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保障研究
分類: 图书,法律,经济法,经济法学,
作者: 翟东堂著
出 版 社: 中央民族大学
出版时间: 2008-5-1字数:版次: 1页数: 316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1108500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民族问题是全球性和多民族国家的一个重要问题,少数民族经济权利得不到保障是一些民族冲突的根源,通过给予少数民族权利的特别保障是能够解决民族问题的。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在保障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也要看到,少数民族经济权利的保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人权人宪”和“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权利要得到切实保障,需确立以法律保障为主导的多元保障机制。本书通过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等主要研究方法,进行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保障的研究。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保障研究的目的在于,在全社会树立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保障的理念,使少数民族经济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保障的研究,既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理论意义上讲,丰富初具雏形的民族法学理论;从现实意义上讲,为立法提供理论支持,指导法律实践,切实地保障少数民族经济权利,维护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本书主要是由导论、一至五章和结语组成。总体思路是从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概念、性质以及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保障的功能和价值等基础理论人手,分析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法律如何在动态的运作中保障少数民族经济权利的、少数民族经济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如何提供救济,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基本路径。每部分主要内容具体是:
导论部分;第一章“少数民族经济权利的一般理论”。第二章“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第三章“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保障的运作”。第四章“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权利的法律救济”。第五章“解决问题基本路径的探索”。结语部分。
作者简介
翟东堂,河南柘城县人,1969年8月生,副教授。1993年获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在商丘师范学院工作。2001年获河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遂赴中原工学院供职。2004年就读于中央民族大学,2007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民族法学的研究,主持或参加多项研究项目,发表论文10余篇。
目录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少数民族经济权利为何要法律保障
二、研究现状
三、基本研究框架和研究思路
四、主要研究方法
(一)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
(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五、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六、主要观点、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
第一章 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保障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概念辨析
一、法律意义上的经济权利
二、对少数民族经济权利的理解
第二节 少数民族经济权利的基本性质
一、是基本权利还是派生权利?
二、是普遍权利还是特别权利?
三、是积极权利还是消极权利?
四、是集体权利还是个人权利?
五、是公法权利还是私法权利?
第三节 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保障的功能
一、确认功能
二、规范功能
三、保障功能
第四节 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保障的价值
一、正义: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保障之最高价值
(一)对正义的不同理解
(二)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保障之正义价值
(三)正义是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保障之最高价值
二、效益: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保障之评价尺度
(一)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保障的效益价值之基本含义
(二)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保障效益价值之实现
(三)效益是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保障之评价尺度
三、秩序: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保障之内在需求
(一)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保障秩序价值之含义
(二)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保障秩序价值之体现
(三)秩序是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保障之内在需求
第二章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民族经济平等权
一、民族经济平等权之含义
二、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
三、民族经济事实上不平等的表现与成因分析
(一)民族经济事实上不平等的表现
(二)民族经济事实上不平等的原因
四、理解民族经济平等权必须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
第三章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权利法律保障的运作
第四章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权利的法律救济
第五章 研究结论:解决问题基本路径的探索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少数民族经济权利为何要法律保障
民族问题是全球性和多民族国家的一个重要问题。有人在总结20世纪的重大发现时,发现人类所找到的全球性的且是达成共识的问题之一就是民族问题。目前,西方一些研究人员认为,一些国家的民族冲突已在世界冲突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在国内民族冲突中,除了以建国为目的的分裂主义、复国主义外,民族问题的关键是权力、权利和利益的不公平分配,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而常态的问题是少数民族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多数美国人毫不迟疑地断言社会面临的从民族和种族中产生的问题是严重的、持久的和无法解决的,其实这种说法是不完全的,从民族和种族中产生的问题确实是严重的、持久的,但不是无法解决的,通过给予少数民族权利的特别保障是能够解决民族问题的。
少数民族权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权利,各种权利是同等保障,抑或是优先特别保障某一种权利。有关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相关问题在国际上是存在较大争议的。从人权保障的历史演进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在国际人权领域,或是国内人权领域,对人权的保障是偏重于“第一代人权”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忽视“第二代人权”和“第三代人权”中的个人或集体经济权利。已有人权专家注意到了这一现象,挪威人权研究所高级研究员A.艾德和欧洲委员会首席法律顾问A.罗萨斯就明确指出:经济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相比较而言,公民、政治权利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备受关注,而经济权利则经常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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