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绩效评价

分類: 图书,经济,各部门经济 ,市政建设,
作者: 本社 编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8-10-1字数:版次: 1页数: 12印刷时间:开本: 大16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CJ/T292-200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为促进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对城市管理的工作过程、责任主体、工作绩效等进行客观评价,实现对政府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能的有效监督,促进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涉及的城市市政监督与管理是指:
a)对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督与管理;
b)对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的监督与管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归口。
目录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评价基本要求
4.1技术支撑环境
4.2数据
4.3处置规则
5评价对象
6评价周期
7评价指标
7.1评价指标分类
7.2基本指标
7.3 比率指标
7.4综合指标
8评价方法
8.1一般规定
8.2区域评价
8.3部门评价
8.4 岗位评价
8.5评价结果表达
9评价实施与保障
9.1评价实施
9.2评价保障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区域评价示例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部门评价示例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岗位评价示例
附录D(资料性附录) 评价结果等级示例
书摘插图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绩效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绩效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对象、评价周期、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实施与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城市市政综合监管的绩效评价,城市其他管理应用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CJ/T 21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
CJ/T 214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
CJ/T 215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
CJJ/T 106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CJJ/T 106、CJ/T 214标准中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urban municip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监督管理的一种综合集成化的信息系统。
[CJJ/T 106]
3.2
监督中心 supervision center
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需求,实现城市管理问题信息收集、问题处理、结果监督及管理状况综合评价等功能的组织体系。
[CJJ/T 106]
3.3
指挥中心directing center
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需求,实现指挥和协调专业部门、派遣问题处理任务、反馈问题处理结果等功能的组织体系。
[CJJ/T 106]
3.4
管理部件 management component
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的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简称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