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法治
分類: 图书,法律,法的理论,法理学,
作者: 王仲方,卓翔主编
出 版 社:
出版时间: 2008-11-1字数:版次: 1页数: 361印刷时间:开本: 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9787811280739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全书收录了推动改革开放30年中国法治进程的30篇重要法学论著,是先由出版社组织有关法学专家经过多次遴选,并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形成建议名单,再交编委会充分酝酿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后产生的。文章按照出版时间为序排列,以编年史的形式反应了改革开放30年中国法治征程中不同历史时期法治热点、焦点问题,这些文章都是当时该领域的顶尖论述与集大成者,在法治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些文章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下民众对法治发展的认知程度与期待,代表了法学界的普适观点,代表了法治发展进程的航向。当然,30篇文章是不足以囊括改革开放30年法治跨越发展的全貌,它们只是浩瀚广袤的法治星空中的几颗璀璨夺目的启明星,然而放射出恒久不息的光芒照耀着茫茫的法治长途,折射出时代的印记与法治发展的脉络,从而使后来者从法学大师们的心路历程中探微中国特色法治发展规律。全书集结了著名的法学理论家、教育家、实践家的力作,正是因为他们的集成合力方能形成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法治发展共同体,不断夯实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内在驱动力。这些劲作给读者打开海阔天空法学天地的一扇窗,展示了改革开放30年社会主义法治大发展大繁荣的图景。书中有些作者早已离我们远去了,但他们的求真务实精神永远是法治征途上不朽的精神丰碑,将不断激励着后来者奋勇前行,去开辟法治发展新境界。
作者简介
王仲方,1921年1月生于安徽省芜湖市。1937年参加革命工作.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抗日军政大学、泽东青干校、延安民族学院教员,华北局社会部科长。解放后,任公安部办公厅秘书处处长、罗瑞卿部长政治秘书、办公厅副主任。青海省委常委兼省委秘书长,省委政法领导小组组长。“文革”中受林彪集团迫害,被关进监狱五年多。“四人帮”垮台后,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兼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央窟传部办公厅主任,国家对外文委剐主任,中国法学会会长。中共十三大代表,第七、八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咨询委员会委员。
目录
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对立/李步云
应尽快颁布施行民事诉讼法/杨荣新
关于法制建设中的几个理论问题/陶希晋
关于经济法的几个理论问题/佟柔
一个必须认真研究、探索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张友渔
论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
——我国国际私法研究中的一个新课题/韩德培
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是法的发展规律/张文显
人权主体之争引出的几个理论问题/徐显明
论法与利益之关系/孙国华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应制定立法法/罗豪才
对抗制与中国法官/贺卫方
我国十五年来刑事立法的回顾与前瞻/高铭暄
依法行政论纲/应松年
学科建设与犯罪学的完善/王牧
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梁慧星
刑事责任的若干问题/马克昌
论法的价值/卓泽渊
统一合同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王利明
论刑事诉讼法律观的转变/樊崇义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司法权力?/信春鹰
法的移植与法的本土化/何勤华
中国民法典制订的宏观思考/江平
WT0与中国的法治建设/曹建明
法院、法官与司法改革/肖扬
商事通则:超越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王保树
综论独树一帜的中华法文化/张晋藩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陈兴良
服务型政府呼唤公法转型
——论通过公法变革优化公共服务/袁曙宏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王胜俊
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周强
书摘插图
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对立
李步云
作者简介:李步云,1933年生,湖南娄底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
简评:本文原发表于《现代法学》1981年第2期。作者以不同历史时期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对立为考察对象,深入分析了它们之间争论的具体内容及社会意义,认为法治与人治是一种社会实践,与一个国家实行的何种政治法律制度相关,两者是相对立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同时,法治也经历了由地主阶级法治、资本主义法治到社会主义法治的演变过程。最后文章还对文革时期产生的一种否认法治、主张人治的思潮进行了批判,这无疑坚定了当时民众对法治的希望与信心,为日后社会法治观念的深入起到了指引作用。
在当前法治与人治问题的讨论中,有的同志提出,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单纯的法治,也没有过单纯的人治,任何统治阶级总是把法治与人治结合起来;有的同志甚至作了一个形象比喻:法是武器,人是战士,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好比武器同战士的关系,因而得出结论:社会主义时期,我们既要实行法治,也要实行人治,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显然,这是把“法治”同“法”、“法的作用”,把“人治”同“人”、“人的作用”这样一些不同的概念完全混为一谈了。
事实是,法治也好,人治也好,都有自身确定的含义,决不是可以简单地用“法”与“人”、“法的作用”和“人的作用”这样一些概念所替代的。它们不仅是一种理论,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而且也是一种社会实践,同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法律制度密切相关。法治与人治是相对立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它们之间的激烈论争,往往出现在社会发展的转变关头。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法治的主张,总是具有一定的革命性和进步性;人治的主张则总是具有一定的反动性或落后性,两者是不能结合的。历史上,有过地主阶级的法治、资产阶级的法治和社会主义的法治。……