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案例

分類: 图书,法律,司法案例,
作者: 梁东著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8-4-1字数: 180000版次: 1页数: 172印刷时间: 2008/04/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06509227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人都有父母,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
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扶助义务,是人的三项法定基本义务。面对这三项义务,您怎么想?怎么做?
读读书中的案例,看看案件中的当事人,或许值得您鉴赏,益于您思考。
书中使用的案件材料选自近年发行的报纸、杂志以及网络等媒体,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目录
第一章婚前
一同居
1.同居十年未登记,恋人反目
2.61岁离婚女人鸠占鹊巢^
3.十七八岁就同居
二彩礼
4.相处中男方发现女方不正常,提出退婚
5.女方声称不同意结婚将不返还彩礼
6.婚礼当天媒婆打来电话,新娘跑了
7.订婚三年解除婚约
8.快要结婚却闹退婚
9.1.4万元彩礼无力付,1千元见面礼金应退还
三财产分割
10.体彩巨奖怎么分
11.同居多年未登记,法庭调解均分财产
四疾病补偿
12.因失恋患上精神病
13.女友流产引发重病,同居男友承担一半费用
五疾病不补偿
14.同居期间患双肾结石,终止恋爱索赔败诉
15.女方未婚先孕,导致终身不育
六债有效
16.一男子为婚外情写下十万元欠条
17.为摆脱纠缠给女友写欠条却没兑现
七债不成立
18.同居三年分手,女方索要补偿费被驳
19.为爱写下欠条却无借款事实
八债违法
20.男子强索“青春损失费”
21.十二万元同居保证金捆不住“露水夫妻”
九赠与有效
22.婚前赠与物,离婚索不回
23.购物送恋人。分手要不回
十赠与不成立
24.五万美元未交付
十一赠与违法
25.因婚外情写下的补偿金欠条无效-
十二个人财产
26.购车款属于个人,所购车辆不予分割
27.婚前送给女友夏利轿车,离婚不能索回
28.一夜情后拿走手机并出卖
29.法院判决买断工龄补偿款属于个人财产
十三不当得利
30.三万元“买断”女友款,分手后准岳父返还
第二章结婚
一骗取登记
31.妹以姐名骗取登记
32.弟冒用兄名成家,哥却无法结婚
33.借用邻居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二代办登记
34.托熟人代办结婚证
35.亲属代办登记,违反法律规定
……
第三章离婚
第四章不准离婚
第五章抚养
第六章赡养
第七章证据种类
第八章证据认定
书摘插图
第一章 婚前
一 同居
1.同居十年未登记,恋人反目
[案情]1995年夏,某县湍东镇农民王某之夫死亡,由于孩子小,加之农活体力劳动大,同年底,经人说合,王与同组村民李某按农俗举行婚礼,李到王家生活十年,一直没到政府部门领取结婚证。2004年2月,因家务琐事,王、李发生纠纷,李离开王家,后因财产问题,经村组干部调解未果,李于2005年3月初诉诸法院,要求王返还“婚”前索要的现金4000元,折款返还新建的三间砖混平房和一台手扶拖拉机等共计2.4万余元。
王某在庭审中辩解,是受李逼迫与李同居,同居前李自愿赠予其4000元,不应该返还;至于1997年新建的砖混平房,是其丈夫生前留下的积蓄1.3万元所建;1998年购买的手扶拖拉机是卖了其丈夫生前养的三头牛款3445元所买,李在盖房和买拖拉机两件大事上分文未出;况且李患病治疗,已欠外债8000余元,李是为逃避债务而离家的。据此,要求李返还患病期间的护理费、生活费、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并追究李对王实施暴力的法律责任。
2005年6月8日,内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对李、王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非法同居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同时,查明双方建房花费1.3万元,购手扶拖拉机用款3445元,总计16445元无异议;王称李治病欠外债8000元,但证人证言是王亲属,又无旁证佐证,可信度低,法庭不予采信;至于王要求李支付其偏瘫后护理费、医疗费、生活费等共计3万元,元相关证据支持,故法庭也不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