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分類: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刑法,
作者: 于阜民 主编
出 版 社: 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7-1字数:版次: 1页数: 454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030218575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中国现行刑法。就主要内容而言,本书是刑法解释学,但是,为了阐明刑法规范的含义同时也运用了刑法哲学、刑法史学,乃至比较刑法学范畴的理论。 本书利用理论联系实际、分析比较、历史对照的研究方法,分上、下编对刑法学逐一阐述。上编为刑法总论,分设18章,主要包括:刑法概说;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概述;犯罪主、客体;犯罪客观要件;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刑罚的执行等内容。下编为刑法各论,参照我国刑法典把犯罪划分10类之体例,而分设11章,主要包括:罪刑各论概说;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内容。
内容简介
本教材分为绪言、上编、下编三部分。上编为刑法总论,就刑法的总则规范进行理论上的阐述,分为18章,就理论形态而言这部分内容分属刑法通论、犯罪总论和刑罚总论。下编为刑法各论,分为11章,除刑法各论概说外,其余10章逐一论述我国现行刑法典分则中规定的十类犯罪。各章中首先阐述该类犯罪的同类客体等共性问题,而后就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指定为考试范围之内的罪名一一阐述其犯罪构成方面的特点,并且就涉及的理论争议和司法实践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对于考试范围之外的少数罪名则点到为止,谓之有所为有所不为。
本书适合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研究生、本科生作为教材使用,同时对参加司法考试的社会人士也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于阜民,吉林四平人,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于全国首届律师统考取得律师资格,而后专职执业10年,一级律师,1993-1995年在美国工作、交流。主要研究领域:刑法、知识产权法、犯罪学。代表作品:《犯罪既遂概念:困惑与重构》、《专利权的刑事保护》、《犯罪现象范畴论纲——兼论犯罪学与刑法学研究对象分野》。
目录
出版说明
编写说明
绪言
上编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第三节 刑法体系与刑法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第四节 刑事责任
第五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概述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第三节 犯罪构成概念
第四节 犯罪构成要件概述
第五章 犯罪客体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分类
第三节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第六章 犯罪客观要件
第一节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
第二节 危害行为
第三节 危害结果
第四节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 刑事责任年龄
第三节 刑事责任能力
第四节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第八章 犯罪主观要件
第一节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
第二节 犯罪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失
第四节 无罪过事件
第五节 犯罪的动机与目的
第六节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第九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一节 排除犯罪的事由概述
第二节 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第四节 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十章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第一节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四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五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第十二章 单位犯罪
第一节 单位犯罪概述
第二节 单位犯罪的定罪
第三节 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十三章 罪数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第十四章 刑罚概说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述
第二节 主刑
第三节 附加刑
第十六章 刑罚的裁量
第一节 量刑概述
第二节 量刑情节
第三节 量刑制度
第十七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第二节 减刑制度
第三节 假释制度
第十八章 刑罚的消灭
第一节 刑罚的消灭概述
第二节 时效
第三节 赦免
下编 刑法各论
第十九章 罪刑各论概说
第一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第二十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第二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第三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节 破坏交通工具、公用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五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六节 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十三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一
第二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第三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第四节 侵犯名誉、人格的犯罪
第五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第六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第二十四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第二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第三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第四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
第二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十六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一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二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第二十七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 贪污犯罪
第三节 贿赂犯罪
第二十八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三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四节 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二十九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一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第二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第三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第四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第五节 侵犯部属、伤病军人、居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是指体现刑法本质和基本属性,对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具有指导和约束意义的基本准则,是贯穿于刑法始终,并对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提出的整体性要求。首先,刑法基本原则是在立法之前就已经存在的,是刑法学科根据刑法的本质和基本属性所做出的归纳和总结,对刑法的制定具有指导和规范的作用;其次,刑法基本原则是依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刑法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功能设立的,只有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刑法的制定和适用才能充分发挥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社会功效,真正实现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的目的。
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所特有的原则,而不是各个部门法所共同拥有的一般性原则,可以通过基本原则将刑法的本质属性与其他部门法的属性加以区别。例如,刑法作为一种制裁性法律规范,为了避免司法权力扩张导致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将罪刑法定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以实现规范司法、保障人权的刑法功能。另外,刑法基本原则贯穿于刑法的始终,是实体范围内具有全局性、整体性的基本准则。基本原则与刑法中的一些“局部性”原则是有区别的,例如,确定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客观统一原则;刑罚裁量中的死刑适用限制原则、主犯和累犯从重处罚原则;刑罚执行中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等等,只是作为局部性的原则而不是基本原则。
此外,基本原则是贯彻于刑法制定、刑法解释和刑法适用诸环节中的基本思想,是立法和司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从根本上讲,基本原则是刑法基础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原则虽然是我国刑法中的明确规定,但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刑法规范的理论支撑,其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立法与司法之间的沟通、理解和默契,是在对刑法基础理论——基本原则的理解、贯彻中实现的。无论立法还是司法,违背刑法基本原则的实践活动都是应当检讨和反省的,基本原则的价值和功能,就是为了实现立法和司法在科学性和目的性基础上的有机统一。立法可以约束和限制司法,但它和司法都必须在刑法理论的范围内活动,这样才能保证立法和司法的公正性、科学性,才能实现刑法的目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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