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与案例精析丛书最新劳动法律解读与案例精析
分類: 图书,法律,司法案例,
作者: 丁广宇编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版次: 1页数: 341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578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以《劳动法》为主体法,结合最新颁布的《劳动令同法》条文,对我国现行劳动法律体系进行了全面解读。本书不纠缠于枯燥的法律理论,而是将法律法规与真实案例紧密结合。书中附带相关法律文书范本以及常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政策,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本书既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必备的工具书,又是律师、法官、企业法务人员等专业人士援以解决实务难题的必备工具用书。
本书是“法律解读与案例精析丛书”之一,全书共分13个章节,对最新的劳动法律进行了解读与案例精析,具体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劳动争议等方面的问题做出了详尽的说明。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总则
一、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三、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五、国家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
六、劳动者参加工会的权利
七、劳动者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章 促进就业
一、国家促进就业政策
二、地方政府促进就业政策
三、平等就业原则
四、妇女的平等就业权利
五、特殊群体的就业保护
六、未成年人的就业保护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定义
二、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的原则
三、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四、劳动合同的形式与条款
五、劳动合同的期限
六、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七、保密事项的约定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九、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制度
十、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
十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十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禁止
十五、工会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监督权
十六、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十七、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集体合同的订立
十九、集体合同的生效
二十、集体合同的约束力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标准工作时间
二、计件工作时间
三、周休日的规定
四、其他工时制度
五、法定节假日制度
六、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
七、延长工作时间的例外
八、延长工作时间之禁止
九、延长工作时间时的工资支付
十、劳动者的年休假制度
第五章 工资
一、工资的分配原则
二、用人单位的工资决定权
三、最低工资制度
四、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因素
五、工资的形式
六、法定休假日的工资支付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一、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三、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义务
四、特种作业的劳动保护要求
五、劳动者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六、职业病的相关制度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二、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
三、女职工经期的保护
四、女职工孕期的保护
五、女职工的产假
六、女职工哺乳期的保护
七、未成年工禁忌劳动的范围
八、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培训
一、国家在发展职业培训中的职责
二、各级政府在发展职业培训中的职责
三、用人单位在职业培训中的职责
四、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社会保险制度
二、社会保险确定的原则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
四、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
五、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六、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的规定
七、社会福利制度
第十章 劳动争议
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二、劳动争议处理原则
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相关制度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六、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与处理时间
七、仲裁裁决的效力与执行
八、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制度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一、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制度
二、劳动监督检查的程序
三、其他行政机关的劳动监督
四、工会劳动监督与检举控告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
二、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责任
三、侵犯劳动者经济权益的法律责任
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五、用人单位强令违章作业的法律责任
六、非法招用未成年工的法律责任
七、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的法律责任
八、侵犯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法律责任
九、无效劳动合同的损害赔偿责任
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和拖延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十一、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十二、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十三、用人单位阻挠劳动监察和监督的法律责任
十四、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违反保密约定的法律责任
十五、劳动行政执法人员渎职行为的法律责任
十六、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本法的实施日期
附录:相关法律文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回避申请书
民事答辩状
民事上诉状
起诉状
书摘插图
第一章总则
一、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劳动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专家提示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体现在三个方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立、维护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法》最基本的目的之一,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决定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生活的主体,《劳动法》首先要体现保护劳动者的各种需要和利益。另外,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实现稳定劳动关系、正常劳动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提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谐和稳定的劳动关系,以及正常的劳动秩序便不可能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长期不被重视和遭受侵害,必然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程度,又是反映一个国家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因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劳动法》最基本的立法目的。
确立、维护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立法目的中一个重要的目的层次。这一目的不仅将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置于发展变化之中,而且使其更切合实际和便于实现。无论从劳动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考察,还是从现实和社会生产方面考察,只要有众多人在一起劳动,即进行社会劳动,就必然要求有一定的劳动规则,以实现正常的劳动秩序。正常的劳动秩序,只能建立在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没有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没有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
组织和促进经济发展,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相互促进、相互统一是我国长期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劳动法》将组织和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基本立法目的之一,是与我国的基本经济方针相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