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讲演录(第一卷)
分類: 图书,法律,商法,商法学,
作者: 赵万一 主编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字数:版次: 1页数: 463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3687815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民商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学生不应当单纯钻在故纸堆中或关在书斋中,而应当积极参与到实践中去,直面现实社会生活。
为了实现以上目的。对培养的学生必须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灌输和科学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既能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实践技能和操作技巧,又能对社会发展动态、学术动向和社会生活有深刻了解,且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生活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素有重视实践性教学和注重课外培养的优良传统。演讲文化源远流长、论辩文化弥漫校园。名目繁多的各种辩论活动此起彼伏,各种系列的论坛和演讲使人目不暇接。
民商法论坛就是这众多论坛系列中的一个。近几年来,我们先后邀请了数十位专家莅临我校,为我校研究生和本科生奉献了一场场精彩纷呈的精神大餐。为了使这众多的名家讲演的受众群体不仅局限于西南政法大学校园内,而是尽可能地扩及到全国,我们对演讲内容进行了整理,并结集出版。
目录
01.王保树:关于我国《公司法》修改的若干问题
主讲人:王保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赵万一
时 间:2004年lo月30日晚8:00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学术报告厅
02.梁慧星:怎样学习法律
主讲人:梁慧星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主持人:李开国
时 间:2004年11月7日9:00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岭南厅
03.孟勤国: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学研究
主讲人:孟勤国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谭启平
时 间:2005年6月23日晚7:30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学术报告厅
04.梁慧星:关于物权法的若干基本问题
主讲人:梁慧星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时 间:2005年5月9日晚7:OO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
主 办: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
承 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05.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评析
主讲人:梁慧星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主持人:陈苇
嘉宾:龙宗智
时 间:2005年5月10日晚7:00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岭南厅
06.尹田:物权立法的新进展
主讲人:尹 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持人:刘云生
时 间:2005年12月4日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学术报告厅
07.乔治。W.康克等,21世纪知识产权前沿问题国际研讨会
主题演讲
主讲人:乔治.w.康克等
08.马俊驹:法人制度与民事主体立法
主讲人:马俊驹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刘 俊
嘉 宾:李开国 赵万一 谭启平
时 间:2006年3月29日晚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岭南厅
09.马俊驹:人格权热点问题研究
主讲人:马俊驹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刘云生
时 间:2006年3月29日下午2:30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学术报告厅
10.孙宪忠:物权法理及立法主要争议
主讲人:孙宪忠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教授
主持人:赵万一
点评人:刘 俊 张玉敏 谭启平
时 间:2006年6月24日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岭南厅
11.陈小君:后农业税时代的农地经营权问题研究
主讲人:陈小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主持人:陈 苇
点评人:刘 俊 谭启平
时 间:2006年6月16曰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岭南厅
12.刘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热点法律问题
主讲人:刘 俊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
主持人:刘云生
点评人:郑文龙 张志辽
时 间:2006年3月16曰晚7:00——9:00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4120教室
13.管晓峰:论商法的精神
主讲人:管晓峰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副所长、金融法研究中
心副主任、教授
主持人:刘云生
时 间:2006年J0月23日晚7:00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岭南厅
14.俞萍:当前社会学研究的热点问题
主讲人:俞 萍 重庆市社会学会会长、重庆工商大学社会发展学系教授
主持人:陈 苇
点评人:张华贵 朱 凡
时 间:2006年4月24日晚7:00——9:00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学术报告厅
15.陈苇:家庭暴力社会调查的方法及调查报告撰写
主讲人:陈苇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杜江涌
点评人:简 敏 李 俊
时 间:2006年6月14日上午10:00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3209教室
16.江平:中国物权立法思维冲突的分析
主讲人:江 平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张国林
时 间:2007年5月7日晚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模拟法庭
承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 民商法学院 经济贸易法学院
17.巫昌祯:婚姻家庭法的修改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主讲人:巫昌祯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陈苇
嘉 宾:刘云生 唐烈英
时 间:2007年6月21日晚7:30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学术报告厅
18.梁慧星:《物权法》答疑
主讲人:梁慧星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谭启平
嘉 宾:刘 俊 聂天贶
承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处 民商法学院
时 间:2007年5月25日
19.段瑞春:知识产权与著名品牌——经济全球化强劲主体的双翼
主讲人:段瑞春 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主席
主持人:谭启平
点评人:陶鑫良 张玉敏 雷体华
时 间:2007年11月7日下午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岭南厅
20.陈苇:我国农村家庭暴力实证研究
主讲人:陈 苇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朱凡
嘉 宾:杜江涌 李 俊
时 间:2007年6月25日下午3:OO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模拟法庭
21.刘俊:我国房地产市场与房价——社会法视角的观察
主讲人:刘俊
主持人:刘云生
嘉 宾:孙 鹏 张志辽
时 间:2007年11月27日晚7:00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学术报告厅
22.杜芳琴:妇女学研究的新动向
主讲人:杜芳琴 天津师范大学教授、天津师范大学性别与社会发
展研究中心主任
主持人:陈苇
嘉 宾:张华贵 李 俊
时 间:2008年4月3日晚7:00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学术报告厅
23.朱慈蕴:公司法在关注利益平衡中的演进
主讲人:朱慈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主持人:赵万一
嘉 宾:汪世虎 曹兴权 李 燕
时 间:2008年6月14日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学术报告厅
24.周友苏:公司法基本理念的凝炼与阐释
主讲人:周友苏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常务副院长
主持人:赵万一
嘉 宾:曹兴权 唐烈英 侯东德
时 间:2008年6月16日晚7:00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学术报告厅
后记
媒体评论
西南毓秀,桃李芬芳,西南政法大学被誉为“法学界的黄埔军校”,其人才群体和学术成就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之一。论坛则是广大西南学子和诸多学者共同的学术家园。论坛作为西南学子学术思想的表达和汇集,也因此汇入了法治事业的洪流。丛书集刻录下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征程中,西南法学学术界发出的一种声音、沉淀的一种思考,与时人共鸣,更让后人知晓并体悟我们这数代人为国家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及人民的福祉,负责任地思考过什么、呼吁过什么,这里将真实地一一呈现,这是西南政法大学为恢复法学教育招生三十年所提交的一份学术答卷,也是为中国民主法治发展所呈上的一份学术献礼!
——摘自西南学术大讲堂总序
民商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学生不应当单纯钻在故纸堆中或关在书斋中,而应当积极参与到实践中去,直面现实社会生活。
为了实现以上目的,对培养的学生必须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灌输和科学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既能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实践技能和操作技巧,又能对社会发展动态、学术动向和社会生活有深刻了解,且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生活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素有重视实践性教学和注重课外培养的优良传统。演讲文化源远流长、论辩文化弥漫校园。名目繁多的各种辩论活动此起彼伏,各种系列的论坛和演讲使人目不暇接。
民商法论坛就是这众多论坛系列中的一个。近几年来,我们先后邀请了数十位专家莅临我校,为我校研究生和本科生奉献了一场场精彩纷呈的精神大餐。为了使这众多的名家讲演的受众群体不仅局限于西南政法大学校园内,而是尽可能地扩及到全国,我们对演讲内容进行了整理,并结集出版。
——摘自《民商法讲演录》(第一卷)后记
书摘插图
1.关于我国《公司法》修改的若干问题
主讲人 王保树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 赵万一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时间2004年10月30日晚8:00
地点 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学术报告厅
赵万一教授:
同学们,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著名法学家、商法学界的泰斗、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保树教授为我们作学术演讲。(掌声)王保树教授刚刚参加完由西南政法大学欧盟法研究所主办,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联办的“中国一欧盟公司法研讨会”,不辞辛劳又来为西南的学子作学术演讲,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王老师表示欢迎与衷心的感谢。(掌声)下面请王老师进行正式演讲,演讲题目为“关于我国《公司法》修改的若干问题”。(掌声)
王保树教授:
谢谢赵万一教授的介绍,谢谢同学们来听我的学术汇报。我们今天要谈公司法改革、修改的问题。改革范围很广,在这里,改革与修改是基本一致的,也有人提出公司法改革与修改的问题即公司法现代化的问题。
今天主要讲3个问题。
一、《公司法》改革与修改的大背景
我国《公司法》改革与修改的大背景概括起来有三点:
(一)国际大背景。大家知道,中国“人世”后,市场经济融人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际背景不得不考虑。有同学也许会问,中国“人世”谈判时,没有国家要求中国修改《公司法》。但中国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竞争,如何打造有竞争力的企业是一个重大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司竞争力的提高涉及整个中国经济的竞争力。中国目前在世界竞争力不高,公司竞争力直接涉及国力、经济竞争力问题。一个国家大型跨国企业越多,竞争力越强。在此过程中,法律不是唯一因素,但毫无疑问,一部好的公司法可以为企业创造一个好的法律环境。如何使公司运营成本低、消除风险,公司法仍有用武之地。为提高本国竞争力,全球范围内掀起了公司法改革的浪潮,从英美到欧洲再到东亚。日本每年修改公司法两次,但仍觉不够。韩国也在经济危机后大幅修正公司法。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也是如此,又准备在6个方面大修改,准备将折中授权资本制改为彻底的授权资本制,以后发起人认1股以上就可以建公司了。欧洲地区中,英国一直引导立法潮流,但多年来,它的公司立法跟不上发展,使英联邦各国纷纷脱离英国公司立法的模式,英国于是成立了专家委员会,用3年时间进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