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精品系列教材)
分類: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刑法,
作者: 曲新久 主编
出 版 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字数:版次: 2页数: 596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62031307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向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各种层次、多种系列的精品法学教材,其中很多教材荣获国家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的优秀教材奖,是我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曾多次荣获国家良好出版社、先进高校出版社荣誉称号。在新时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真诚为广大读者服务,努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贡献。
内容简介
为了更好地适应刑法学教学之需要,我们编写了读者面前的这本《刑法学》教科书。编写过程中,我们努力做到基础性与新颖性并重、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传统性与创新性相协调,以满足法学本科生学习刑法学的需要,同时适应法学研究生研究我国刑法学的基本需要。
本教科书以我国传统刑法学知识体系为基础,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刑法理论体系与内容的合理成分,主要是,在犯罪论体系上将犯罪构成要件与构成要素相区别。刑法学总论依然采取传统的犯罪客体、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但是突出了刑法学知识与理论内容的相互联系和法学专业的思维方法与推理技巧,尽可能地贴近刑事司法实践和法科学生认知规律,并为将来可能的理论转型做好准备;刑法分论部分则集中阐述具体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素,反映具体犯罪的特殊性,做到简洁、务实。由于篇幅所限,本教科书选择的案例数量相对较少,需要任课教师进一步为学生指定课后阅读资料。
作者简介
曲新久,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代表作:《刑法的精神与范畴》、《刑事政策的权力分析》等。
目录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四章 犯罪概述
第五章 犯罪构成
第六章 犯罪客体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八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九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十章 正当化事由
第十一章 未完成罪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第十三章 罪数
第十四章 刑事责任
第十五章 刑罚概说
第十六章 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
第二十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十三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十四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六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七章 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八章 渎职罪
第二十九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参考书目
书摘插图
第2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与历史
刑法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和司法者适用刑法过程中必须始终严格遵循的刑法所固有的、全局性的裁判准则,而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反对封建司法制度非法专横的产物,是对罪刑擅断主义的彻底否定。作为法律原则,它最早发端于1215年英国大宪章。《英国大宪章》第39条规定:“凡自由民非经其同级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加以拘留、监禁、没收其财产、剥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索或逮捕。”这个规定先后为美国和法国的宪法文件所吸收。《美国宪法》第1条第9项规定:“禁止溯及既往的法律。”1791年,美国国会批准的《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1868年7月28日颁布的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4条又规定,“无论何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美国宪法上确立了以“禁止事后法”和“正当法律程序”为核心的合法性原则——英美法系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大陆法系,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制宪会议上通过的宪法文件《人和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第8条规定:“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犯罪行为前已制定、公布和合法施行的法律,不得处罚任何人。”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4条将罪刑法定原则规定为:“不论违警、轻罪或重罪,不得判处犯罪前法律未规定的刑罚。”许多国家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均把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保障人权的一个基本原则,在宪法或刑法上加以规定,以法律来限制国家刑罚权的滥用,保障人权。罪刑法定原则,即行为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现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家所广泛承认的保障人权、维护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联合国一系列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刑事司法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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