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汇编分卷便携本:商法(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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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考试,司法考试,

作者: 法律考试中心 编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1-1字数:版次: 1页数: 181印刷时间:开本: 32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503688911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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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收录2009年必读法律法规;标注主要法律条文主旨;提示重点法条及相关法条;附列司法考试历年试题。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书摘插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入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避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例题】(2003年司法考试试卷三第19题)

下列所作的各种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 )

A.总公司与分公司

B.母公司与子公司

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答案】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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