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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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俊文点校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1999-9-1字数: 330000版次: 1页数: 642印刷时间: 1999/09/01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 胶版纸I S B N : 9787503625886包装: 精装内容简介
唐律疏议三十卷,唐长孙无忌等奉勅撰。原名律疏,见于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以及崇文总目和玉海所引馆阁书目。后人以其所疏为唐律,文中又冠以“议曰”字,故名之曰唐律疏议或唐律疏义。
唐律疏议是唐代重要的法律文献。唐初统治者鉴于隋末暴政滥刑导致农民大起义的经验教训,十分重视建立和完善封建法律。唐代有四种法典:律、令、格、式。唐律疏议作为封建法典,浸透着浓厚的封建思想意识,体现着封建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它以礼为中心,以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为支柱,构筑全部封建法律理论体系。它把锋芒毫不掩饰地指向破坏封建经济基础和封建统治秩序的言论和行为。
目录
卷第一
卷第二
卷第三
卷第四
卷第五
卷第六
卷第七
卷第八
卷第九
卷第十
卷第十一
卷第十二
卷第十三
卷第十四
卷第十五
卷第十六
卷第十七
卷第十八
卷第十九
卷第二十
卷第二十一
卷第二十二
卷第二十三
卷第二十四
卷第二十五
卷第二十六
卷第二十七
卷第二十八
卷第二十九
卷第三十
附录
书摘插图
卷第一
名例凡七条
[疏]议曰:夫三才肇位,万象斯分。禀气含灵,人为称首。莫不凭黎元而树司宰,因政教而施刑法。其有情恣庸愚,识沈愆戾,大则乱其区宇,小则睽其品式,不立制度,则未之前闻。故曰:[以刑止刑,以杀止杀。]刑罚不可弛于国,答捶不得废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