立撤诉还自由
——曹建洪被控玩忽职守撤诉案
附录1:部分媒体关于许兰亭律师的采访
许兰亭,走在一条曲折而光明的道路上
原福鼎市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妻子离奇死亡
——是杀妻还是醉后失手?
刑事法庭上的明星
——访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许兰亭
附录2:许兰亭
书摘插图
诉讼“马拉松”正义实现难--乔彩霞被控合同诈骗案
案情传真
乔彩霞,女,G省某某县人,汉族,高中文化,系G省H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入、经理,住G省某某县某某镇。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于2002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日被监视居住,同年11月5日被逮捕。
1999年10月8日瑚集团销售公司向Q市某区法院起诉以乔彩霞为法人代表的G省H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购销合同履行中尚欠部分货款不还,要求H公司偿还货款629万元及其利息。同年1O月8日,Q市某区法院对H公司采取诉讼保全,查封H公司价值近680万元的货物。之后,Q市某区法院因管辖不当将案件移送Q市中级人民法院。H公司为此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Q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10日开庭审议管辖权问题,但一直没有下文。
2000年3月2日,乔彩霞代表G省H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县社会福利工业公司家电经销部、L市HY电器经销部等原告向L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Q市LM集团销售公司,要求其返还多付货款、扣率款及返利款。2001年5月29日,L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多付货款、扣窀款及返利款1557万元。被告不服,上诉至G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于2001年11月16日作出终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终审判决后经L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执行完毕。在民事诉讼败诉后,Q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9日以“有诈骗嫌疑”为由移送给Q市公安局。Q市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开始对乔彩霞追究刑事责任。Q市公安局于2002年9月3日拘留乔彩霞,Q市人民检察院子同年11月5日对她批准逮捕,并于2003年10月16日以诈骗罪对乔彩霞提起公诉。同年11月7日Q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同年11月26日Q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乔彩霞无期徒刑。乔彩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乔彩霞涉嫌诈骗一案,由于Q市中院与L市中院、G省高院对同一事实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乔彩霞从民事判决的胜诉者转眼成了败诉方所在地司法机关的阶下囚,引起了新闻舆论、法律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下,S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月4日作出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