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高等规划教材)
分類: 图书,法律,国际法,国际私法,
作者: 张仲伯著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7-1字数:版次: 2页数: 564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201677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分五编:第一编是“国际私法基本理论”;第二编是“国际私法主体”;第三编是“物权、知识产权与债权”;第四编是“婚姻家庭与继承”;第五编是“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共二十三章。全书采用了国际上比较普遍认可的国际私法学体系。在我国法学界一直存在大、小国际私法学术观点之争,提供选用的就有大、小两种不同体系的教材版本。本书属于小国际私法理论体系,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所接受的理论体系。本书根据我国的涉外民商事立法,特别是这些法律、法规中的冲突规则、外国人民事地位规则和涉外民事程序规则,并且充分注意各国法律和公约有关国际私法的有效规定进行撰写的。运用比较分析和联系实际的方法,基本做到了概念明确,论据充分,以案说法、重点突出,语句通俗,旨在能够为涉外工作单位或司法实际部门在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提供参考,为法学本科生在学术上继续深造,拓宽国际私法知识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作者简介
张仲伯,1929年出生,江西余干县人,194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该县瑞洪区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任职。1951—1955年就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一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从事国际私法教学工作至今,先后被聘任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国际法教学研究室主任,硕士生导师组组长,研究生导师。目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教师、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我国一些著名大学校长、副校长、法学院院长、国际法系系主任以及在国外从事教学研究和律师工作的人,很多都是他当年授课的本科生和指导的硕士生。1987年以来,曾被推选为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编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起草小组成员。多次被评为系、校、全国优秀教师。主编和合著的主要出版物是:《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学》、《国际私法教程》、《国际经济法通论》、《国际经济法大辞典》、《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海峡两岸法律冲突及海事法律问题研究》等著述。
目录
第一编 国际私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对象与方法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规范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法律性质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第五节 国际私法名称和定义
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内容体系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一)——外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国际私法学说史(一)——创设时期的国际私法学
第二节 国际私法学说史(二)——发展时期的国际私法学
第三节 国际私法立法史(一)——国内立法史
第四节 国际私法立法史(二)——国际立法史
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二)——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史(一)——中国国际私法的萌芽及演进
第二节 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史(二)——新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发展
第三节 中国国际私法学术史(一)——旧中国国际私法学术史
第四节 中国国际私法学术史(二)——新中国国际私法学术史
第四章 冲突规范(一)——法律冲突、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第一节 法律冲突的理论
第二节 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与类型
第三节 识别
第四节 准据法及其确定
第五章 冲突规范(二)——限制适用外国法的制度
第一节 反致
第二节 公共秩序保留
第三节 法律规避
第四节 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第六章 区际私法
第一节 法域与区际私法的概念
第二节 区际私法的体制和形式
第三节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私法
第二编 国际私法主体
第七章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一节 外国人民事地位的概念
第二节 外国人民事地位的历史简况
第三节 外国人民事地位的几项制度
第四节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地位
第八章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三节 国家
第四节 国际组织
第九章 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十章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理(一)——主要国家的代理法律适用法
第三节 代理(二)——关于代理的法律适用公约
第三编 物权、知识产权与债权
第十一章 物权(一)——物权法则
第一节 物权及其法律冲突
第二节 物权法则的历史发展和场所确定
第三节 物权法则的适用范围和例外
第四节 中国物权的法律适用
第五节 海牙动产所有权转让公约
第十二章 物权(二)——物权转移的其他法律问题
第一节 国有化
第二节 信托(一)——信托一般法律适用
第三节 信托(二)——海牙信托法律适用公约
第四节 国际破产
第十三章 知识产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及其法律冲突
第二节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国内冲突立法
第四节 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法律适用
第十四章 债权(一)——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综述
第一节 涉外合同及其法律冲突
第二节 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和原则
第三节 电子合同国际私法问题
第四节 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实践
第十五章 债权(二)——国际贸易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国际买卖合同和买卖合同公约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二)——合同法律适用公约和国际贸易惯例
第三节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第四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第五节 国际贸易支付合同
第十六章 债权(三)——国际投资等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国际投资合同
第二节 国际借贷合同
第三节 国际许可合同
第四节 国际劳务合同
第五节 国际消费合同
第十七章 债权(四)——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侵权行为及其法律冲突
第二节 一般涉外民事侵权行为
第三节 特殊涉外民事侵权行为
第四节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四编 婚姻家庭与继承
第十八章 婚姻家庭
第一节 结婚
第二节 离婚
第三节 夫妻关系
第四节 父母子女关系
第五节 收养
第六节 扶养与监护
第十九章 继承与遗嘱
第一节 法定继承
第二节 遗嘱继承
第三节 无人继承财产
第四节 遗产继承和遗嘱的海牙公约
第五编 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
第二十章 国际民事诉讼(一)——国际民事诉讼综述
第一节 国际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第三节 期间、证据、诉讼保全和诉讼时效
第二十一章 国际民事诉讼(二)——国际民事司法管辖权
第一节 国际民事管辖权概述
第二节 不方便法院原则和平行诉讼
第三节 关于民事管辖权的国际公约
第四节 中国关于民事管辖权的立法
第二十二章 国际民事诉讼(三)——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概述
第二节 域外送达文书
第三节 域外调查取证
第四节 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一)——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五节 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二)——中国区际间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二十三章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第三节 仲裁协议
第四节 仲裁程序
第五节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六节 网上仲裁的基本问题
第七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
主要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六稿2000年)
代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编 国际私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规范范围
学者们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理解不同,对于国际私法的范围的含义也理解不同:一种是指对象范围,即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事关系。对于这种调整对象,究竟是广泛的民事关系,还是特定的民事关系?对它的不同理解,前节已有说明,不再赘述。另一种是指规范范围,即国际私法规范由哪几部分组成,学者们就有不同的看法。但很难说哪种看法就一定落后于国际私法发展的现实,如两相比较,主张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两类规范具有原则区别,却更符合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统一冲突法公约和统一实体法公约的立法实践。本节所理解和要讲的就是这种意义上的规范组成范围。
一、国际私法规范组成的不同主张
各国学者对国际私法范围的不同主张,大致有以下四大类:
(一)冲突法规范
认为国际私法规范全部是冲突规范。所谓冲突规范,是指调整某种涉外民事关系时,由它指定应适用哪国或哪一法域的何种法律来处理该民事关系的规范。如《日本法例》第7条规定:关于法律行为的成立及效力,按当事人的意思,确定应依何国的法律;当事人意思不明时,依行为地法。《德国民法施行法》第7条则规定:人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故又称它为法律适用规范。许多学者根据两国的法律规定认为:由于国际私法只限于解决国际民事关系中的法律冲突,因此,国际私法的内容只包括冲突规范,也可称为“冲突法”、“间接法”或“界限法”。
(二)冲突规范和涉外民事程序规范
认为国际私法规范除冲突规范之外,还包括涉外管辖权规范和涉外民事程序规范。所谓涉外管辖权规范,是指一国民事法律或国际私法规定法院审判或仲裁组织仲裁涉外民商事案件权限的规范;而涉外民事程序规范,则指一国程序法或国际私法规定法院审判或仲裁组织仲裁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必须遵守有关司法协助方面的程序规范,这是英美多数学者的观点。如在英国,除了《英格兰冲突法》外,还有民事审判法和《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二部《美国冲突法重述》、《美国统一仲裁法》中,就有诸多冲突规范、司法和仲裁管辖权规范、承认与执行外国(州)判决和裁决的规范等。因此,在英、美国家的很多国际私法学者如戴西、莫里斯、戚希尔(Cheshire)、斯托雷(story)等人的著作中,首先研究的是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规范;其次是适用哪国法律来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冲突规范;而后才是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和仲裁裁决的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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