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案例教程(高等学校法学系列教材)
分類: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经济法,
作者: 王灿发,常纪文主编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8-10-1字数: 481000版次: 1页数: 312印刷时间: 2008/10/01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811233766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书由上篇中国环境法典型案例及其评析和下篇外国环境法典型案例及其评析两部分组成。
在中国环境法典型案例及其评析部分,通过理论阐述、法律规定、案例介绍及其评析的结构形式准确、精练、系统地阐述了环境法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主要包括:环境、环境问题,国家对环境的管理及其监督,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主要制度、污染防治法的专门制度、生态保护法的专门制度,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与生态破坏防治法、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刑事责任,环境纠纷的处理等。
在外国环境法典型案例及其评析部分,把日本和美国两个世界重要国家的环境法典型案例作为研究对象。在日本环境法部分,对日本的大气、水、海洋、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典型案例进行了介绍和评析。因为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对世界环境法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所以美国环境法部分在介绍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基础上,从诉讼目的的实现途径、原告的范围、原告的起诉资格、法院的受案范围、原告的诉讼请求、律师的诉讼参与支持机制等方面对大气、水、海洋、土地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了介绍和评析,并对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发展作了归纳。
本书根据法学专业本科和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学专业研究生教材的要求编写,充分地体现了环境法学科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践性。本书也可以作为环境法学研究者和环境执法、司法者的工作参考书。
目录
上篇中国环境法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一章环境与环境问题
第一节环境的法学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环境问题
第三节环境污染的法学概念与特征
第四节生态破坏的法学概念与特征
第二章国家环境管理及其监督
第一节环境管理概述
第二节环境污染的管理体制
第三节生态破坏的管理体制
第四节环境行政执法与措施
第三章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经济、社会发展应当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
第二节环境问题防治的预防性、综合性、整体性和全过程原则
第三节环境保护的知情与公众参与原则
第四节环境责任原则
第四章环境法的综合性基本制度
第一节环境规划制度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三节“三同时”制度
第四节许可证制度
第五节环境税费制度
第六节落后生产设备、技术和工艺淘汰制度
第五章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门制度
第一节限期治理制度
第二节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第三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制度
第六章生态保护的专门制度
第一节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第二节 自然资源恢复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三节 自然资源禁限制度
第七章环境污染防治法
第一节大气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二节水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三节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四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五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六节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八章自然资源及生态破坏防治法
第一节土地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二节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三节水土保持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四节森林保护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五节草原保护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六节野生动植物和渔业保护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七节矿产资源保护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九章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 自然保护区保护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二节风景名胜区保护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三节森林公园保护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四节 自然遗迹与人文遗迹保护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十章环境法律责任的实质和实现方式
第一节环境法律责任的实质
第二节环境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第十一章环境民事责任
第一节恢复原状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二节排除危害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三节赔偿损失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十二章环境行政责任
第一节环境行政处分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二节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十三章环境刑事责任
第十四章环境纠纷的处理
下篇外国环境法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十五章日本环境法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十六章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编写说明
书摘插图
上篇中国环境法典型案例及其评析
第一章环境与环境问题
第一节环境的法学概念与特征
环境在生活中的含义十分广泛,对其定义与理解更是百家争鸣,但作为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环境法学中所指的环境有着自己独特的含义,这一含义也决定了环境法学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和研究范围,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与法律科学、环境科学及传统意义上的经济法区别开来。正如金瑞林先生所言,“环境法学是以环境法这一新法律部门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其核心便是环境法的适用问题,因而本书所研究的“环境”含义也将限于法学范畴。但法学范畴之“环境”的范围的形成也经历了一个历史和立法的选择过程,为更好地了解法学的“环境”概念,先从环境的一般理论谈起,以区别于日常生活及其他学科有关环境的概念,从而得出“环境”的法学概念。环境保护观念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语言中,经常会出现诸如学习环境、生活环境、文化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语言环境、投资环境等环境概念,它的基本含义有两个要素:一是环绕,或静态意义上的一定中心的周围;二是情况或条件。换言之,环境的含义中必定有一个所指示的中心,而这个中心的外部范围就是以这个为中心参照物的环境。而这个中心也决定了环境的范围与法律所调整对象的范围。这也是从法学层面理解环境的基本点。但依据环绕中心的不同,又有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观与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观的区别。
(一)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观
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观强调人类是世界的主宰,而人类以外的自然要素皆为人类之附属物。所谓人类中心主义,是指认为人类是生物圈的中心,具有内在价值,是唯一的伦理主体和道德代言人,其道德地位优越于其他物种的伦理观。这种伦理观下的环境,必然强调人类作为生物存在的价值,而只承认其他存在物的工具性价值。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思想理论基础,亚里士多德认为,大自然是为了人类而创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