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理论与实践(台湾法学研究精要丛书)

分類: 图书,法律,港澳台地区法律,
作者: 林钰雄著
出 版 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1字数:版次: 1页数: 329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00093284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为林钰雄教授对于刑事法及刑事诉讼法的研究论文集。全书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基础理论”,分别对“刑事诉讼目的”、“侦查法官”、“变更起诉法条与突袭性裁判”、“一部上诉”等问题进行探讨,采用实证及比较的研究方法对重要理论问题进行廓清。第二部分“判解评释”,包括“告知义务”、“强制变换监督判定基准”、“新证据发现”、“保安处分与比例原则及从新从轻原则”,从时效性强的问题入手,研究司法领域的最新课题。第三部分“立法评析”,对于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重点进行对比研究,一一说明新订内容,检讨批评其缺失处。第四部分“附录”两文分别关注电话监听、秘密录音、DNA鉴定等现代刑侦手段对于刑事司法的影响,表达了作者对刑事诉讼核心问题——隐私权的侵害与保障的基本看法。全书篇章触角敏锐、思考深入,充分传达了作者对于刑事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关注,并对多个前沿问题贡献出自己的思想智识。
作者简介
林钰雄,台湾台北县人,1964年出生。台湾大学法律系、法研所毕业,司法官、律师考试及格,1993年9月赴德深造,追随罗克辛(Calus Roxin)教授攻读刑事法,获颁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目录
第一部分基础理论
论刑事诉讼之目的
壹、前言与案例
贰、发现真实
叁、法治程序
肆、法和平性
伍、结语
论侦查法官
壹、前言:何谓侦查法官?
贰、侦查法官与强制处分
叁、侦查法官与证据保全
肆、侦查法官之审查权限
伍、结语
变更起诉法条与突袭性裁判
壹、前言
贰、问题之说明
叁、超出同一性之变更:非A型
肆、法律基础之变更:A1型
伍、事实基础之变更:A2型
陆、立法刍议
柒、诉因制度之争议——代结语
论罪科刑之一部上诉
壹、问题之提出
贰、一部上诉声明之法律规定及实务见解
叁、分析与检讨
肆、结论
从行为观点谈安乐死之基础类型
壹、问题之提出
贰、基本出发点
叁、积极之安乐死
肆、消极之安乐死
伍、积极、消极安乐死之界限
陆、结语
从被害者学谈刑法诈欺罪
壹、前言与案例
贰、传统见解
叁、被害者学之观点
肆、结语与案例解析
第二部分判解评释
论告知义务
壹、前言
贰、告知义务之法理基础
叁、告知义务之适用范围
肆、告知义务之事项
伍、违反告知义务之法律效果
陆、系争判决之评释
柒、结语
附录:系争判决全文
……
第三部分立法评析
本书附录
书摘插图
第一部分基础理论
论刑事诉讼之目的
贰、发现真实
一、基本概念
追诉犯罪并处罚犯人,经常被视为刑事诉讼想当然尔的目的,的确,如果刑事诉讼不能达到这个基本目的,其存在的价值令人质疑。若以现今法律的体系而言,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之分野,其实已经预设了后者的功能在于追诉犯罪并处罚犯人。简言之,刑事实体法也称为刑法或实体刑法,包含特别刑法,刑事程序法也称为刑事诉讼法,包含法院组织法等相关规定。实体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既然分别规定,必定各有所司,一般而言,实体刑法是规定“犯罪的法律要件及其法律效果”的法律规范,并且,在罪刑法定原则(“台湾地区刑法”第一条参照)之下,“国家”得以并且仅能借由实体刑法的规定,而取得实体的刑罚权(Strafanspruch)。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实体刑法虽然规范国家刑罚权产生的要件,但却是一个不能自我实现的法律。从实体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来看,刑事诉讼法正是确定并实现国家于具体刑事个案中对被告刑罚权的程序规范,实体刑法借此而得以实现,台湾地区“大法官”释字第三九二号解释文亦开宗明义指出:“司法权之一之刑事诉讼、即刑事司法之裁判,系以实现‘国家’刑罚权为目的之司法程序。”既然如此,刑事诉讼的首要任务,当然是“获致一个依照实体刑法的正确裁判”(die nach materiellem Strafrecht riehtige Entscheidung ZU finde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