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程序化法治——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之路和生态环境
分類: 图书,法律,诉讼法/程序法,诉讼法学,
作者: 黄捷著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7-1字数:版次: 1页数: 348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203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当代中国政治建设的确定目标,是中国共产党在执政条件下治国方略的时代性转换。法治国家的提出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大突破,为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而当前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大偏失,就是对法治的程序化注意的不够,造成了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迟滞。为此,提出和开展法治程序化问题的研究已成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心问题。这也就是本书的研究主题。
本书在介绍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随着社会主义运动和实践的深入,在不同历史背景中关于法治的思想认识和探索轨迹的基础上,论证了我国确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我国的发展和实践。并在概念上将我国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界定为: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之上的,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的确立宪法、法律为最高权威、实施权力分工和权力制约的政治构成形式和国家政治等各方面生活有序化实现的过程。
随后,本书在理论逻辑的意义上将法治问题从一个整体的理性目标,一分为二,分解为实体和程序两大构成要素。
本书把法治的实体性意义界定为法治或法治国家的理论构造或法治制度设计中用来规定那些具有目的性或目标性的法治理论描述和制度建设的指标或政治期待。
法治的程序意义是针对法治实现的过程而言的。它是法治问题中那些能否把社会现实和法治目的追求或目标期待之间的空档联系起来的理论和制度问题。因而法治的程序意义具有明显的过程属性。实体和程序之间的关系不稳定和不对应的可能性,决定了我们对法治问题的评估既不可只看实体的“德性”是否高雅?也不可只看程序过程的“品质”是否正当?而必须将他们统一起来一并考察和关注、一并设置和建筑、一并纳入法治理论关注的视野。法治化是人类历史实践的必然选择,法治化的本质是法治的程序化,法治的程序化是法治得以存在和生长的生命形式。
目录
第一章 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法治的相关认识
二、我国政治领导人视野中的法治
三、西方法治思想的追溯
第二章 建设法治国家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既定目标和必然选择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确立
二、现代法治概念的歧义和我国法治、法治国家的本质
三、法治和法治国家
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建设之路的选择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二元价值体系——实体和程序
一、法治的实体意义方面的特征和价值
二、法治的程序意义——法治的实现过程
三、法治的程序化
第四章 程序化法治的基本涵义和特征
一、程序化法治的一般界定
二、程序化法治的品格
第五章 程序化法治的应然坐标体系分析
一、理想的法治——全面程序化的法治状态
二、规则体系和法律制度、司法制度——法治坐标体系的“骨骼经脉”
三、静态机制和动态运行结合——法治的“生命”状态
第六章 程序化法治生态基础和环境
一、程序化法治生态环境的考察
二、程序化法治的重要环境要素——程序法治文化
三、程序化法治的重要环境要素——政治和经济
……
第七章 程序化法治自然的历史进程——低级到高级、动态和渐进的发展
第八章 我国社会主义程序化法治实现的问题、困难及根源
第九章 实现程序化法治建设法治国家的若干建议
结语: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书摘插图
第一章 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上,历经反复实践,总结经验教训,最后终于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决策,并将此作为国家的战略目标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中。回顾和总结马克思主义理论在这一问题中的思想轨迹,探索其中的认识历程和规律,总结汲取其中的失误,对于我们将要继续进行和努力实现的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毋庸质疑的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法治的相关认识
社会主义革命和实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和后继的开拓者关于法治的认识,自然受到高度的重视。但由于在过去的历史环境之中,马克思、恩格斯等都没有专门关于法治的系统论述,我们只能在他们论证政治、经济、哲学和历史等等的典籍中,发掘那些他们思考和认识法治现象与问题的灵光。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治的思想和观点
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专门论述一般法治问题的系统著作,他们关于法治的思想常常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等方面的思想交织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