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专题研究(第二版)(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
分類: 图书,法律,高等法律教材教辅,宪法、行政法,
作者: 韩大元等著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8-11-1字数:版次: 2页数: 307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300098470包装: 平装编辑推荐
本书分为三编十九章。第一编是宪法学基本原理,对现代宪法学理论中的基本命题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与介绍,主要涉及宪法学体系、宪法概念、制宪权、宪法解释权与宪法修改权、宪法与对外关系、宪法保障等基本问题。第二编是基本人权问题,根据宪法价值体系,对基本权利的范畴、基本权利的类型与有代表性的判例进行了分析与介绍。对基本权利的基本理论与实践过程的实证研究是本书的一个特色。第三编是国家机关与政治组织问题,对现代宪法框架内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政党法制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的分析,向读者提供宪法价值通过机构体系表现的过程与具体形态。
内容简介
本书以现代宪法学基本理论范畴为基础,力求将宪法文本、宪法原理与宪法判例结合起来,以期获得对宪法现象的完整认识,并在动态的过程中提炼宪法学的基本价值。在宪法学体系上,本书采用了宪法学原理、宪法权利与国家权力组织三段论,突出了宪法学作为法学的属性与专业化知识体系的特点。全书分为三编:第一编宪法学基本原理部分系统地分析了宪法学的性质与功能,提出宪法存在的社会与道德基础、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冲突等基本理论;第二编基本人权部分从我国宪法现实的问题意识出发,结合宪法判例,系统地阐述了基本人权的价值与现实;第三编对各种国家权力的组织、体系与功能等进行了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宪法学只关注政治宪法的学术局限性,其研究具有较强的前沿价值。
作者简介
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先后就读于吉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主要从事比较宪法学、中国宪法学研究。代表性著作:《亚洲立宪主义研究》(独著)、《东亚法治的理念与历史》(独著)、《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独著)等。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
主要社会活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
目录
导论
第一编 宪法学基本原理
第一章 宪法学导论
第一节 宪法学的概念、分类与研究对象
第二节 宪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宪法学体系与宪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四节 宪法学的功能与中国宪法学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宪法概念
第一节 宪法语义与宪法概念的成立条件
第二节 宪法概念的历史变迁
第三节 宪法概念的比较
第四节 宪法分类
第五节 宪法理念的演变
第三章 宪法制定权
第一节 宪法制定权的概念与起源
第二节 宪法制定权的正当性与性质
第三节 宪法制定权的功能与价值
第四节 制宪机关与制宪程序
第四章 宪法结构与宪法原则
第一节 宪法结构
第二节 宪法原则
第五章 宪法规范
第一节 宪法规范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宪法规范的逻辑结构与种类
第三节 宪法规范的效力与变动形式
第四节 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
第六章 宪法解释
第一节 宪法解释的概念与意义
第二节 宪法解释的性质与宪法学体系
第三节 宪法解释的主体与条件
第四节 宪法解释的基本原则与类型
第五节 宪法解释中的合宪性推定原则
第六节 宪法解释的方法、功能与程序
第七章 宪法修改
第一节 宪法修改与宪法修改权的概念
第二节 宪法修改的形式与方法
第三节 宪法修改程序与宪法修改界限
第四节 新中国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第八章 宪法与国际社会
第一节 宪法与国际社会概述
第二节 宪法与防务
第三节 宪法与外交
第九章 宪法保障
第一节 宪法保障的基本范畴
第二节 宪法保障主体与宪法保障方法
第三节 我国的宪法保障制度
第二编 基本人权
第十章 人权总论
第一节 宪法上的权利
第二节 基本人权的类型
第三节 基本人权均保障与界限
第四节 宪法权利规范的效力
第十一章 平等权
第一节 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
第二节 法律适用平等与法律内容平等
第三节 平等与“合理的差别”
第十二章 人身权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人身自由
第三节 人格尊严
第四节 住宅不受侵犯的自由
第十三章 精神自由权
第一节 精神自由权的宪法意义
第二节 表达自由
第三节 宗教信仰自由
第四节 文化活动自由
第五节 通信自由和秘密
第十四章 社会经济权利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财产权
第三节 社会权利
第十五章 参政权
第一节 宪法上的参政权
第二节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三节 请愿权的观念发展形态:监督权
第三编 国家机关与政治组织
第十六章 立法机关及其权限
第一节 立法机关概述
第二节 立法机关的权能
第十七章 行政机关及其权限
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权能
第十八章 司法机关及其权限
第一节 司法机关概述
第二节 司法机关的权能
第十九章 政党法制
第一节 政党法制概述
第二节 政党法律制度
第三节 对政党活动的司法审查
第四节 政党法制的宪法意义
主要参考书目
书摘插图
第一章宪法学导论
宪法学是一门研究宪法现象的理论与知识体系。宪法学的历史虽比法学发展的历史短,但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宪法学以其特殊的功能发挥了广泛的学术影响力。在研究宪法的具体理论与制度之前,首先需要从宏观上分析宪法学的发展过程、性质、对象、研究范围及研究方法,这对于掌握宪法学知识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宪法学的概念、分类与研究对象
一、宪法学的概念
宪法作为调整权利与权力关系的最高法律规范,同时作为国家法律秩序的基础,其概念的多样性与具体形式直接影响不同国家宪法学的风格与存在形态,构成了宪法学本身内容的丰富性与多样性。由于人们对宪法概念的理解不同,在说明具体的宪法学概念时自然会出现不同的提法。在我国,有的学者认为,宪法学是有关宪法法律的学说;有的学者认为宪法学亦即宪法科学,是特定国家的法律科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社会科学范畴;也有学者认为,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现象的一门学科;还有学者认为,宪法学不是一门单一的学科,它是一个由众多分支学科组成的学科群体。在国外,具有代表性的宪法学的定义有:“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的各种现象、国家权力的结构、性质和运用方法以及其国民地位的法秩序的学科。”“宪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同时也是一门具有理论体系的知识结构,具有公法的性质。”上述几种观点虽表述不同,但也有共同点,即宪法学首先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社会科学的性质。从一般意义上讲,宪法学是指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反映了宪法发展的内在原理与规律。宪法学的这一定义包含四个方面的基本含义:(1)宪法学是一门法律科学,反映了宪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和法学的性质。(2)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现象,即与宪法有关的社会现象都可纳入到宪法学研究范围。(3)宪法学是一门知识体系,包括研究和揭示宪法现象的不同分支学科,如宪法解释学、宪法社会学、宪法政策学等。因此,宪法学是调和价值与事实紧张关系的知识体系,其知识体系与运用表现其开放性。(4)宪法现象通常指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意识与宪法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