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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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考试,司法考试,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1字数:版次: 1页数: 338印刷时间:开本: 64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9308042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关键标注简化记忆考点难点分级提示关联索引,清晰了然真题演练考频提示全面准确免费增补。

内容简介

《2009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丛书编排科学、新颖、实用,且易于携带,检索方便。本丛书主要特点如下:

1. 标注法条关键词,既简化了考生对复杂法条的繁琐记忆,又能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规的脉络,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复习效率。

2. 标注高频考点和重难点法条,并以【难点注释】、【对比记忆】等方式讲解说明,帮助考生有选择地掌握重点难点内容。

3. 标注相关法条和历年真题,并针对部分法条编排【真题演练】和【出题点自测】,帮助考生学练结合。

4.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中经济法所需的法律规定。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10月31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12月29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2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l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书摘插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调整对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条【基本原则】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五条【允许经营者集中】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七条【特殊行业的保护及监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八条【禁止行政垄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九条【反垄断组织协调机构】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第十一条【行业协会反垄断义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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