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史
分類: 图书,历史,历史知识读物,中国古代史,
作者: 王绍玺著
出 版 社: 上海文艺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8-1字数:版次: 1页数: 234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32133192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窃贼的起源,窃盗产生的社会根源,早期的盗,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窃贼,应市而生的市井窃贼,不出乡里的乡野草窃,乘乱背主的官府内盗,以道相聚的群盗,西周至战国时期的治盗法律,秦汉时期的窃贼,橫行通衢的市井窃贼,拦路夺财和劫掠人质的劫贼,清除内盗和豢养内盗,入室贼行窃目标变广,团伙劫贼劫掠伎俩变新,劫路贼交通要道橫行,劫盗出名成了大官,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治盗法律,良五代时期的窃贼。
内容简介
窃贼是一种令人厌恶痛恨的社会渣滓,他们几乎都具有不亚于正常人的智能和体能,多半也有过正当的职业,但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专门窃取别人的劳动成果,过着寄生虫一样的生活。
查阅窃贼的历史,竟是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的,起源很早。窃贼自从产生以后,就寄附在私有制社会的机体上,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化,种类不断增加,手法日益狡诈,上自皇帝深宫,下至平民茅舍、市井街巷、山林水泽,几乎到处都有窃贼的踪迹,简直猖狂到了无处不可入、无物不敢偷的地步。
窃贼的存在及其活动不是孤立的,它受着社会生产方式及法律制度的制约,又与封建政权的腐败官僚机构及各种黑社会势力有着不同形式的联系。
从窃贼产生以后,就逐渐产生了惩罚窃盗活动的法律。从奴隶制时代到封建社会各时代,治盗法律日益详密,处罚几乎都相当严厉,但却从来也没有使社会达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境界,而且窃贼绵延不绝,数量、种类都不断增多,活动也越来越狡诈猖獗。尤其是各个封建朝代的后期,由于政权日益腐败、衰微,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社会风气江河日下,各类窃贼就更多、更猖獗了。
鉴古可以知今。窃贼的产生和演化反映了许多重要的社会历史问题,回顾、思索一下这些问题,对于今天防范和打击窃贼,加强法制建设,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都是十分有益的。
本书以图文并茂的方式,通俗易懂地介绍了中国窃贼史的发展、演变以及与社会文化的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其中,还穿插了历代社会中无数的趣闻轶事与世态风情。如果你有兴趣要想深入地了解这些,那么这本通俗读物可以作为一颗问路之石。
目录
第一章 窃贼的起源
第一节 关于“盗”、“窃”、“贼”
第二节 窃盗产生的社会根源
第三节 早期的盗
第二章 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窃贼
第一节 “穿窬”之盗与“鼠窃狗盗”
第二节 应市而生的市井窃贼
第三节 不出乡里的乡野草窃
第四节 乘乱背主的官府内盗
第五节 以“道”相聚的群盗
第六节 西周至战国时期的治盗法律
第三章 秦汉时期的窃贼
第一节 入室行窃的“梁上君子”
第二节 横行通衢的市井窃贼
第三节 拦路夺财和劫掠人质的劫贼
第四节 清除内盗和豢养内盗
第五节 秦汉时期的治盗法律
第四章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窃贼
第一节 入室贼行窃目标变广
第二节 团伙劫贼劫掠伎俩变新
第三节 劫路贼交通要道横行
第四节 劫盗出名成了大官
第五节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治盗法律
第五章 唐五代时期的窃贼
第一节 市井窃贼由横变狡
第二节 人室贼频闯宫禁
第三节 劫路贼骚扰两京道
第四节 称帝称王的乱世劫贼
第五节 无行文人以窃邀功
第六节 侠盗——“妙手空空儿”之流
第七节 唐五代时期的治盗法律
第六章 宋元时期的窃贼
第一节 市井贼,盗窃伎俩花样多
第二节 劫路贼,水陆处处有贼窝
第三节 “雅贼”,暗偷明骗示“风雅”
第四节 盗可换官,官亦为盗
第五节 宋元时期的治盗法律
第七章 明清时期的窃贼
第一节 市井窃贼,类别繁多
第二节 劫路盗贼,划地劫掠
第三节 乡野草窃,处处皆有
第四节 “雅贼”,文武并用
第五节 官署内贼,手撑“红伞”
第六节 明、清时期的治盗法律
第八章 窃贼的帮规帮习及行窃伎俩
第一节 “老爪”暗室教唆,贼徒终身敬师
第二节 “赶蛋”叛师和“金盆洗手”
第三节 “划地觅食”和上门“收水”
第四节 窃物不伤人,失风不卖友
第五节 不吃窝边草和不拈花惹草
第六节 窃贼的江湖黑话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二章 西周至战国时期的窃贼
第一节“穿窬”之盗与“鼠窃狗盗”
“穿窬”这个词,最早见于《论语•阳货》:“子日:‘色厉而内荏,譬诸小人,其犹穿窬之盗与?”“穿”就是穿壁,打墙洞;“窬”就是逾墙,翻墙头。“穿窬”是人室行窃的常见手法,所以后来成了窃盗的别称。孔子这里是用穿窬之盗打比喻,而打比喻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用来打比喻的事物要为人们熟知,因此可以推知,当时的穿窬之盗是人们常见的现象,早已经有了。孟子也用“穿窬”打过比喻,他说,男女之间的婚姻,如果不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自己约会相爱,那就像盗贼一样,钻穴隙、爬墙头,“父母国人皆贱之”(《孟子•滕文公下》)。
《韩非子•说难》中有一个翻墙头行窃的实例:宋国有个大财主,家里的院墙本来很高,小偷要爬墙行窃很不容易。有一次大雨,土筑的墙崩塌了一处。大财主的儿子说:“这崩塌了的墙,应当马上修筑好,不然的话,很容易招致盗贼。”大财主的邻家老翁也来提醒说,崩塌了的墙应当很快修筑.以免成为小偷人室偷窃的便利通道。不知是因为天气仍然不好,还是这财主太大意,没有马上修缮坏墙,窃贼们可看准了机会,当天夜里就从那崩塌的院墙缺口很轻易地潜入财主家中,偷走了大量财物。
为了防备穿窬之盗,当时的人们都很重视筑墙,把墙壁筑得又高又厚又结实,而且庭院、里巷都层层筑有围墙。那些权贵之家,庭院里面也是内室、外室。层层有墙。子贡在讲到自己与孔子的巨大差距时曾打比方说:我的院墙只有肩膀那么高,人们在外面一眼就能看到院里的情形;孔子的院墙却有好几仞(一仞等于八尺)高,站在墙外,根本看不到院内的情形,而且墙高门多,陌生人会不得其门而人(见《论语•子贡》)。从这里,可以推知当时富贵人家所筑的防盗墙是多么高!
因为穿窬之盗太多,当时的政治家已经想了不少防止窃贼穿墙翻墙的办法。《管子•八观》里提出,不但墙要筑得结实,坏了的墙要及时修好,就连墙根、巷口的树木也要砍掉,因为靠墙的树木会被窃贼利用来翻墙,墙下的灌木则会成为窃贼藏身和掩护挖墙洞的地方。至于里巷大门要有专人看守,居住区要安排居民轮流夜巡,更是先秦时期许多著作都讲到的防备穿窬之盗的方法。《墨子•尚贤》则总结了筑墙防盗并关门捉盗的方法。有个富人,鉴于穿窬之盗经常出没,就在筑起高高院墙的同时,在一处似乎荒僻的墙段开了一扇难以关严的小门。有个小偷把这小门当成人室行窃的好通道,但他刚进了门,就成了瓮中之鳖。原来,小门里面,主人特地派了专人暗中把守,正在等窃贼上钩。
这个时期的“穿窬”之盗,已经发明了伪装术,被称为“狗盗”。
战国中期,齐国的孟尝君奉使到秦国去,秦昭王见孟尝君很有才干,就任命他为秦国的国相。有人向秦昭王进谗言说:孟尝君虽然极有才干,但他是齐王的亲属,当了秦国的国相.必然把齐国的利益放在首位,危害秦国。秦昭王信了谗言,免去了孟尝君的相位,并且把他幽禁起来,准备处死,以免他到别的国家与秦国为敌。孟尝君得知,只有秦昭王的一名宠姬能使秦昭王回心转意,于是恳求这名宠姬说情。宠姬提出,孟尝君有件天下无双的白狐裘,用这裘做礼物,她才答应。可这件狐裘不久前才献给了秦昭王,没有第二件了。孟尝君正无计可施时、随同他人秦的一名最不被看重的门客说,他能取出这件狐裘,“乃夜为狗,以入秦宫藏中(收藏裘的库房),取所献白狐裘至,以献秦王幸姬”。这里的“乃夜为狗”,意思是“就在夜里装成狗”。只有装成狗,才可能骗过看守库房的士兵,入库行窃。但这名门客怎样装狗,并没有人深究,司马迁也没有具体说明。《韩非子.外储说左下》提供了生动的材料:齐国一个狗盗的儿子和一个受刖刑者的儿子,互相夸耀自己的父亲。狗盗的儿子说:“吾父之裘独有尾。”——“我爸爸的皮袍与众不同,上面有条尾巴。”刖者的儿子说:“吾父独冬不失裤。”——“我爸爸与众不同,冬天也不必穿长裤。”(“失”,据陈奇猷集释,应是“必”字)狗盗者的天真儿子揭出了狗盗者的秘密:狗盗者装扮成狗行窃,为了装得像,穿着狗皮袍子,上面还特地缀着一根尾巴。有了这一身狗皮,守:卫者如果稍微大意一些,就会把狗盗当作真狗,失去防范。王充就曾在《论衡》中说:“世有衣狗裘为狗盗者,人不觉假狗之皮毛,故人不意疑也。”这名狗盗是齐国人,孟尝君也是齐国人,他的门客中有狗盗,也就不足为奇。孟尝君的狗盗门客偷出白狐裘,献给秦昭王的宠姬,经这宠姬的劝说,孟尝君获准出了幽禁地并立即带着门客逃跑,到了函谷关,天还不亮,关门不开,秦国的追兵又将追上。在这紧急时刻,孟尝君的一名能鸡呜的门客,学公鸡打鸣,附近的公鸡都跟着呜叫起来,守关人以为天已经亮了,开了关门,孟尝君终于逃离了秦国(以上见《战国策•齐策》与《史记•孟尝君列传》)。从门客学鸡鸣,可以使我们推断出“狗盗”恐怕不只是身穿狗裘,外形像狗,而且还要学会狗叫,模仿狗的某些步态动作,力求装扮得惟妙惟肖,骗过守夜人。从“鸡鸣”门客和所谓“鼠窃”我们又可以推断出,鼠窃狗盗之徒必定还会模仿其他动物的动作、声音,以便更好地掩护偷窃活动。学鼠叫是后世人室贼常用的伪装手法。据《周礼》记载,先秦时期,每到重大节日,尤其是腊日和过年,城里乡间都要举行 的化妆成各种动物、妖怪的迎神驱鬼活动。这为模仿动物提供了便利条件。狗 是守夜看门防盗的,又是家畜中惟一可以钻洞入室的,鼠则是家庭中钻洞盗物的常见动物,窃盗者想到化装成狗、鼠行窃,以假乱真,真可谓动足了脑筋。这似乎是窃盗者最早发明的一种伪装术,并且开了后世窃贼使用各种伪装术的先河。
第二节应市而生的市井窃贼
市井窃贼,是主要在城市中的“市”即商业区行窃的窃贼。
夏、商时期,“城”只是奴隶主贵族的统治中心和居住区,还没有“市”。也就不会有市井窃贼。从西周开始,大的都邑中都有特定的商业区,它被用围墙与官署及居民区分隔开来,四面有门可以出入。商贾的店铺、小贩的货摊,都是设在“市”里,不能设在“市”外。店铺、货摊的货物多,顾客可以靠近观看挑选,对窃贼来说,到“市”中行窃,比穿壁爬墙行窃方便多了,窃贼就麇集到“市”里去,专门在“市”中行窃,当时称为“市偷”。这是最早的市井窃贼。
早期的市偷多半是很笨的。《列子•说符》中说,有个齐国人,梦想不劳而获,发笔大财。他想到市里的金店里金子很多,决定去偷。清晨起来,此人穿戴整齐,进了市里,到金店里抓起一把金子就走,店里的店员正在营业,街市上的人也是熙来攘往,这样明目张胆地偷窃,自然不能得逞。缉捕盗贼的官员问这个小偷:“店里店外都是人,你怎么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地偷窃?”此人说:“偷金的时候,我只看到金子,而没有想到四周都是人。”这真是财迷心窍昏了头。这样的笨贼并不是只此一人。《吕氏春秋.自知》中说,有个窃贼偷了一口钟,搬动的时候把钟碰出了响声,他赶忙把耳朵捂起来,以为自己捂住了耳朵,别人也就听不到响声了。又有个人听到了蝗螂用树叶作掩护捕蝉的故事,以为树叶有藏身的神奇功效,就举着一片树叶到市里的饼铺前,在众目睽睽之下偷饼吃,结果落到了和那个窃金齐人同样的下场。宋濂的《龙门子凝道记》中也记有这样一个笨贼:有个晋国人,进入市中,见物就偷,还念念有词地说:“此物;可食,此衣可穿,此器可用。”被抓住后,他说:“利火炽时,双目晕热,所见物黪嬲有,不知为偷。”这个笨偷的话,道出了窃贼的共同心态。
这种其笨无比的市偷,不但是初次伸手,没有偷窃的经验,而且可能是智能低下者。市井中的惯偷高手却完全不同。市井是个八方汇聚的地方,又是个信息最灵通的地方,市井中的商人,也比安守本分的一般人精明得多,这一切,使得经常在市井中活动的窃贼,练就了一身比其他种类小偷都诡秘狡诈得多的偷窃伎俩。《淮南子.道应训》中就记载了一个堪称神偷的楚国市偷。战国时期,楚国和齐国交战,楚军三战三败,楚军统帅和谋士们都绞尽了脑汁,也想不出击退齐军扭转战局的办法。这时,一名楚国市偷求见主帅,说是他有退敌良策。楚军统帅曾听说过这市偷手段如神,而且喜欢捉弄人,以为这市偷是故意来嘲笑他连连吃败仗的,便下令不准市偷进营帐。可是,市偷转眼间就神不知鬼不觉地进了由卫兵重重把守的主帅营帐,拍着胸脯对主帅说:“三天之后,保证让齐军退兵。”主帅本无良策,只好让市偷去退兵,当问到他要多少人马时,市偷说,他一个人就行了,人多了反而会坏事。市偷领命去后,第二天凌晨,送来了一段军帐帷布,请主帅天亮后就派人送给齐军主帅。第二夜,市偷又送来了一只枕头,仍请主帅派人送给齐军主帅。第三夜,市偷又送来一支珍贵的发簪,又请主帅照前两次那样办理,并对主帅说,齐军马上就要撤退了。齐军主帅收到送回的发簪,不由得心惊肉跳,他想,一连三夜,楚军都有人潜入我的警卫森严的军帐,从割帷布、偷枕头,直到从我头上偷去发簪,如果再住上一夜,我的头也要被偷去了。楚军之所以接连败退,原来只是设下的诱我深入之计。于是齐帅马上下令撤军。
一名市偷,竟然胜过浩荡三军,偷得敌军败退,显然有想象夸张的成分。但是,市井中的窃贼,确实比其他种类的窃贼行动更诡秘,手法更狡诈,并且成为后世各类窃贼中活动最猖狂也最使捕盗者头痛的一类。这名市偷,则成了后世市井窃贼崇拜的偶像。
《周礼.地官》中,记有多种管理市场的官职,如掌管市中教化政刑的司市、掌管听断小讼的胥师、掌管暴乱打斗的司暴、掌管市中巡察盗贼的司稽等等。设置这么多与市中盗窃问题有关的官员,可知当时市中的窃贼不但多,而且猖狂。
市井中的人具有很大的流动性,商贾们要到各城邑甚至各个国家去贩运推销货物,市井中的窃贼也会四处流动,什么地方容易偷窃,就窜到什么地方去,或者在一座城市犯了案,呆不下去,就转到别的城市、别的国家行窃。据《说苑•奉使》记载,齐国的国相晏婴出使楚国,正当楚王和晏婴交谈的时候,有一个人被绑着从他们面前经过,楚王问押解的士兵:“被绑的是什么人?”士兵回答:“齐国人。”楚王又问:“为什么绑了起来,他犯了什么罪?”士兵回答:“他犯了偷窃罪,是在市场上抓到的。”楚王转身问晏婴:“齐国人生下来就是做盗贼的吗?”晏婴看了看那个齐国人,对楚王说:“江南有橘子,我们国君派人移栽到齐国,结出来的却是枳,这是土地不同使它变了性质。齐国人在齐国时并不偷盗,来到楚国却偷盗起来,或许也是土地不同使他变了的吧。”这本是外。交上为国家争脸面的舌战,楚王特地抓一个齐人盗贼,是想借机羞辱一下能言善辩的晏婴,结果自己反受辱,晏婴以善辩取得了这次外交上的胜利。实际上不管是齐国也好,楚国也好,都一直为“多盗”而苦恼。土质气候的不同对动植物的影响很大,却不能决定一个人的偷与不偷。这次外交舌战,不但证明齐、楚两个大国都多盗,而且表明小偷大盗,尤其是那些市井窃贼,并不受国界的限制,常会异国作案。
第三节不出乡里的乡野草窃
有些窃贼,和那些成帮结伙的大盗、群盗不同,和那些狡诈的市偷、挖壁翻墙的盗贼也不同,只是“顺手牵羊”,遇到别人可用、可食的物件,只要主人疏于防范.就会伸出贼手,窃为己有,这是奴隶制时代和封建时代小私有者的特点,大窃不敢为。见了小物就手痒,和后世的所谓“小偷小摸”非常相似。他们偷的虽然只是小物件,犯不了大罪,却极令人讨厌。这类窃贼,比市井窃贼的历史要悠久得多。
春秋时期,楚国有个叫直躬的人,他的为人就和名字一样,为人处世都非常正直。直躬的父亲却是手脚不干净的人,今天拔人家几棵蔬菜,明天又偷摘人家几只瓜果,直躬经常批评父亲,他父亲却倚老卖老,听不进去。丢失了蔬菜瓜果的人,也知道是直躬的父亲干的,虽然讨厌他,却因为几棵蔬菜,几只瓜果,值钱不多,也就没有和他吵闹,只在背后擢他的脊梁。直躬的父亲却以为,人家不找他,是他的手法高明,胆子便越来越大。有一天,他看到路边有只羊,没人看管,就偷着牵回了家。羊虽然也不算很值钱的家畜,可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也算得上是一笔财富,失主就把直躬的父亲告发了。直躬的父亲却极力狡辩,说羊是无主的,自动跑进了他家,不是他偷的。直躬知道以后,就主动跑到县官那里,证明是他父亲偷了羊。据《韩非子.五蠹》篇说,县令根据直躬的指证,处罚了直躬的父亲。《吕氏春秋•当务》则说,楚王感到直躬非常正直,又愿意代父亲受刑,便赦免了直躬的父亲。这件事情,引出了一个人犯罪亲属该不该揭发指正的封建法律问题,本书将在有关章节考述。
《孟子.滕文公、下》讲了一个偷鸡贼。此人并不入室窃财,也不拦路劫掠,而是专门偷鸡,天天要偷一只鸡,一天不偷就手痒难熬,简直成了偷鸡的专业户。鸡在先秦时期,已是重要家禽,家家养鸡,一般劳动人民,养了鸡也舍不得吃,是留着生蛋的。鸡在当时是放养的,偷起来很方便。偷一只鸡,算不上大的偷窃行为,不值得到官府告发,失鸡者只能恨贼、骂贼。有的好心人劝这个偷鸡贼说:“你应该把偷鸡的行为改掉,别再当人人讨厌的偷鸡贼了。”此人却毫不知耻地说:“我偷鸡已经成了习惯,一下子不偷会很难受。请允许我慢慢改,从现在起,改为一个月偷一只鸡,到明年再洗手不偷。”本来,像偷鸡这样的小草贼,在西周时期,至少要被送去坐嘉石——坐在城市路口的一种有花纹的石头上,戴着刑具示众一定的天数。战国时期,法纪散乱,再加上偷鸡者和被偷者都是乡亲邻里,碍于情面,这样的偷鸡惯贼就逃脱了法律惩罚,贼胆越来越大。
郑国一件偷鹿的官司所牵涉的也是一名草窃:一个宋国人到山上砍柴,遇上一只离群的鹿,捉住打死了。这人还要砍柴,不能立即把鹿搬回家,就把鹿拖到一只土坑里,在上面盖上柴草,以防别人发现。傍晚,这人要回家了,却忘了把鹿藏在什么地方了,没有找到,他便怀疑起自己来,是真的打死了一只鹿,藏了起来,还是做了这么一个梦?这人在回家的路上,不停地自言自语,讲是打死了鹿藏了起来还是做了这么个梦的事,把打鹿的经过和藏鹿的地点方法都讲得很具体。有个人听他不停地讲,感到很奇怪,就按照这人所说的藏鹿地点,返身到山上寻找,找到了鹿,便神不知鬼不觉地偷回了家,庆幸自己发了一笔意外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