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第三版)(美国法律文库)
分類: 图书,法律,外国法律,美洲 ,
作者: (美)麦克洛斯基著,任东来,孙雯,胡晓进译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5-8-1字数: 360000版次: 1页数: 412印刷时间: 2005/08/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62027331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经典不仅在于它深刻的思想、与众不同的见解,而且也在于表达这些思想和见解的方式。这在人文学科中尤为如此。行文如同嚼蜡的经典,如一些德国经典作家的作品,只能是一种精英的经典,而非民众的经典。经典只有被广大的一般知识人所接受、所阅读,才能成为真正有广泛影响的入文经典。读者面前的这本《美国最高法院》,可以说就是这样的经典。
本书之所以有这样的风格,是因为它实际上是作者麦克洛斯基(1916—1969)在哈佛大学任教时的一个讲义。一部讲义半个多世纪后还在重印,而许多它同时代的那些“专著”却早已被人们所忘记,这样的对比多少可以给我们目前广泛存在的重科研、轻教学的“大学病”一点启示:教学不仅可以享受到与学生对话的无穷乐趣,而且,教学的副产品同样也可以成为传之于后世的经典。
目录
中译本序言
第三版序言
译者絮语
致谢
第一章 司法权的起源和本质
远大前程
高级法背景和人民主权
美国宪政主义的后果
最高法院的宪法权力和职责
司法管制的条件
最高法院历史的轮廓
第二章 决定权的确立1789—1810
因年轻而前景不明(Youthful Uncertainties)
杰弗逊的恐吓与马歇尔的谨慎
约翰马歇尔的磨难:弹劾威胁的消退
雄狮最终怒吼:弗莱彻诉佩克案
第三章 马歇尔法院和联邦国家的塑造1810—1835
最高法院超越各州
联邦权力的加强
司法同盟与私人权利
约翰马歇尔的成就
第四章 坦尼治下的法院:司法尊严的自然史
联邦与州难题和最高法院的中庸政策
权力的傲慢与奴隶制问题
衰落但没有垮掉
第五章 镀金时代的宪政演化:1865—1900
勇猛与审慎:军法审判难题
最高法院的新精神和法定货币问题
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与屠宰场组案
漂向宪法上的自由放任
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司法制宪的凯歌
司法主督的利器
第六章 司法权和规制国家1900—1937
征税权和司法主观主义(judiciM subjectivism)
商事权的新制约
正当程序和最高法院的后卫行动
回归常态和司法的自由放任
对新政的司法挑战
未来的回声:正在显现的民权难题
1937年的宪法革命
第七章 现代法院与战后美国1937—1959
主督经济的结束
卑谦对傲慢:国际协定和行政权力
最高法院寻找定位:表达自由的难题
司法的成功与失误:程序权利的难题
种族歧视和司法权的边界
第八章 公众自由、公民权利和最高法院
民权运动和宪法
最高法院和言论自由
最高法院较劲刑事司法体系
平等保护走上正轨
性别与平等保护
进入隐私:“实体性正当程序”的第二纪元?
“战争中的国家”:最高法院、热战与冷战
对总统的弹劾与最高法院
第九章 新美国福利国家的司法监督
福利国家的兴起
排斥肯定性权利
手续费、平等与福利国家
福利国家管理中的正当程序
有条件资助与现代福利国家
官僚机构和福利国家
种族与福利国家
种族和“肯定性行动”
性别与福利国家
宗教和福利国家
福利受惠者社团的界定
结论
结语:今日的最高法院与昔日的教训
尾声
重要日期
文献综述
一、原始材料(Primary Sources)
二、一般性参考著作(General Reference Works)
三、通史概览(General Historical Overviews)
四、司法传记(Judicial Biographies)
五、司法意见的书写与司法机构的角色(Judicial Writing and Judicial Role)
六、重大案例(Great Cases)
七、宪法解释的一般途径与最高法院的作用(Generalproaches to the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and the Role 0f the Supreme Court)
八、现代法院的制度研究(Institutional Studies of the Modem Court)
九、具体原则研究(special Doctrinal Studies)
索引
书摘插图
第一章司法权的起源和本质
1788年6月21日,新罕布什尔的代表大会以57比46的票数批准了[费城制宪会议]提出的联邦宪法,落实了需要9个邦批1准的规定,美利坚合众国喷薄而出,成为一个法律实体。瞬间创造的这一巨星还只是字面上的和法律意义上的,但是,代表们没有低估这一历史性时刻。他们有意把批准的时间定在下午一点,因为他们担心弗吉尼亚会在这一天的傍晚做出决定,从而分享使宪法生效的荣耀。他们的担心是多余的。在其本邦骄傲的名字列在批准宪法的名单之前,弗吉尼亚人还要需要倾听3天的辩论,主要是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的滔滔雄辩。
15个月以后,华盛顿总统签署了《1789年司法法》,完成了这些奇妙的司法之道的另一环节,该法在很多年后被称为“可能是国会通过的最重要和最令人满意的法律。”这位颂扬者本人就是最高法院的一位大法官,他对法律的高见使他成为这个国家最威严的人物之一也就不足为奇了;1789年以来,不少有声望的政治家可能会做出另一面的证词。但是,几乎没有人会质疑他的这一观点,即这个法律异常重要,因为它不仅建立了广泛的联邦法院体系,而且大胆地确定了它的司法管辖范围,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由此,各州、国会和总统都受制于司法的权威。
最后,在1790年2月2日,一些获得这种崇高任命的人——其职责就是赋予这些字面上的立法以活生生的力量——会集在纽约的皇家证券交易所,组成了美利坚合众国的最高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