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分類: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诉讼法,
作者: 姚莉 主编
出 版 社: 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版次: 1页数: 322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030218582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本书共分为二十五章, 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刑事诉讼当事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的程序等进行了详略得当地介绍, 同时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赔偿程序及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也进行了扼要地介绍。力图较为全面地介绍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本书在写作过程中参照了司法考试的要求, 有利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学习。
本书为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教材, 供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习刑事诉讼法使用, 也可供参加司法考试的社会人士作为学习参考。
目录
出版说明
编写说明
第一章概论
第一节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根据和任务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
第一节刑事诉讼结构
第二节刑事诉讼主体
第三节刑事诉讼职能
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人民法院
第三节人民检察院
第四节公安机关
第五节其他专门机关
第五章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当事人
第三节其他诉讼参与人
第四节单位参与人
第六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
第三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第四节依靠群众原则
第五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六节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第七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第八节检察监督原则
第九节审判公开原则
第十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第十一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第十二节其他基本原则
第七章管辖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立案管辖
第三节审判管辖
第八章回避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回避的理由与种类
第三节回避的程序
第九章辩护与代理
第一节辩护制度概述
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辩护制度的完善
第四节刑事代理
第十章强制措施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第三节拘留
第四节逮捕
第十一章刑事证据
第一节概述
第七章管辖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立案管辖
第三节审判管辖
第八章回避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回避的理由与种类
第三节回避的程序
第九章辩护与代理
第一节辩护制度概述
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辩护制度的完善
第四节刑事代理
第十章强制措施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第三节拘留
第四节逮捕
第十一章刑事证据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侦查行为
第三节侦查终结
第四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第五节补充侦查
第六节侦查监督
第十七章起诉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审查起诉
第三节提起公诉
第四节不起诉
第五节自诉
第十八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刑事审判概述
第二节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简易程序
第五节判决、裁定和决定
第十九章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第三节第二审案件的审判
第四节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五节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
第二十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三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二十一章执行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三节执行的变更
第四节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二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第三节重新审判
第二十三章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原则
第三节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
第二十四章刑事赔偿程序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刑事赔偿的范围
第三节刑事赔偿的程序
第二十五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第三节涉外刑事诉讼的程序
第四节刑事司法协助制度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概 论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法之一,是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以下内容: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及其权力、义务;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及其权利、义务;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任务和进行的程序、方法等。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以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目的中三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方面。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刑事诉讼理论和刑事诉讼实践。
一、刑事诉讼
第一节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
诉讼,俗称“打官司”。从文字意义上讲,诉指告诉、控告;讼指争论、争辩,即“言之于公”。“诉讼”即是把争议或纠纷提交官府,在官府争辩是非曲直。从本原意义上讲,诉讼是指将有争执的事项交由裁判者予以解决。从实质意义上讲,诉讼是国家活动的组成部分,是历史的产物。在阶级社会中,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
诉讼与国家和法律一样,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我国历代通称诉讼为“讼”,或为“狱”、“狱讼”①,称审理案件为“听讼”、“断狱”。诉讼一词作为法律用语,在我国最早见之于元朝的《大元通制》。在现代,根据所处理案件的性质、内容和表现形式的不同,诉讼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宪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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