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与水处理公共供水技术手册(第五版)
分類: 图书,建筑,市政工程,
作者: 美国自来水厂协会:刘文君,施周主译
出 版 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字数:版次: 1页数: 770印刷时间:开本: 大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112091034包装: 精装编辑推荐
本专著由美国自来水厂协会(AWWA)组织美国在饮水各个领域最著名的专家写作而成,是理论体系和工程应用完美结合的一个范本。 本书涵盖了传统领域中关于水处理理论、经验和技术的大量主题,增加了饮用水水质、水处理、水源管理等各个领域的更新和扩展内容,并延续了向水质分析和供水水质保证技术提供权威、最新信息的传统。
内容简介
本书是关于饮用水水质与处理技术最新进展的权威性著作,由美国自来水厂协会(American Water Works Association)组织美国各相关领域的权威专家编著,由清华大学和湖南大学为主的有关专业人员翻译。全书共18章,主要内容包括:饮用水水质标准、法规和目标;水质的健康和感官性状;水处理工艺选择;水源水质管理;空气吹脱和曝气;混凝、絮凝、沉淀和气浮;颗粒床和预涂层过滤;离子交换和无机物吸附;化学沉淀;膜技术;化学氧化;有机化合物的吸附;消毒;水的加氟;水处理厂残余物管理;管道内部腐蚀和沉淀的控制;输配水系统中的水质微生物学指标控制等。本书内涵丰富、论述系统严谨、观点权威科学、资料翔实新颖,且特别注重理论阐述与实际应用的紧密结合。本书适合从事饮用水处理的决策、科研、设计与运行管理人员阅读,也可供给水排水专业、环境工程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参考,对饮用水有兴趣的其他人员亦可从本书获得有益的知识。
目录
译者的话
前言
第1章 饮用水水质标准、法规和目标
1.1 饮用水标准的早期发展
1.2 美国联邦饮用水标准的早期历史
1.2.1 州际检疫法
1.2.2 美国公众卫生服务标准
1.3 美国安全饮用水法
1.3.1 国家暂行主要饮用水法规
1.3.2 国家科学院的研究
1.4 美国安全饮用水法的修订案(1977—1986)
1.5 1988铅污染控制法
1.6 1996安全饮用水法的修正
1.7 国家主要饮用水法规的发展
1.7.1 法规中对污染物的选择
1.7.2 建立法规的决定
1.7.3 控制的优先等级和紧急威胁
1.7.4 制订法规的截止日期及步骤
1.7.5 健康风险和费用分析
1.7.6 MCLGs的制订基础
1.7.7 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1.7.8 毒理学回顾
1.7.9 已知的或可能的对人致癌物
1.7.10 致癌性证据不充分
1.7.11 可能的使人致癌物质
1.7.12 微生物污染物
1.7.13 MCL的法规基础
1.7.14 处理工艺
1.7.15 风险平衡
1.7.16 利益应该证明费用是合理的
1.7.17 最可用的技术
1.7.18 监控和分析方法
1.7.19 递交报告和保持记录
1.7.20 公示
1.7.21 有效期和复审
1.7.22 变动
1.7.23 豁免
1.8 现今国家主要饮用水法规
1.8.1 规则制订的标志
1.8.2 美国饮用水标准的汇总清单
1.8.3 USEPA饮用水健康忠告
1.8.4 直接和间接的饮用水添加剂
1.9 国际饮用水标准
1.9.1 加拿大
1.9.2 墨西哥
1.9.3 世界卫生组织
1.9.4 欧洲联盟
1.10发展趋势
第2章 水质的健康效应和感官性指标
2.1 水源性疾病爆发
2.2 致病微生物
2.2.1 细菌
2.2.2 病毒
2.2.3 原生动物
2.2.4 藻类
2.2.5 真菌
2.3 指示物和指示生物
2.3.1 总大肠杆菌
2.3.2 粪大肠杆菌和埃希氏大肠杆菌
2.3.3 异养菌
2.3.4 产气荚膜梭菌
2.3.5 大肠杆菌噬菌体
2.3.6 拟杆菌
2.3.7 颗粒数
2.3.8 浊度
2.3.9 有氧孢子形成菌
2.3.10 微粒分析
2.4 化合物对健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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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水处理工艺的选择
第4章 水源水质量管理
第5章 空气吹脱和曝气
第6章 混凝和絮凝
第7章 沉淀与气浮
第8章 粒状滤床与预涂膜过滤
第9章 离子交换和无机物吸附
第10章 化学沉淀
第11章 膜技术
第12章 化学氧化
第13章 有机化合物的吸附
第14章 消毒
第15章 水的加氟
第16章 水处理厂残余物管理
第17章 管道内部腐蚀和沉淀的控制
第18章 输配水系统中的生物质量控制
书摘插图
第1章饮用水水质标准、法规和目标
在美国,保障饮用水安全的主要法律是安全饮用水法(SDWA)。SDWA最初是在1974年生效的,它授权美国环境保护局(USEPA)制订完善的国家饮用水法规以保证饮用水的安全。本章介绍美国饮用水法规的历史、现状以及SDWA,还对饮用水的国际标准作简要的讨论。
饮用水法规是根据联邦、州和地方法律由法规局发布的。由USEPA制订的饮用水法规要求水的市政设施满足水质标准。法规还要求进行一些监控,使所规定的处理能得以进行,并且供应商要递交报告说明法规得到了遵守。
为了保证不违反水质法规,水供应商必须生产质量高于标准和法规要求的水。因此,每个水供应商必须制订并达到自己的质量目标,以保证符合水质法规的要求,并且在水供应商财务资源许可的范围内给客户提供最高水质的水。
1.1饮用水标准的早期发展
到18世纪时,通过过滤去除水中颗粒物已成为使水清澈的有效手段。当时使水洁净的一般实践已得到公认,但是清澈度是不可测量的(Borchardt and Walton,1971)。第一个市政水过滤厂于1832年在苏格兰的派斯里(Paisley,Scotland)投入运行(Baker,1981)。除了经常关心水的感官性状以外,历史记载表明,一直到l9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都缺乏水质标准,这是引人注目的。
人们认识到各种流行病(如霍乱和伤寒)是由于水的污染引起和(或)传播的,因而知道水的质量不能靠感觉(即外观、味道和气味)进行准确的评判。单靠外观、味道和气味不能准确地评判饮用水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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