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国际经济法学生常用法律手册(应试版)(2008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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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法律类教辅,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4-1字数:版次: 1页数: 585印刷时间:开本: 64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71623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所规范的基本问题进行阐释,帮助读者深入理解这些教学中的重点法律问题;
理论关联——对法条没有直接规范,但在教学中占据十分重要地位的法学理论、背景知识用最为简朴的语言予以阐释,以期达到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的效果;
特别提醒——对一些零碎、分散但却十分重要,尤其是考试时可能涉及的知识点予以特别提醒,读者在特别留心这些小知识点的同时,也获得了相关知识;
真题自测——收录自2002年国家开始举行司法考试以来本部门法的历年所有真题,并逐一嵌入相关法条中去,让读者在考查自身知识的同时,再次强化对重点法条的掌握;同时由于各大法学院校都已越来越强调理论教学与司法实践的结合,司考真题在日常教学中的地位愈发重要,故本部分也可作为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纸上第一步”。
司考大纲——提供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助于有针对性地研习法规。
目录
上篇商法
(一)商主体法
1.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10.2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12.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6.4.28)
2.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8.2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3.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7.2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10.3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10.3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4.12修订)
3.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8.27)
(二)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10.28修正)
(三)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8.28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11.14)
(四)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11.7)
下篇国际经济法
(一)国际货物买卖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4.11)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1.1)
(二)国际货物运输
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1924.8.25)
有关修改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维斯比规则)(1968.2.23)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1978.3.31)
(三)国际贸易支付
托收统一规则(1995修订)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5CP500)(1993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5.11.14)
(四)对外贸易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4.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04.3.3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4.3.31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4.3.3l修订)
(五)国际投资
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1965.3.18)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协议)(1994.4.15)
2007年司法考试真题汇总
附录1:本书“真题自测”答案及简析
附录2: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商法、国际经济法)
书摘插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文注释 公司法适用对象
本法适用的对象有两种公司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不适用于其他形式的公司如理论上的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理论关联 公司的法理分类
1.按公司股东责任范围,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两合公司由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前者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后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两合公司中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是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三种公司我国都没有。
2.按公司股份转让方式,可分为封闭式公司(不上市公司)和开放式公司(上市公司)。封闭式公司的全部股本由设立公司的股东所有,且不能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开放式公司则可以按法定程序公开招股,股东人数通常没有法定限制,且公司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公开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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