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必备法律手册(注解版)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实务,司法实务,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8-1字数:版次: 1页数: 681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663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围绕人民警察的职责分工,将取的法律法规分为警备督察类,综合执法类,治安管理类,刑事侦查类,交通管理类,消防管理类,计算机信息、出入镜管理类,监所、禁毒管理类八个部分进行系统编排。置于每个类别之前的指引性导读,对相关内容作了提纲挈领的说明,扼要地提示重要法律法规的立法动态、理解重点和适用难点;实用注解则置于重点法条之后,解释法律法规中的疑点和适用难点。
目录
一、警务督察类
导读
(一)警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2月28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2000年8月18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7年6月5日)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2001年3月16日)
人民警察警微使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7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2008年2月28日)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1999年10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1月16日)
警车管理规定(2006年11月29日)
公安派出所执法值勤工作规范(2002年3月11)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4月30日)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1994年2月24日)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5月23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2001年11月26日)
(二)人事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2006年11月13日)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200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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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执法类
三、治安管理类
四、刑事侦查类
五、交通管理类
六、消防管理类
七、计算机信息、出入镜管理类
八、监所、禁毒管理类
书摘插图
一、警务督察类
导读
警务督察部分主要收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组织、人事、纪律方面的规定。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也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是关于人民警察职权、纪律以及组织人事方面的一部综合性法律,1995年2月28日开始施行。在此之前施行的是1957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人民警察法生效实施后,该条例同时废止。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权包括预防、制止和侦察犯罪,维护社会治,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等十四项。但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的职权,应当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对监狱的人民警察职权作了规定。
在组织人事方面,人民警察法对组织机构、职务设置、录用辞退、培训与奖励、义务纪律、警衔制度等等作了较为原则的规定。在警衔制度方面,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党委会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衔条例》,具体规定了警衔的等级设置、初次授予、晋升、降级、取消与保留等程序。在人民警察需遵守的义务与纪律方面,公安部专门发布“十不准”(《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和“五条禁令”(《公安部“五条禁令”》)等一系列规定,要求廉政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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