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教程(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

分類: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民法,
作者: 江平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8-1字数:版次: 1页数: 321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2030737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如果把民法的体系比作树形结构,民法绪论与民法本论则是树根与树干,而物树、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亲属权等制度则为树枝,它们共叶繁茂的民法内容体系。
物权作为民法体系的一个分支,在民法权利体系中举足轻重。物权明确,债权交易自然有序,物的所属关系确定,个人财产、夫妻财产、家族财产的约定与法定、财产的继承才得以成立。
学习物权法,不仅要了解物权法是什么,还要知道什么物权是这样的,以及物权是怎样成为这样的,从多角度,多方位观察物权的本质.基于此目的,本教材不是单纯地对物权法规范进行解释,而是根据的精神,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相关问题的主要学术观点。
作者简介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起草小组负责人。代表作品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罗马法教程》(合著)、《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独著)、《公司法教程》(《新编公司法教程》)(主编、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编、合著)等。
目录
第一编 物权总论
第一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意义
第二节物权法律关系
第三节物权类型体系
第二章物权的效力
第一节物权效力概说
第二节物权的效力
第三章物权变动
第一节 物权变动概述
第二节 物权变动的原因
第三节 物权行为理论
第四节 物权变动要件
第四章物权的保护
第一节物权保护概述
第二节 民法物权保护的方式
第三节物权保护时的请求权竞合
第五章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物权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物权绝对原则
第三节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第四节物权法定原则
第五节公示与公信原则
第六节区分原则
第二编完全物权——所有权
第一章所有权基本原理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所有权的权能
第三节我国所有权的体系
第四节所有权的限制
第五节取得时效
第二章不动产所有权
第一节土地所有权
第二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三节相邻权
第三章 动产所有权
第一节善意取得
第二节先占
第三节拾得遗失物
第四节发现埋藏物
第五节添附
第四章共有权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按份共有
第三节共同共有
第四节共有的特殊类型
第三编限制物权-用益物权
第一章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章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
第三章我国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
第四编限制物权-担保物权
第一章担保物权的一般概述
第二章抵押权
第三章质权
第四章留置权
第五编占有
第一章占有概述
第二章占有的取得与消灭
第三章占有的效力与保护
书摘插图
第一编 物权总论
第一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 物权的意义
一、物权的概念
何谓物权?各类物权法专著和教科书对物权概念的表述略有不同,但纵览对物权的各种定义,并无本质区别,基本可归纳为:物权为直接支配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
除少数立法例外,多数国家的立法均未明确规定物权的定义。我国物权法第一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了物权的定义,《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该条既规定了物权的概念,也列举了物权的类型。
立法对物权的确定,表达了物权作为法律上的概念,具有如下制度信息:
1.物权为财产性质的权利。权利人权利作用的标的为物质性要素,而非人格性要素。
2.物权为支配性财产权。物权与债权是财产权的基本分类,两者都是以财产为内容的权利,但物权与债权在对财产的作用上特性不同。物权是权利主体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即在法定范围内物权人完全可基于自己的意思而不必借助于任何他人的意思或行为对物直接行使权利。而债权人获得财产须通过相对人的意思并借助于相对人的行为间接实现,故债权是请求权。
3.物权为排他性财产权。物权作为民事权利之一,如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是法律为了满足人的某种利益需要而赋予他的一种“意思之力”或“法律之力”,权利人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具有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法律不仅赋予物权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效力,也赋予物权人可以对抗除他以外的一切第三人的权利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